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不具醫師資格任法醫師!?貽害全民衝擊司法公信!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11, 2015 3:59 pm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立法維護民眾權益在那?立法、行政機關罔顧民眾權益!
不具醫師資格任法醫師!?貽害全民衝擊司法公信!
立法院院會今(12/11)日不顧世界法醫資格標準,不顧醫界屢次表示醫師有意願、有能力、有人力經訓練投入法醫工作,三讀通過「法醫師法條文修正草案」。此一意孤行的後果,讓臺灣獨步且落後全世界,成為唯一允許「不具醫師資格」的法醫負責執行司法解剖工作的國家,本會代表醫界難以接受這種立法暴力,再一次嚴正譴責立法、行政機關罔顧民眾司法權益,動搖整體司法公信力。
民國94年的年代,以醫師不願投入法醫工作及「法醫與醫師分流」為由,法醫師法在紛擾中誕生,並由全臺唯一的「台大法醫研究所」訓練,經國家考試取得法醫資格。渠等法醫因未具醫師資格,法務部不顧衛福部的反對,竟然在未經病人之情同意下,放任他們偷偷的混在實習醫師中間進行「密醫」行為,此舉除違法外,更嚴重的侵害病人隱私權,這能算是正義嗎?如果法醫不具醫師資格,未經醫療實務工作磨練,還能算是合格法醫師嗎?更別說該法還規定「不具醫師資格」法醫可以從事性侵、兒虐、流產、精神等專科醫師都不敢做的鑑定!
法醫師法實施十年以來,主管機關應已發現此種制度根本與世界標準脫軌,不合適的司法解剖、鑑定反而容易破壞證據;又醫療環境與過往大不不同,醫師投入法醫工作的意願提高不少。基於實務需要,主管機關法務部才主動提出修正草案,希望依業務分工重新建置法醫制度。但立法院今日所通過的內容,竟然繼續支持讓「不具醫師資格者」可以從事解剖業務,醫師只有在重大災難或「人力不足」偏遠地區才能從事法醫相驗解剖。這種不顧實務需求的修法,主管機關竟然也未堅持已見,讓這種「昧於現實」的惡法修正通過!把自己責任撇乾淨,怪罪所謂「法醫界與醫界意見分歧?」所致。臺灣民眾是二等公民嗎?臺灣比其他國家缺乏醫師嗎?為什麼要忍受這種不如其他先進國家的制度?我們不敢奢求像德國一樣必須由兩位醫師才能進行解剖,但至少解剖者須具有「醫師」資格吧!這樣卑微的要求很過分嗎?被害人何其無辜,性侵、兒虐、流產、精神鑑定的人竟是「不具醫師資格」的法醫?這不是司法的二次傷害,什麼才是?沒有一個人會給沒有看病經驗的醫師看病,現在法醫師法卻要強迫民眾接受沒有看病經驗的「非醫師」來保障自己的醫療司法權益,真是情何以堪!
本次修法影響民眾司法權益與司法品質甚鉅,更涉及醫學專業領域,本會絕對無法容忍如此結果,將繼續採取各種方式抗爭,反對「不具醫師資格」法醫擔任解剖、鑑定的業務!本會不信公理喚不回!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蘇清泉
新聞連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12月11日
立法維護民眾權益在那?立法、行政機關罔顧民眾權益!
不具醫師資格任法醫師!?貽害全民衝擊司法公信!
立法院院會今(12/11)日不顧世界法醫資格標準,不顧醫界屢次表示醫師有意願、有能力、有人力經訓練投入法醫工作,三讀通過「法醫師法條文修正草案」。此一意孤行的後果,讓臺灣獨步且落後全世界,成為唯一允許「不具醫師資格」的法醫負責執行司法解剖工作的國家,本會代表醫界難以接受這種立法暴力,再一次嚴正譴責立法、行政機關罔顧民眾司法權益,動搖整體司法公信力。
民國94年的年代,以醫師不願投入法醫工作及「法醫與醫師分流」為由,法醫師法在紛擾中誕生,並由全臺唯一的「台大法醫研究所」訓練,經國家考試取得法醫資格。渠等法醫因未具醫師資格,法務部不顧衛福部的反對,竟然在未經病人之情同意下,放任他們偷偷的混在實習醫師中間進行「密醫」行為,此舉除違法外,更嚴重的侵害病人隱私權,這能算是正義嗎?如果法醫不具醫師資格,未經醫療實務工作磨練,還能算是合格法醫師嗎?更別說該法還規定「不具醫師資格」法醫可以從事性侵、兒虐、流產、精神等專科醫師都不敢做的鑑定!
法醫師法實施十年以來,主管機關應已發現此種制度根本與世界標準脫軌,不合適的司法解剖、鑑定反而容易破壞證據;又醫療環境與過往大不不同,醫師投入法醫工作的意願提高不少。基於實務需要,主管機關法務部才主動提出修正草案,希望依業務分工重新建置法醫制度。但立法院今日所通過的內容,竟然繼續支持讓「不具醫師資格者」可以從事解剖業務,醫師只有在重大災難或「人力不足」偏遠地區才能從事法醫相驗解剖。這種不顧實務需求的修法,主管機關竟然也未堅持已見,讓這種「昧於現實」的惡法修正通過!把自己責任撇乾淨,怪罪所謂「法醫界與醫界意見分歧?」所致。臺灣民眾是二等公民嗎?臺灣比其他國家缺乏醫師嗎?為什麼要忍受這種不如其他先進國家的制度?我們不敢奢求像德國一樣必須由兩位醫師才能進行解剖,但至少解剖者須具有「醫師」資格吧!這樣卑微的要求很過分嗎?被害人何其無辜,性侵、兒虐、流產、精神鑑定的人竟是「不具醫師資格」的法醫?這不是司法的二次傷害,什麼才是?沒有一個人會給沒有看病經驗的醫師看病,現在法醫師法卻要強迫民眾接受沒有看病經驗的「非醫師」來保障自己的醫療司法權益,真是情何以堪!
本次修法影響民眾司法權益與司法品質甚鉅,更涉及醫學專業領域,本會絕對無法容忍如此結果,將繼續採取各種方式抗爭,反對「不具醫師資格」法醫擔任解剖、鑑定的業務!本會不信公理喚不回!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蘇清泉
新聞連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