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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8:23 am
nixonshih
〈台北都會〉戒菸門診 5月底前免掛號費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6-04-19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統計,全市人口吸菸率從一百年的十八.八%降至一○三年的十二.九%,目前約有廿八萬人。為持續鼓勵癮君子戒菸,衛生局結合六十五家醫療院所,即日起至五月底前推出戒菸門診免收掛號費,不限戶籍地,年滿十八歲吸菸者都可利用。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80813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8:23 am
nixonshih
nixonshih 寫:〈台北都會〉戒菸門診 5月底前免掛號費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6-04-19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統計,全市人口吸菸率從一百年的十八.八%降至一○三年的十二.九%,目前約有廿八萬人。為持續鼓勵癮君子戒菸,衛生局結合六十五家醫療院所,即日起至五月底前推出戒菸門診免收掛號費,不限戶籍地,年滿十八歲吸菸者都可利用。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80813

免收掛號費
又光明正大地做廣告
這些醫療院所沒有違規嗎?
免收掛號費,那有沒有血汗醫院的可能
應該請公會向勞動單位檢舉這些醫院
不收掛號費,那原本從事這些工作的人,都不用薪水喔?
有徵得這些勞動者的同意嗎?

(打小人)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8:29 am
nixonshih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208.htm

會員不當手段招攬病人之法律意見書

----如果一個人不受人尊敬,即使很有錢,在別人眼中不能抬頭挺胸,像一隻驕傲的國王企鵝那樣漂亮高貴,人生有什麼意義?

本會常務理事暨醫療法制及醫療糾紛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高添富



提案案由:本會某會員執業,不以醫術、設備和服務品質吸收病人,卻以不收掛號費等削價競爭之不適當手段,招攬病人,並在媒體及市場大肆宣傳,針對此不當行為,請學會予以糾正、勸止。

說明:本會會員徐XX醫師在X城開設X城婦幼醫院,連續一年以不收掛號費及不收病房費等低價競爭手段,已經違反同業倫理,損及同業利益。不但枉顧同業之共識,而且破壞醫療環境,造成惡性競爭;同時又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這些不當舉措,已引起附近地區眾多會員之嚴重關切,請學會出面糾正並予制止。

針對在八月理監事會會議中有關本會某會員執業以不收掛號費及不收病房費等削價競爭之不適當手段,招攬病人,並在媒體及市場大肆宣傳,針對此不當行為,請學會予以糾正、勸止之提案。會中理事們提供不少意見, 除決議日後成立「醫師倫理紀律委員會」再加研究外,最後並責成「醫療法制及醫療糾紛委員會」針對該會員之三大違反同業倫理,損及同業利益行為提出意見,本會針對其1.不收掛號費及不收病房費等低價競爭手段,2.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不當舉措可能的法律問題作成法律意見報告如下。

一. 不收掛號費不正招攬病人之不適當手段是否違反醫療法規或健保局行政命令?

二. 低價競爭手段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三. 不正招攬病人與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不當舉措有否違反醫療法規? 其不適當手段與不當行為,有否符合醫師法上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四. 該醫師行為有否違反刑法?

--------------------------------------------------------------------------------------------------------
法律觀點上的結論

總之自法律觀點,本委員會的結論是一、不收掛號費不正招攬病人之不適當手段並不違反醫療法規或健保局行政命令。二.低價競爭手段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三.不正招攬病人與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不當舉措違反醫療法規,但必須由具體事實及搜証來認定其是否為違法行為,然其不適當手段與不當行為,並不符合醫師法上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四.該醫師行為並無違反刑法法規。

最後結論是對該會員之個人行為,醫學會及醫界大老當然是只能先以道德勸說為主,雖然還有「醫師懲戒辦法」內規及我們醫學會「醫師紀律倫理委員會」的家規可以制裁,然煮豆燃豆萁,醫醫相害並非我等同仁所樂見,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法仍是由他個人自行體認,自行調整,共體醫艱,合作共存。文末引用本案提案人苦口婆心的一番話當為本文之結論,其文意正義凜然,意氣風發澎湃,令人肅然起敬心有戚戚焉,也是最足以代表我們醫師的共同心聲,僅錄於下:

