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出錢推動「醫療責任保險」
發表於 : 週日 6月 07, 2015 9:34 am
如果要一個人投資15萬元,可以獲利300萬元,這種好康的事您會不會接受 ?
如果一年一次的醫師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最莊重正式的場合,邀請衛生署(衛生福利部)來演講,受邀來的是署長、副署長之下,最大的主任秘書來演講,還有白紙黑字的講義,這些內容您覺得是不是代表衛生署的「官方」立場 ? 您覺得可靠不可靠 ? 至少應該慎重研究過,有一定的代表性,可能性,才會在醫師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提出來吧。
前一陣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鬧得沸沸揚揚,主要是無法排除道德的風險,連因果關係都要賠償數目非常龐大,點值已經低下的醫療機構須負擔無法確定的經費,病人領到補償金後仍然可以對醫師提告等等爭議,無法產生共識,所以擱置。
如果現在我們就學習瑞典這個已經做了三十幾年的制度,加以因地制宜修改一番,而且是衛生福利部出錢,數目也不大(15億),可能產生的效果可以節省兩三百億的醫療費用,那當然我們要積極努力去做,只要配套措施做的好,對於那些非常難判斷醫療事故責任歸屬,曠日持久的告訴案例,給予補償,減少醫師「累訟」 ,或許是一條最正確的道路,希望這個提案在會員代表大會中可以得到更多的討論,更多的認同,或是有很多、更好的意見,更有建設性的修改,我期待著。
如果一年一次的醫師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最莊重正式的場合,邀請衛生署(衛生福利部)來演講,受邀來的是署長、副署長之下,最大的主任秘書來演講,還有白紙黑字的講義,這些內容您覺得是不是代表衛生署的「官方」立場 ? 您覺得可靠不可靠 ? 至少應該慎重研究過,有一定的代表性,可能性,才會在醫師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提出來吧。
前一陣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鬧得沸沸揚揚,主要是無法排除道德的風險,連因果關係都要賠償數目非常龐大,點值已經低下的醫療機構須負擔無法確定的經費,病人領到補償金後仍然可以對醫師提告等等爭議,無法產生共識,所以擱置。
如果現在我們就學習瑞典這個已經做了三十幾年的制度,加以因地制宜修改一番,而且是衛生福利部出錢,數目也不大(15億),可能產生的效果可以節省兩三百億的醫療費用,那當然我們要積極努力去做,只要配套措施做的好,對於那些非常難判斷醫療事故責任歸屬,曠日持久的告訴案例,給予補償,減少醫師「累訟」 ,或許是一條最正確的道路,希望這個提案在會員代表大會中可以得到更多的討論,更多的認同,或是有很多、更好的意見,更有建設性的修改,我期待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