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產當家產 輔英科大副校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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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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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產當家產 輔英科大副校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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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私立輔英科大創辦人兼董事長張鵬圖及其子副校長張可立被控將「校產當家產」,自2005年起至2009年間全家住在學校興建的招待所「學廬」,所有生活開支包括食材、洗衣、寵物飼料等全報學校公款買單,高雄地院今依20個背信罪判張可立有期徒刑2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96萬元;其父張鵬圖則因重病無法到庭受審,已裁定停止審判中。

判決指出,輔英科大創辦人張鵬圖及其子現任副校長張可立和其他親屬,長期在輔英科大「學廬」內居住,卻自2005年3月起至2009年10月止,由學校總務處事務組工友負責採買全家日常生活用品、三餐烹調、環境及衣物清潔等家務,再每月填具付款憑證、支出明細表及發票交由總務處事務組組長陳紹廉辦理核銷。檢方起訴指張家5年來共不法報支284萬餘元不法利益,但法院調查認為張鵬圖偶而會在住處招待外賓,報支款項無法證明均為私用,改認定單純私用款項至少為58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張可立於公身為輔英科大副校長,受輔英科大委以重任,並掌有經常門費用之最後決行權;於私則為張鵬圖之子,屬張鵬圖親近之家人,並曾於「學廬」居住,然於公卻有愧所託、怠忽職守,未能確實審核把關,放任其家人長年來濫用學校經費供其等私用,致輔英科大財產受損,認定成立20罪背信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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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當黨產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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