「關於由學會大老出面規勸徐XX醫師 一事的一點看法:我們不敢說這麼做會有效果,甚至大多數人會說一定沒效果,實際上,結果可能是這樣令人喪氣,但是,我們認為我們應該做的就要去做,世上許多事都是看起來不可能,真的去做卻竟然作成了。我們必須去宣示什麼是文明人應該有的行為,什麼是同業倫理,法律把人性推到最醜陋的谷底,我相信我們婦產科醫師在法律之外,應該還有一些人性的味道,一點文明的氣味在,我們以學會的名義去開導他、規勸他,雖然不一定達到效果,但是,這也彰顯了學會的風格,仍是文明的、負責任的。這也代表學會裡面,大部分的會員仍是高等文明人的規格,是值得尊敬的,家庭裡雖出了個壞小孩,但這個家,自家長以下仍舊有高格調的。而且在付諸行動之後,誰敢保證對方一定不會奇蹟似的頓悟,從而回心轉意,這世上的事,只要有誠心誠意,誰敢說某事一定不可能發生。

所以我們認為,學會應該派代表,前往規勸徐XX醫師,動之以情理,這也是尊重他,尊重他的人性中光明的那一面,給他一個當文明人的機會,雖浪漫一點、傻一點,有何不可?至少提醒他,人生除了賺錢之外,還有其他的。如果一個人不受人尊敬,即使很有錢,在別人眼中,不能抬頭挺胸,像一隻驕傲的國王企鵝,那樣漂亮高貴,人生有什麼意義?」。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8:34 am
nixonshih
nixonshih 寫: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208.htm

會員不當手段招攬病人之法律意見書

----如果一個人不受人尊敬,即使很有錢,在別人眼中不能抬頭挺胸,像一隻驕傲的國王企鵝那樣漂亮高貴,人生有什麼意義?

本會常務理事暨醫療法制及醫療糾紛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高添富



提案案由:本會某會員執業,不以醫術、設備和服務品質吸收病人,卻以不收掛號費等削價競爭之不適當手段,招攬病人,並在媒體及市場大肆宣傳,針對此不當行為,請學會予以糾正、勸止。

說明:本會會員徐XX醫師在X城開設X城婦幼醫院,連續一年以不收掛號費及不收病房費等低價競爭手段,已經違反同業倫理,損及同業利益。不但枉顧同業之共識,而且破壞醫療環境,造成惡性競爭;同時又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這些不當舉措,已引起附近地區眾多會員之嚴重關切,請學會出面糾正並予制止。

針對在八月理監事會會議中有關本會某會員執業以不收掛號費及不收病房費等削價競爭之不適當手段,招攬病人,並在媒體及市場大肆宣傳,針對此不當行為,請學會予以糾正、勸止之提案。會中理事們提供不少意見, 除決議日後成立「醫師倫理紀律委員會」再加研究外,最後並責成「醫療法制及醫療糾紛委員會」針對該會員之三大違反同業倫理,損及同業利益行為提出意見,本會針對其1.不收掛號費及不收病房費等低價競爭手段,2.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不當舉措可能的法律問題作成法律意見報告如下。

一. 不收掛號費不正招攬病人之不適當手段是否違反醫療法規或健保局行政命令?

