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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與警察局及派出所之互動須知

發表於 : 週四 1月 12, 2017 9:21 am
諾貝爾醫學獎2
百姓與警察局及派出所之互動須知
我的親戚是警員如下
1. 百姓到警察派出所報案.要證據才報案.沒證據.百姓是誣告罪.百姓要關監獄3年
2. 在派所百姓做筆錄移送法院..警員有移送績效分數
3. 百姓案件筆錄送錢給警員及刑偵查員…干擾案件移送.是行賄罪.百姓要關監獄3年
4. 警員不開交通攤販紅單..警官就會處分申誡...所以幕後作怪的是警官...警官是為了要升官分數....警員根本不想開紅單..
5. 警員為了交通攤販紅單績效分數...是為了要升巡佐及調到別的縣市...都需要交通攤販紅單分數..
6. 八大行業的臨檢...幕後作怪的是警官...警官是為了要升官分數....
7. 警官可以根據公務員懲戒法 .強制降調變成警員..強制開除資遣..公務員考績丁等免職..就是公務員年底考績評量丁等免職開除.國家規定沒有一次領之退休金及沒有月領退休金與沒有資遣費

8. 最後...要解決交通攤販紅單及臨檢及路檢的問題...就是找到幕後的警官...控制住警官就對了
9. 警員有時候會對百姓聲稱.交通攤販紅單及筆錄之貪汙錢..是警官要的.結果是警員詐騙百姓..警官根本不知道..
10. 警官有時候會對百姓聲稱.交通攤販紅單及筆錄之貪汙錢..是警員要的.結果是警官詐騙百姓..警員根本不知道..
11. 舉凡國家公務員及軍人及警官警員及調查局局員及國安局局員.所舉槍自殺之行為..因不是因公勤務之職務行為.故國家有規定..一毛錢國家都不賠償給付
12. 請問是不是要退休的警官警員..在退休前..要大撈一筆貪汙錢..要退休後找不到人..請向廉政署及內政部及總統府及警政署及調查局檢舉..檢舉管道有電子信箱及電話及傳真

第 7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
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
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
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除因機關裁撤或有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
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公務人員具有第一項第三款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工作情形,而不願提出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醫療證明者,應由服務機關比照前條第二項
規定之程序予以資遣。

注意..根據公務員貪污治罪懲戒條例…如下

1. 舉凡國家公務員及軍人及警官警員及調查局局員及國安局局員.所犯之貪污行為...是瀆職罪及貪污罪...要關監獄最基本刑度25年..又因是公務員軍人身份..需為加重其關監獄刑度1/2…故最基本關監獄刑度為35年…最高關監獄刑度無期徒刑..
2. 警官及警員案件栽贓殘障人士...如毒品栽贓..軍火栽贓.等等.都一定是警官警員及偵查員判決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