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3210129-1.aspx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產婦「指定」醫師接生,能否收費一直受爭議。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醫療院所不能收「指定醫師費」,但若產婦堅持要醫師在「非值班時間」出勤,醫院可收出勤費用。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17年曾行文衛生福利部,建議「產科醫師於非常規上班時間緊急接生收費適法性」,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酌收人事成本。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靜儀上午也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有關指定醫師費議題。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答詢表示,很難界定「指定醫師費」,但因產婦跟產科醫師有長期關係,可能產婦會希望給熟悉的醫師接生。衛福部2017年10月已發函給各縣市地方衛生局,如果產婦要求要「指定醫師」接生,若接生時間剛好不是該醫師值班時間,可收「非值班時間」的出勤費用。
石崇良在會議休息時受訪表示,2010年時有公告說明不能收「指定醫師費」,因指定醫師費太籠統,如特別掛某一名醫師的診,算不算「指定醫師」?依法就不能收指定醫師費。
不過,石崇良說,有衛生局來函詢問,產婦如果要求醫師在半夜、假日出勤,是否能收「指定」費用?衛福部去年10月發函給全國的衛生局明確說明,考量產婦和產檢醫師有長期醫病關係,如果產婦希望由產檢醫師接生,但生產時間剛好非醫師出勤時間,醫生又願意出勤,醫療院所可向患者收「非值班時間出勤費用」。
石崇良說,這項費用收取是病人為主動方,且要醫師願意出勤,才能收費。非婦產科醫師也可適用,但目前應只有「婦產科」有這種長期的醫病關係和臨時出勤的需求。
石崇良表示,將行文給婦產科醫學會,若婦產醫療院所欲收取醫師非值班時間的出勤費用,需向地方衛生局報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受訪表示,產科醫師有較高機率需在晚上出勤為病人接生,過去為了病人安全,醫生多會出來接生。但其他行業夜間出勤也都有出勤費用,現在開放產科醫師收非值班時間出勤費「不是壞事」。
至於非值班時間出勤費的收費標準,黃閔照說,目前沒有統一定價,看院所和病人的默契的。坊間現有收費新台幣6000元到1萬元,「是可接受的」。
萬芳醫院產科主任王樂明受訪時表示,孕婦習慣產檢醫師,會希望給原來醫師接生,但接生時間很難臆測,以前沒有「非值班時間出勤費」,醫生半夜也都會出來接生。但急診、外科夜間給付都會比較高,產科卻是不管任何時間接生給付都一樣,「某種程度不合理」,現在開放可收出勤費是好事。
至於產婦是否應「指定」醫師較好?王樂明說,在產科診所比較沒影響,但醫院值班醫師分1到3線,也有可能是住院醫師值班。一般在醫院的產婦可能希望給熟悉的醫生接生,但不應說是「指定醫師費」,而是醫師晚上出勤給的補貼,就像計程車夜間都有加成一樣。(編輯:卞金峰)
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版主: 版主021
Re: 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出勤費用,需向地方衛生局報准。hjh 寫:還是要靠醫師立委
才能要回一點公平正義
(眼汪汪)
看看核下多少錢才知道有無一點公平正義
500? 5000? 10000?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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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2010年時有公告說明不能收「指定醫師費」,因指定醫師費太籠統,如特別掛某一名醫師的診,算不算「指定醫師」?依法就不能收指定醫師費。"
誰說依法不能收? 健保母法就有指定醫師費! 是楊志良用醫德大旗,下行政命令禁收。根本只要回歸母法即可
很奇怪,修個醫療法保護醫師,要吵10年才勉強通過,為何取消醫師既有權利,一個人就能做主?
誰說依法不能收? 健保母法就有指定醫師費! 是楊志良用醫德大旗,下行政命令禁收。根本只要回歸母法即可
很奇怪,修個醫療法保護醫師,要吵10年才勉強通過,為何取消醫師既有權利,一個人就能做主?
Re: 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請問第幾條?ccw 寫:"2010年時有公告說明不能收「指定醫師費」,因指定醫師費太籠統,如特別掛某一名醫師的診,算不算「指定醫師」?依法就不能收指定醫師費。"
誰說依法不能收? 健保母法就有指定醫師費! 是楊志良用醫德大旗,下行政命令禁收。根本只要回歸母法即可
很奇怪,修個醫療法保護醫師,要吵10年才勉強通過,為何取消醫師既有權利,一個人就能做主?
(完美計劃)
Re: 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名 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 51 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
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
務及藥物。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謝謝.......
(無盡漩渦)
剛剛查了一下
楊是用《行政程序法》禁收
而且醫療院所收取任何費用都須經地方衛生局「正面表列」核准
(無盡漩渦)
viewtopic.php?f=24&t=51867
接下來?
請各縣市議員盯各縣市衛生局?
(無盡漩渦)
剛剛查了一下
楊是用《行政程序法》禁收
而且醫療院所收取任何費用都須經地方衛生局「正面表列」核准
(無盡漩渦)
viewtopic.php?f=24&t=51867
接下來?
請各縣市議員盯各縣市衛生局?
Re: 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可請立委繼續打下去
楊用《行政程序法》統一全國禁收指定費
已違反醫療法第20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3款、第19條第13款,
侵害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收取醫療費用標準之權...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 ... e_id=92370
楊用《行政程序法》統一全國禁收指定費
已違反醫療法第20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3款、第19條第13款,
侵害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收取醫療費用標準之權...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 ... e_id=9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