二. 低價競爭手段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三. 不正招攬病人與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不當舉措有否違反醫療法規? 其不適當手段與不當行為,有否符合醫師法上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四. 該醫師行為有否違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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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上的結論

總之自法律觀點,本委員會的結論是一、不收掛號費不正招攬病人之不適當手段並不違反醫療法規或健保局行政命令。二.低價競爭手段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三.不正招攬病人與在市場及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大肆散佈醫療廣告不當舉措違反醫療法規,但必須由具體事實及搜証來認定其是否為違法行為,然其不適當手段與不當行為,並不符合醫師法上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四.該醫師行為並無違反刑法法規。

最後結論是對該會員之個人行為,醫學會及醫界大老當然是只能先以道德勸說為主,雖然還有「醫師懲戒辦法」內規及我們醫學會「醫師紀律倫理委員會」的家規可以制裁,然煮豆燃豆萁,醫醫相害並非我等同仁所樂見,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法仍是由他個人自行體認,自行調整,共體醫艱,合作共存。文末引用本案提案人苦口婆心的一番話當為本文之結論,其文意正義凜然,意氣風發澎湃,令人肅然起敬心有戚戚焉,也是最足以代表我們醫師的共同心聲,僅錄於下:

「關於由學會大老出面規勸徐XX醫師 一事的一點看法:我們不敢說這麼做會有效果,甚至大多數人會說一定沒效果,實際上,結果可能是這樣令人喪氣,但是,我們認為我們應該做的就要去做,世上許多事都是看起來不可能,真的去做卻竟然作成了。我們必須去宣示什麼是文明人應該有的行為,什麼是同業倫理,法律把人性推到最醜陋的谷底,我相信我們婦產科醫師在法律之外,應該還有一些人性的味道,一點文明的氣味在,我們以學會的名義去開導他、規勸他,雖然不一定達到效果,但是,這也彰顯了學會的風格,仍是文明的、負責任的。這也代表學會裡面,大部分的會員仍是高等文明人的規格,是值得尊敬的,家庭裡雖出了個壞小孩,但這個家,自家長以下仍舊有高格調的。而且在付諸行動之後,誰敢保證對方一定不會奇蹟似的頓悟,從而回心轉意,這世上的事,只要有誠心誠意,誰敢說某事一定不可能發生。

所以我們認為,學會應該派代表,前往規勸徐XX醫師,動之以情理,這也是尊重他,尊重他的人性中光明的那一面,給他一個當文明人的機會,雖浪漫一點、傻一點,有何不可?至少提醒他,人生除了賺錢之外,還有其他的。如果一個人不受人尊敬,即使很有錢,在別人眼中,不能抬頭挺胸,像一隻驕傲的國王企鵝,那樣漂亮高貴,人生有什麼意義?」。
(GOODJOB)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8:44 am
nixonshih
http://www.nhi.gov.tw/AmountInfoWeb/ind ... %B2%BB.htm

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至於「掛號費」係醫療機構之行政管理費用,原不屬上開規定所稱之醫療費用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8:47 am
min
(咦) 要大家都放棄戒菸門診 .直接轉給他們?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8:51 am
nixonshih
nixonshih 寫:http://www.nhi.gov.tw/AmountInfoWeb/ind ... %B2%BB.htm

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至於「掛號費」係醫療機構之行政管理費用,原不屬上開規定所稱之醫療費用

所以推戒菸免收掛號費這個計劃的單位,是補助這些65家醫療院所的掛號費嗎?
還是叫這些醫療院所吞下去這些費用?

(怒火中燒)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9:03 am
wtk
想不通. 吸菸的人會在乎那150元嗎.
這樣只是讓他們看輕戒菸門診的醫師. 藥物價值. 更不會去珍惜.
醫師何苦這樣作賤自己.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9:25 am
nixonshih
以後各地衛生局都推行這樣的計畫好了!

