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對審查醫藥專家具名之聲明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27, 2015 8:36 am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104年11月26日
有醫療團體臉書轉貼網友所提供,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簡報單張「審查醫藥專家具名公開的問題-1」,引起譁然,本會嚴正說明如下,並籲請各界勿斷章取義負向傳播。
1. 審查的必要性:在健保論量計酬制度下,必須透過審查制度, 回應各界對『三多』問題的關切,維持妥切用藥和檢驗。
2. 「審查醫師是否具名」: 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函詢基層各分會意見,全國6個分會就本議題回報之意見調查,結果是6個分會均表示考量具名之利弊影響,仍維持現行審查醫師不具名方式為宜。
3. 現行為維護審查品質的機制,簡要說明如下( 詳細請上全聯會或健保署網站查詢):
(1) 利益迥避原則(違者解聘)。
(2) 「審查醫師遴聘標準」、「審查醫師評核機制」、「評量審查醫師品質及行為」(予以輔導或解聘)。
(3) 審查醫師更新機制(如:每次續聘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為原則;惟尚無續聘連任之年限規定,可研議增列)。
(4) 訂有「審畢評量」:進行方式,審畢評量是突擊性抽審,每個月排定抽查分區別,對審查醫師之審查案件,進行複審,以追蹤審查品質,維護審查醫師公信力及防杜不當核刪。
因此,並非在毫無管控審查品質的機制下,採用審查醫師不具名方式。
4. 救濟機制: 若醫師不服審查結果,行政救濟方式包括申請「申復」及向衛福部健保爭議審議會提出「爭議審議」,經由第三專家之意見,獲得平反。
5. 審查醫師推薦機制: 本會開放各位專科醫師進入審查行列,也誠摯歡迎相關醫事團體,推薦審查醫師名單給健保署遴聘。
6. 同時,再次建請中央健保署,盡速擇期召開全國醫事團體共識會議,就本議題凝聚共識。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
新聞聯絡人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陳宗獻主任委員\ 02-2752-7286#153
林忠劭主任秘書\ 0932-180-464
發布時間\ 104年11 月26 日
104年11月26日
有醫療團體臉書轉貼網友所提供,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簡報單張「審查醫藥專家具名公開的問題-1」,引起譁然,本會嚴正說明如下,並籲請各界勿斷章取義負向傳播。
1. 審查的必要性:在健保論量計酬制度下,必須透過審查制度, 回應各界對『三多』問題的關切,維持妥切用藥和檢驗。
2. 「審查醫師是否具名」: 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函詢基層各分會意見,全國6個分會就本議題回報之意見調查,結果是6個分會均表示考量具名之利弊影響,仍維持現行審查醫師不具名方式為宜。
3. 現行為維護審查品質的機制,簡要說明如下( 詳細請上全聯會或健保署網站查詢):
(1) 利益迥避原則(違者解聘)。
(2) 「審查醫師遴聘標準」、「審查醫師評核機制」、「評量審查醫師品質及行為」(予以輔導或解聘)。
(3) 審查醫師更新機制(如:每次續聘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為原則;惟尚無續聘連任之年限規定,可研議增列)。
(4) 訂有「審畢評量」:進行方式,審畢評量是突擊性抽審,每個月排定抽查分區別,對審查醫師之審查案件,進行複審,以追蹤審查品質,維護審查醫師公信力及防杜不當核刪。
因此,並非在毫無管控審查品質的機制下,採用審查醫師不具名方式。
4. 救濟機制: 若醫師不服審查結果,行政救濟方式包括申請「申復」及向衛福部健保爭議審議會提出「爭議審議」,經由第三專家之意見,獲得平反。
5. 審查醫師推薦機制: 本會開放各位專科醫師進入審查行列,也誠摯歡迎相關醫事團體,推薦審查醫師名單給健保署遴聘。
6. 同時,再次建請中央健保署,盡速擇期召開全國醫事團體共識會議,就本議題凝聚共識。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
新聞聯絡人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陳宗獻主任委員\ 02-2752-7286#153
林忠劭主任秘書\ 0932-180-464
發布時間\ 104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