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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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3%E8%A8%80
2016年09月30日11:46
(新增石崇良的說法)
醫療相關宣傳廣告將有重大變革。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規定,即日起,藝人影像將不得出現在任何醫療廣宣中,否則將視為「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將遭罰款;至於作家、名嘴等名人,是否也屬管理範圍,該部解釋,僅侷限於在經濟部職業登記為「藝人」者才需配合此規定,名人若未登記為藝人,不受此限。
以往的《醫療法》第86條僅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假借他人名義、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等,但規定不夠明確,僅列出6種行為不得進行,第7種僅禁止「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直到日前才確立哪些行為屬不正當宣傳,並於本月27日起生效。
針對藝人相關規定,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坊間有不少醫療院所、尤其是醫美診所,都會張貼、刊登藝人影像,近日即請地方衛生單位展開查核,會先從大眾最容易接觸的場域開始做起,包括捷運站、高鐵站的燈箱等,或街頭的大型看板,或車體廣告等,若經查核、認定觸法,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藝人若上談話性節目,宣傳自己接受過哪些治療後有改善,石崇良說,只要沒有「指名道姓」、點出在哪家院所治療,可視為經驗分享,不屬宣傳,不受新規定所限。
此外,同樣即日起實施的衛福部最新規定,也限制醫療院所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的比較影像,例如最常見的減重醫療,當事人常會拿出以前的寬鬆衣褲,以彰顯減重效果,但石崇良說,其實無人可證明該衣褲的確為當事人以往所穿,且療效因人而異,所以該部也將這類行為視同不正當醫療宣傳。
另,有不少院所醫師會強調特定服務為第一、首例、診治病例最多、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等,即日起也都視為不正當方式宣傳,恐觸法,石崇良解釋,若真屬首例、第一,只要同時舉出文獻報告,例如刊登在哪些學術期刊上,即無觸法疑慮,但若只是「院方了解」、「醫師認為」應是第一或首例等,則疑涉觸法。
此外,由於某些院所也會強調特定疾病可「完全根治」,衛福部新規定也認為不可標榜這四字,石崇良說明,患者狀況各有差異,某些人可根治某疾病,但其他人接受同樣治療則未必有同樣效果,除非有醫學會能提出文獻報告、證實某疾病經治療真的能徹底消失,否則這樣的標榜也是不宜。
針對醫療廣告新管理,石崇良補充,新增管理行為,除藝人禁代言、不得有治療前後比較外,也不得有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意圖促銷的行為。
對於藝人的相關管理,石崇良也說明,南韓在去年前已有此規定,國內經討論後也決定跟進。
石崇良解釋,新增管理行為,主因是廣告手法日新月異,但衛福部認定醫療屬非商業行為,鑒於近年藝人代言等方式漸增,才修改相關條文;他也說,以藝人為例,許多藝人是天生麗質,並非經過某些療程才變美,代言這類廣告,實有誤導民眾嫌疑。
此外,石崇良也說,衛福部除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大眾運輸工具、車站、大面積看板廣告進行查核外,對於距學校200公尺範圍內刊播之醫療廣告也要加強查處。
另,衛福部也擬修正《醫療法》第85條,將前述廣告列為事前審查,並擬將廣告商及傳播業者一併列入違法廣告查罰對象。(邱俊吉/台北報導)
2016年09月30日11:46
(新增石崇良的說法)
醫療相關宣傳廣告將有重大變革。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規定,即日起,藝人影像將不得出現在任何醫療廣宣中,否則將視為「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將遭罰款;至於作家、名嘴等名人,是否也屬管理範圍,該部解釋,僅侷限於在經濟部職業登記為「藝人」者才需配合此規定,名人若未登記為藝人,不受此限。
以往的《醫療法》第86條僅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假借他人名義、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等,但規定不夠明確,僅列出6種行為不得進行,第7種僅禁止「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直到日前才確立哪些行為屬不正當宣傳,並於本月27日起生效。
針對藝人相關規定,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坊間有不少醫療院所、尤其是醫美診所,都會張貼、刊登藝人影像,近日即請地方衛生單位展開查核,會先從大眾最容易接觸的場域開始做起,包括捷運站、高鐵站的燈箱等,或街頭的大型看板,或車體廣告等,若經查核、認定觸法,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藝人若上談話性節目,宣傳自己接受過哪些治療後有改善,石崇良說,只要沒有「指名道姓」、點出在哪家院所治療,可視為經驗分享,不屬宣傳,不受新規定所限。
此外,同樣即日起實施的衛福部最新規定,也限制醫療院所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的比較影像,例如最常見的減重醫療,當事人常會拿出以前的寬鬆衣褲,以彰顯減重效果,但石崇良說,其實無人可證明該衣褲的確為當事人以往所穿,且療效因人而異,所以該部也將這類行為視同不正當醫療宣傳。
另,有不少院所醫師會強調特定服務為第一、首例、診治病例最多、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等,即日起也都視為不正當方式宣傳,恐觸法,石崇良解釋,若真屬首例、第一,只要同時舉出文獻報告,例如刊登在哪些學術期刊上,即無觸法疑慮,但若只是「院方了解」、「醫師認為」應是第一或首例等,則疑涉觸法。
此外,由於某些院所也會強調特定疾病可「完全根治」,衛福部新規定也認為不可標榜這四字,石崇良說明,患者狀況各有差異,某些人可根治某疾病,但其他人接受同樣治療則未必有同樣效果,除非有醫學會能提出文獻報告、證實某疾病經治療真的能徹底消失,否則這樣的標榜也是不宜。
針對醫療廣告新管理,石崇良補充,新增管理行為,除藝人禁代言、不得有治療前後比較外,也不得有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意圖促銷的行為。
對於藝人的相關管理,石崇良也說明,南韓在去年前已有此規定,國內經討論後也決定跟進。
石崇良解釋,新增管理行為,主因是廣告手法日新月異,但衛福部認定醫療屬非商業行為,鑒於近年藝人代言等方式漸增,才修改相關條文;他也說,以藝人為例,許多藝人是天生麗質,並非經過某些療程才變美,代言這類廣告,實有誤導民眾嫌疑。
此外,石崇良也說,衛福部除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大眾運輸工具、車站、大面積看板廣告進行查核外,對於距學校200公尺範圍內刊播之醫療廣告也要加強查處。
另,衛福部也擬修正《醫療法》第85條,將前述廣告列為事前審查,並擬將廣告商及傳播業者一併列入違法廣告查罰對象。(邱俊吉/台北報導)
