衛福部為管控醫美氾濫導致層出不窮之整形傷身丶喪命災難,擬將美容整形及麻醉兩項醫療,納入特管法予以管控。因而自兩年多前啟動連續性之特管辦法修法工程,簡稱為美醫特管法修法,預計下個月左右將拍板定案並公告之。
衛福部為求妥協醫師公會全聯會及各醫美醫學會主張醫師執業權不得限縮之《憲法》保障權,在修法中決議要開放幾乎所有之美容醫療項目,包括光電美療丶注射整形(此兩項約佔八成之美容醫療數量)丶及美容手術(只佔兩成左右數量),給全國所有醫師皆能執行,不理會整形及美容外科醫學會力陳之最具死傷風險,及不可逆性之美容手術應予嚴管,以維護整形安全之國際美容外科醫學會奉為核心宗旨之主張。然而在麻醉醫療管理上,卻嚴格要求幾乎所有麻醉醫療都要由麻醉專科醫師才能執行,以維護麻醉安全。
衛福部對美醫特管法上兩項醫療管理上之決策不一致性,且厚彼薄此,恐會造成施政不公之邏輯矛盾與整形災難!不但失責於美醫特管法修法宗旨,且台灣引以為傲之國際一流整形手術品質亦將大打折扣,而政府推動國際醫療觀光以振興經濟之政策,恐會因而失敗!
美容手術本身就會造成生命死傷,而非麻醉才會,且出現機率約佔各半!我認為這是衛福部此次修法中最主要之認知繆思與盲點,故才會有上述嚴管麻醉丶鬆管美容手術之修法主調。另一缪思為認定局麻美容手術為低風險,全麻者才是高風險。殊不知現今整形技術大躍進,將過去皆須全麻之美容手術改為局麻施術已成為國際趨勢。故以傳統全麻丶局麻區分美容手術之高低風險性已失準確,應改為所有美容手術(不論全麻丶局麻)皆為高風險美容醫療丶而光電美療及注射整形才是低風險美容醫療之進步性正確思維。
美容手術若由未経外科及整形美容外科專業訓練過之醫師施術,則小至毀容丶破相,中至傷殘,大至死亡等傷害,皆會在術後發生,且上述小丶中丶大之傷害事項可能會同步到位。此凸顯出一般人(或衛福部)誤認為美容手術無關疾病,若手術失敗,頂多只是破相等小事而不會傷身丶致命,故不須嚴管,而麻醉事關疾病,若失敗就會造成植物人丶死亡,故較嚴重而須嚴管之繆思!
美容手術屬自費醫療,一旦失敗導致毀容丶傷身丶殘障,愛美者多會轉而求治大醫院,而大醫院醫師多會以健保給付之整形重建手術醫治之。此舉會造成健保財務負擔加重,且自費醫療轉駕給健保收尾,亦屬不公之事。為政者防杜方法應從嚴管上游之美容手術著手,源頭管理,侭量勿使其出紕漏,才是治本之道。
為政之道,主在公平丶公正丶公開,但若無公平性,則即便有公正丶公開作為,亦難彌補不公之傷害而獲人民諒解,故公平應為施政之首要措施。
諍言:只佔約兩成美容醫療之美容手術(不論是局部或全身麻醉),及全身麻醉皆為具備傷身丶致死風險,且不可逆性之醫療,為政者應予一致性嚴管,以求保護廣大愛美者之整形安全及政府施政之公平性。而不具備風險或低風險及可逆性之光電美療丶注射整形(約佔八成美容醫療),及靜脈靜鎮注射麻醉等,則可開放給非美醫專科及非麻醉專科之全國其他科醫師執行,以兼顧《憲法》保障之醫師執業權。
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嚴管麻醉丶鬆管美容手術,美醫特管法這樣修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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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嚴管麻醉丶鬆管美容手術,美醫特管法這樣修對嗎?
因為跟歐美日韓等先進國家比起來 全身麻醉管制太鬆 美容手術微整管制又太嚴
本來前者就應該加強 後者應該適度放鬆 不應該被某科牽著鼻子走
本來前者就應該加強 後者應該適度放鬆 不應該被某科牽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