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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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203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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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Ben20303330 »

作者許羽君 | 風傳媒 – 2016年11月24日 下午8:17

依據現行法規,愛滋病患者不能進行血液和器官捐贈,行政院院會今(24)日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但仍須經立法院通過。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器官。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依照現行法規,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但修法後,若接受器官捐贈者,本身也是愛滋感染者,可接受愛滋捐贈者的器官。由於現行法律也規定,明知自己是愛滋感染者,卻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這次修法也免除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患者的刑責。

日前也有台灣相關團體呼籲民眾須釐清愛滋迷思,共創愛滋零歧視的友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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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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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cwhung »

哪位醫師
如此勇敢又偉大
去幫他們動手術 (咦) (怕怕)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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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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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hjh »

cwhung 寫:哪位醫師
如此勇敢又偉大
去幫他們動手術
有愛心或有愛滋的醫師......
(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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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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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forester »

設愛滋醫療團隊
但是要湊及人手
應該有一定難度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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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icu »

本來想笑一下,查一下,還真的有米國人寫論文耶!

Renal transplantation in patients with HIV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925992/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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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gary »

如同當初小弟預想
適應症範圍應該會愈來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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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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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咖大 »

理想是豐滿的

現實是骨感的

donor & recipient 就算找得到

但找得到醫療團隊願意做嗎

健保的低廉給付

讓醫者不夠勇敢

職業活成生活是享受
職業變成志業是遭罪
職業變成入罪是自作孽
職業變成點值是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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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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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通過修正案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文章 cwhung »

坦白說
這種case
給再多錢
我也不做

賺到的錢
還得有命花
否則賺幹嘛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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