- lotus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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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藝人通告量巨減。 好多明星靠廣告受益過活。 健康食品,成藥,醫美診所代言費是藝人重要收入來源
"The one thing I fear most is time; time waits for no one and leaves no options."
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有個藥學博士 有上節目
常常代言這個那個....
他是藝人嗎? (咦)
常常代言這個那個....
他是藝人嗎? (咦)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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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法律老是有漏洞mowball 寫: 染髮劑洗髮精健康食品廣告不算醫療廣告
故意的?
洗髮精根本號稱有療效 (ie. for 禿頭)
有療效但不算醫療廣告...........?
(翻桌)
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衛福部新規定出現模糊地帶 余天爆氣想上街頭抗議
藝人的定義
真的很模糊的說
(阿飄) (阿飄) (阿飄)
衛福部以為所有的行業都像醫療一樣分得清楚
而且很好欺負嗎
(咦) (咦) (不要啊) (壓力) (壓力)
藝人的定義
真的很模糊的說
(阿飄) (阿飄) (阿飄)
衛福部以為所有的行業都像醫療一樣分得清楚
而且很好欺負嗎
(咦) (咦) (不要啊) (壓力) (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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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醫美的話... 找藝人代言是因為好看Jie 寫:哈哈、幹的好、總算有像樣的法案了、醫療廣告當然要請醫師來上鏡頭啊、現在醫師那麼便宜、醫療那麼廉價、請一個藝人的錢、請一百個醫師來上鏡頭都沒問題了。
如果醫師自己長的...普普... 那就比較沒說服力
(賊)
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就找沒名氣的素人美女帥哥也可以,價碼還可以低一點... (賊)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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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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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12月 31, 2011 2:40 pm
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北投復興高中PR70上下]畢業應該考不上藥學系! 好像是東吳化學系.就像很多人重考醫學系.他是化學系.hjh 寫:是生化博士
上過藥學的課
應該不是藝人....
(眼汪汪)
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誤會了FDI.tsai 寫:北投復興高中PR70上下]畢業應該考不上藥學系! 好像是東吳化學系.就像很多人重考醫學系.他是化學系.hjh 寫:是生化博士
上過藥學的課
應該不是藝人....
(眼汪汪)
在下是說他幫學生上過藥學的課 (他是某次藥學課的老師)
並非他就讀藥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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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 文章: 3901
- 註冊時間: 週六 12月 23, 2006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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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他是現任議員。cchic 寫:他曾是議員sucker 寫:有個藥學博士 有上節目
常常代言這個那個....
他是藝人嗎? (咦)
幾乎無時無刻都可以在電視上看到他,質詢時都在混。
重點是,一樣高票連任。沒辦法,天龍選民的水準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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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 文章: 2033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03, 2011 3:44 pm
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根據石司長的仇醫說法。
醫師都不能出現在廣告(網站也是廣告)上,
那每個醫院的醫師位置,都放狗的照片好了。 (爽) (爽)
這人已經到了仇恨蒙視雙眼的程度了嗎 (咦)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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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級
- 文章: 27051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醫療廣告大改革! 藝人即起不得代言
乍聽是有三分道理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限制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主因是抽脂、整形等醫療效果沒有標準,且每個人面臨的醫療風險不同,而藝人出現在醫療廣告已屬不正當宣傳方式,沒有所謂侵害言論與職業自由的疑慮
藝人是天生麗質
可能沒接受過醫美.. 就直接代言
簡直騙人
但若如此
應該一體適用
比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608/36846/
這些代言人恐怕根本用沒幾次代言產品... 零次也有可能
但代言時講的... 嘿嘿嘿...
要不就一起處理掉....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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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 文章: 830
-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9, 2014 3:3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