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03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非醫師卻作法醫,天理何在 ? 不公不義 !」記者會新聞稿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3, 2015 10:23 am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非醫師卻作法醫,天理何在 ? 不公不義 !」記者會新聞稿
104.1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迅速一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非具醫師資格」之「法醫師」執行解剖業務;並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如此修正,恐怕未來我國法醫工作皆由「非具醫師資格」者為之,「具醫師資格」者反而被阻絕於在外。其結果嚴重違反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臺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非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本會對此嚴正反對,籲請委員們支持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由醫師並經法醫訓練者擔任解剖工作。
世界先進國家的法醫養成教育,「具醫師資格」是基本要求。
以廣大興漁船喋血案為例,我國法醫在菲律賓法院出席作證時,該國法官首先會詢問開具死亡證明書者是否具有「醫師」證書、「解剖病理」證書及「法醫病理」證書,難道我國要建置連菲律賓都不如的法醫制度?
醫師經法醫訓練後擔任法醫是基本要求,不應藉任何理由降低法醫標準!
沒有人能夠否認,由醫師經法醫訓練後擔任法醫是最好的選擇,但法醫師法的修正卻以法醫薪資低落、醫師人力不足等荒謬理由,自行降低標準讓「非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無視世界各國對法醫資格的嚴格要求,讓臺灣民眾成為司法制度的二等公民,忍受「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為被害人執行性侵、流產、兒虐、精神等鑑定工作,亦能執行疑似病死或非病死的屍體解剖工作,這樣的法醫鑑驗、解剖品質將影響後續的司法審判,侵害司法人權慎巨!
本會嚴正呼籲立院委員懸崖勒馬,回頭支持行政院版「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回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依該法規定由醫師或檢驗員行之外,由法醫師為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解剖屍體及死因鑑定,應由病理專科法醫師(醫師加上病理訓練、法醫訓練後經主管機關甄審後擔任)為之」正確程序,這是行政院與法務部依實務需要重新修正的結果,呼籲立院委員們秉公處理,否則不僅民眾司法權益受損,更會貽笑國際!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參考資料:
1. 104/11/24自由時報「司法冤案何時了?被害人能接受嗎?!」-蔣世中副秘書長
2. 「現行法醫師法阻斷醫師參與法醫鑑定工作了!」-長庚醫院病理部吳佑庭醫師
3. 考選部國家菁英雜誌「從世界各國法醫制度看我國法醫教考訓用制度」-潘至信、曾柏元、蕭開平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12月3日
「非醫師卻作法醫,天理何在 ? 不公不義 !」記者會新聞稿
104.1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迅速一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非具醫師資格」之「法醫師」執行解剖業務;並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如此修正,恐怕未來我國法醫工作皆由「非具醫師資格」者為之,「具醫師資格」者反而被阻絕於在外。其結果嚴重違反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臺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非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本會對此嚴正反對,籲請委員們支持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由醫師並經法醫訓練者擔任解剖工作。
世界先進國家的法醫養成教育,「具醫師資格」是基本要求。
以廣大興漁船喋血案為例,我國法醫在菲律賓法院出席作證時,該國法官首先會詢問開具死亡證明書者是否具有「醫師」證書、「解剖病理」證書及「法醫病理」證書,難道我國要建置連菲律賓都不如的法醫制度?
醫師經法醫訓練後擔任法醫是基本要求,不應藉任何理由降低法醫標準!
沒有人能夠否認,由醫師經法醫訓練後擔任法醫是最好的選擇,但法醫師法的修正卻以法醫薪資低落、醫師人力不足等荒謬理由,自行降低標準讓「非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無視世界各國對法醫資格的嚴格要求,讓臺灣民眾成為司法制度的二等公民,忍受「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為被害人執行性侵、流產、兒虐、精神等鑑定工作,亦能執行疑似病死或非病死的屍體解剖工作,這樣的法醫鑑驗、解剖品質將影響後續的司法審判,侵害司法人權慎巨!
本會嚴正呼籲立院委員懸崖勒馬,回頭支持行政院版「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回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依該法規定由醫師或檢驗員行之外,由法醫師為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解剖屍體及死因鑑定,應由病理專科法醫師(醫師加上病理訓練、法醫訓練後經主管機關甄審後擔任)為之」正確程序,這是行政院與法務部依實務需要重新修正的結果,呼籲立院委員們秉公處理,否則不僅民眾司法權益受損,更會貽笑國際!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參考資料:
1. 104/11/24自由時報「司法冤案何時了?被害人能接受嗎?!」-蔣世中副秘書長
2. 「現行法醫師法阻斷醫師參與法醫鑑定工作了!」-長庚醫院病理部吳佑庭醫師
3. 考選部國家菁英雜誌「從世界各國法醫制度看我國法醫教考訓用制度」-潘至信、曾柏元、蕭開平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