1.台北市衛生局統計,全市人口吸菸率從一百年的十八.八%降至一○三年的十二.九%,目前約有廿八萬人。為持續鼓勵癮君子戒菸,衛生局結合六十五家醫療院所,即日起至五月底前推出戒菸門診免收掛號費,不限戶籍地,年滿十八歲吸菸者都可利用。

2.台北市衛生局統計.........為持續鼓勵三高患者改善疾病,衛生局結合六十五家醫療院所,即日起至五月底前推出三高門診免收掛號費,不限戶籍地,只要三高患者都可利用。

3.台北市衛生局統計.........為持續鼓勵感冒患者不要變重病,衛生局結合六十五家醫療院所,即日起至五月底前推出感冒門診免收掛號費,不限戶籍地,只要感冒患者都可利用。


(我不依)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9:25 am
cchic
wtk 寫:想不通. 吸菸的人會在乎那150元嗎.
這樣只是讓他們看輕戒菸門診的醫師. 藥物價值. 更不會去珍惜.
醫師何苦這樣作賤自己.
看起來是衛生局主導 (咦)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9:31 am
ri7672
不做最大~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10:16 am
gary
我都轉給衛生所
小店
不爽做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2:58 pm
nixonshih
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 ... emid=37180

臺北市共計有超過300家以上合約醫事機構提供服務,戒菸用藥比照一般健保用藥,每次就診僅需給付最高200元之部分負擔費用,就可領用1至4週戒菸藥物,並且將門診、住院及急診個案都納入適用對象,低收入戶更全免部分負擔。另外,為進一步節省民眾經濟負擔,臺北市衛生局更結合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及臺大、馬偕、新光、國泰等共65家醫療院所,於5月底前推出戒菸門診免收掛號費的好康措施,年滿18歲還在吸菸的朋友,只要帶著健保卡,不限戶籍地,每次就診就能省下掛號費,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3:07 pm
nixonshih
nixonshih 寫: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 ... emid=37180

臺北市共計有超過300家以上合約醫事機構提供服務,戒菸用藥比照一般健保用藥,每次就診僅需給付最高200元之部分負擔費用,就可領用1至4週戒菸藥物,並且將門診、住院及急診個案都納入適用對象,低收入戶更全免部分負擔。另外,為進一步節省民眾經濟負擔,臺北市衛生局更結合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及臺大、馬偕、新光、國泰等共65家醫療院所,於5月底前推出戒菸門診免收掛號費的好康措施,年滿18歲還在吸菸的朋友,只要帶著健保卡,不限戶籍地,每次就診就能省下掛號費,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
我反而覺得應該不要收部分負擔!!
這樣病人覺得負擔比較不會大
怎麼沒有往方面去想呢!!?

(GOODJOB)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3:29 pm
nixonshih
如果不收掛號費,就可以提升戒菸藥物利用率,那就是衛生局認證的,不收掛號費會造成醫療資源的濫用!

那不就是暗指健保資源的濫用,也是相同的來源嗎?!!

(咦)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3:36 pm
nixonshih
乾脆請台北市衛生局安排

1.由工讀生在街頭,請要戒菸的人,填問卷就可以拿戒菸藥物好了,
(不要啊)

2.甚麼? 戒菸要衛教..............那就請病人上網看戒菸衛教影片好了!
(阿飄)

3.戒菸藥是藥物,不能亂發..................請食藥署發個行政命令,戒菸藥是食品,跟買菸一樣,反正,處方藥都能改指示藥,那指示藥改成食品,也沒問題啦!!
(無盡漩渦)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9, 2016 4:40 pm
hjh
一直抽一直戒
沒完沒了
浪費公帑

要就直接全國禁止吸菸
不要再收菸商的政治獻金了
(好夢) (好夢)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20, 2016 5:22 pm
t0
gary 寫:我都轉給衛生所
小店
不爽做
(GOODJOB) (GOODJOB)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5月 03, 2016 6:38 pm
Conniesne
Was also considered "Playground tiles" but all the foot when the right time, everything will change!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5月 03, 2016 7:03 pm
hsu
人家是州官當然沒事

至於戒菸門診根本是浪費錢
成功率才多少
早就不玩了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二 5月 03, 2016 7:12 pm
smallant
gary 寫:我都轉給衛生所
小店
不爽做
+1

Re: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 週四 5月 05, 2016 11:05 am
min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