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17 7:58 pm
今年106Q4有修訂方案內容,除原6類外再新增6類(抗血栓用藥、前列腺肥大用藥、抗癲癇用藥、心臟疾病用藥、緩瀉劑及痛風治療用藥),而且實施跨院核刪.....
針對方案裡面核扣原則第一點
1.針對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超過閾值管理日數(90+30=120 天)案件計算「核扣天數」。
核扣天數(c)=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a)-閾值管理日數(b)
請問各位前輩
意思是只要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重複日數超過120天即核扣意思嗎?
針對方案裡面核扣原則第一點
1.針對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超過閾值管理日數(90+30=120 天)案件計算「核扣天數」。
核扣天數(c)=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a)-閾值管理日數(b)
請問各位前輩
意思是只要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重複日數超過120天即核扣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