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新聞稿 非醫師作法醫!? 劣幣驅逐良幣 醫師拒接解剖鑑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07, 2015 10:44 am
記者會新聞稿
非醫師作法醫!? 劣幣驅逐良幣 醫師拒接解剖鑑定104.12.7
立法院院會將於104年12月8日二讀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容許由「未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並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此修法如果最後成真,恐怕未來我國法醫工作皆由「未具醫師資格」者為之。其結果嚴重背離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臺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面對如此局面,兒、婦、精神專科醫師與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無法保持沉默,挺身拒絕向下沉淪惡法,表示若政府一意孤行,醫師乾脆退出解剖鑑定工作,呼籲立委們應支持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規範由醫師並經法醫訓練者擔任解剖工作。
世界法醫標準須具「醫師」資格,拒絕台灣降格由「非醫師」擔任法醫
以廣大興漁船喋血案為例,我國法醫在菲律賓法院出席作證時,該國法官首先會詢問開具死亡證明書者是否具有「醫師」證書、「解剖病理」證書及「法醫病理」證書,難道我國要建置連菲律賓都不如的法醫制度? 讓台灣民眾莫名成為世界二等公民,接受低於世界標準的法醫鑑定。
性侵、兒虐、流產、精神等專業鑑定,專科醫師都不敢輕言執行,怎可由未具醫師資格之法醫師為之
法醫師法第13條規定法醫鑑定事項含括人身、創傷、性侵害、兒童虐待、懷孕、流產、牙科、親子血緣及精神法醫鑑定,涉及相當屬於醫師專業領域之項目。如法醫師非醫師出身,又無臨床經驗,即可執行上開專業鑑定,而一般專業醫師卻反不能受任此種專業鑑定,豈非本末倒置?
醫師有意願、有能力投入法醫工作,請讓台灣民眾享有專業法醫制度
就醫事人力訓練部份,每年固定有35名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名額供醫學院畢業生選填擔任,迄今已累積480多位病理專科醫師。同時,臺灣病理學會也已發出29張「法醫病理專科醫師(Forensic Pathologist, FP」證書。法務部問卷調查亦發現超過六成的病理專科醫師,願意進修法醫病理學程及支援法醫解剖鑑定業務。可見醫師有意願、有能力、有人力投入法醫工作,請讓台灣民眾享有最專業、最符合世界標準的法醫制度,呼籲立委支持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由醫師並經法醫訓練者擔任解剖工作。
參考資料:
1. 104/11/24「司法冤案何時了?被害人能接受嗎?!」-蔣世中副秘書長
2. 「現行法醫師法阻斷醫師參與法醫鑑定工作了!」-長庚醫院病理部吳佑庭醫師
3. 考選部國家菁英雜誌「從世界各國法醫制度看我國法醫教考訓用制度」-潘至信、曾柏元、蕭開平
4. 法醫師法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12月7日
非醫師作法醫!? 劣幣驅逐良幣 醫師拒接解剖鑑定104.12.7
立法院院會將於104年12月8日二讀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容許由「未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並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此修法如果最後成真,恐怕未來我國法醫工作皆由「未具醫師資格」者為之。其結果嚴重背離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臺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面對如此局面,兒、婦、精神專科醫師與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無法保持沉默,挺身拒絕向下沉淪惡法,表示若政府一意孤行,醫師乾脆退出解剖鑑定工作,呼籲立委們應支持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規範由醫師並經法醫訓練者擔任解剖工作。
世界法醫標準須具「醫師」資格,拒絕台灣降格由「非醫師」擔任法醫
以廣大興漁船喋血案為例,我國法醫在菲律賓法院出席作證時,該國法官首先會詢問開具死亡證明書者是否具有「醫師」證書、「解剖病理」證書及「法醫病理」證書,難道我國要建置連菲律賓都不如的法醫制度? 讓台灣民眾莫名成為世界二等公民,接受低於世界標準的法醫鑑定。
性侵、兒虐、流產、精神等專業鑑定,專科醫師都不敢輕言執行,怎可由未具醫師資格之法醫師為之
法醫師法第13條規定法醫鑑定事項含括人身、創傷、性侵害、兒童虐待、懷孕、流產、牙科、親子血緣及精神法醫鑑定,涉及相當屬於醫師專業領域之項目。如法醫師非醫師出身,又無臨床經驗,即可執行上開專業鑑定,而一般專業醫師卻反不能受任此種專業鑑定,豈非本末倒置?
醫師有意願、有能力投入法醫工作,請讓台灣民眾享有專業法醫制度
就醫事人力訓練部份,每年固定有35名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名額供醫學院畢業生選填擔任,迄今已累積480多位病理專科醫師。同時,臺灣病理學會也已發出29張「法醫病理專科醫師(Forensic Pathologist, FP」證書。法務部問卷調查亦發現超過六成的病理專科醫師,願意進修法醫病理學程及支援法醫解剖鑑定業務。可見醫師有意願、有能力、有人力投入法醫工作,請讓台灣民眾享有最專業、最符合世界標準的法醫制度,呼籲立委支持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由醫師並經法醫訓練者擔任解剖工作。
參考資料:
1. 104/11/24「司法冤案何時了?被害人能接受嗎?!」-蔣世中副秘書長
2. 「現行法醫師法阻斷醫師參與法醫鑑定工作了!」-長庚醫院病理部吳佑庭醫師
3. 考選部國家菁英雜誌「從世界各國法醫制度看我國法醫教考訓用制度」-潘至信、曾柏元、蕭開平
4. 法醫師法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