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羽君 | 風傳媒 – 2016年11月24日 下午8:17
依據現行法規,愛滋病患者不能進行血液和器官捐贈,行政院院會今(24)日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但仍須經立法院通過。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器官。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依照現行法規,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但修法後,若接受器官捐贈者,本身也是愛滋感染者,可接受愛滋捐贈者的器官。由於現行法律也規定,明知自己是愛滋感染者,卻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這次修法也免除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患者的刑責。
日前也有台灣相關團體呼籲民眾須釐清愛滋迷思,共創愛滋零歧視的友善社會。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版主: 版主021
- cwhung
- V3
- 文章: 3444
-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哪位醫師
如此勇敢又偉大
去幫他們動手術 (咦) (怕怕)
如此勇敢又偉大
去幫他們動手術 (咦) (怕怕)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
- V1
- 文章: 1294
-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17, 2009 11:05 pm
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本來想笑一下,查一下,還真的有米國人寫論文耶!
Renal transplantation in patients with HIV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925992/
Renal transplantation in patients with HIV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925992/
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理想是豐滿的
現實是骨感的
donor & recipient 就算找得到
但找得到醫療團隊願意做嗎
健保的低廉給付
讓醫者不夠勇敢
現實是骨感的
donor & recipient 就算找得到
但找得到醫療團隊願意做嗎
健保的低廉給付
讓醫者不夠勇敢
職業活成生活是享受
職業變成志業是遭罪
職業變成入罪是自作孽
職業變成點值是豬狗不如
- cwhung
- V3
- 文章: 3444
-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坦白說
這種case
給再多錢
我也不做
賺到的錢
還得有命花
否則賺幹嘛
這種case
給再多錢
我也不做
賺到的錢
還得有命花
否則賺幹嘛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