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全聯會再次呼籲健保署暫停執行重複用藥核扣方案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0, 2016 8:47 am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蘇理事長清泉雖能理解健保署推動雲端藥歷查詢,係為改善健保重複用藥、維護保險對象用藥安全,但是要求醫師配合查詢的配套措施卻是「重複用藥核扣方案」,本方案不僅適法性受質疑,亦影響保險對象就醫的公平性,更造成醫師診療過程的額外負擔、影響醫病關係。因此本會曾多次敦促健保署應與醫界溝通,該署同意於5月18日召開說明會。蘇理事長在此要感謝台灣醫院協會、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聯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及本會多位代表參與討論外,更特別感謝林靜儀委員及李彥秀委員蒞會聆聽現況及接受建議。
《林靜儀委員》直指健保署有誤導健保會委員、民眾及媒體,以為雲端藥歷已節省104億的問題,委員指出健保署對外發布資訊應該精確,規劃制度前更應考量便利性,當場要求應簡化行政流程,減少健保署轉嫁行政責任到臨床;另表示健保署對於查詢雲端藥歷資料,病人是否需要逐次簽署同意書,亦應有明確態度。
其次,健保署規劃將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如規範病人就醫時,同意醫師查詢雲端資訊,或規範慢連箋各次調劑期限等,前項增修草案尚未通過,卻先行推動雲端藥歷及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其行政程序顯有疑慮。
《李彥秀委員》直指查詢雲端藥歷及核扣重複用藥如造成醫病關係惡化,擔憂醫療暴力將從急診室延伸至門診及藥局,指出健保署並未充分宣導民眾雲端藥歷及重複用藥問題,是將責任單方面由醫界承擔。
其次,雲端藥歷有違法之虞,侵害個人隱私權,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委員將不惜聯署刪除《健保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編列預算,藉以督促健保署儘速提出雲端藥歷侵犯個資之改善方案及相關精進計畫,釐清各種疑慮。
蘇理事長重申本會以下幾點建議:
1、健保署對於雲端藥歷適法性應先釐清,並以正式公文對外說明「醫師查詢及下載病人雲端藥歷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範範疇,且已完成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相關規定,無違法之虞。」。
2、健保署規劃制度前,應考量使用者的便利性,為簡化及改善重複用藥之流程,應設計出IC卡無法重複領取同類藥品,或建立自動計算病人餘藥及警示介面。
3、以上兩點尚未釐清及建置完成前,建議暫停執行同院所及跨院所重複用藥核扣方案。
蘇理事長清泉雖能理解健保署推動雲端藥歷查詢,係為改善健保重複用藥、維護保險對象用藥安全,但是要求醫師配合查詢的配套措施卻是「重複用藥核扣方案」,本方案不僅適法性受質疑,亦影響保險對象就醫的公平性,更造成醫師診療過程的額外負擔、影響醫病關係。因此本會曾多次敦促健保署應與醫界溝通,該署同意於5月18日召開說明會。蘇理事長在此要感謝台灣醫院協會、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聯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及本會多位代表參與討論外,更特別感謝林靜儀委員及李彥秀委員蒞會聆聽現況及接受建議。
《林靜儀委員》直指健保署有誤導健保會委員、民眾及媒體,以為雲端藥歷已節省104億的問題,委員指出健保署對外發布資訊應該精確,規劃制度前更應考量便利性,當場要求應簡化行政流程,減少健保署轉嫁行政責任到臨床;另表示健保署對於查詢雲端藥歷資料,病人是否需要逐次簽署同意書,亦應有明確態度。
其次,健保署規劃將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如規範病人就醫時,同意醫師查詢雲端資訊,或規範慢連箋各次調劑期限等,前項增修草案尚未通過,卻先行推動雲端藥歷及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其行政程序顯有疑慮。
《李彥秀委員》直指查詢雲端藥歷及核扣重複用藥如造成醫病關係惡化,擔憂醫療暴力將從急診室延伸至門診及藥局,指出健保署並未充分宣導民眾雲端藥歷及重複用藥問題,是將責任單方面由醫界承擔。
其次,雲端藥歷有違法之虞,侵害個人隱私權,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委員將不惜聯署刪除《健保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編列預算,藉以督促健保署儘速提出雲端藥歷侵犯個資之改善方案及相關精進計畫,釐清各種疑慮。
蘇理事長重申本會以下幾點建議:
1、健保署對於雲端藥歷適法性應先釐清,並以正式公文對外說明「醫師查詢及下載病人雲端藥歷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範範疇,且已完成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相關規定,無違法之虞。」。
2、健保署規劃制度前,應考量使用者的便利性,為簡化及改善重複用藥之流程,應設計出IC卡無法重複領取同類藥品,或建立自動計算病人餘藥及警示介面。
3、以上兩點尚未釐清及建置完成前,建議暫停執行同院所及跨院所重複用藥核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