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看到的:《關於醫療訴訟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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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起訴、被判有罪,或者被判要負賠償責任的醫療案件,幾乎(高達99%)都是因為「醫療鑑定」本身就認定了「醫師有疏失」。
沒有經過醫療鑑定,就直接起訴、判有罪或判賠償的,100件裡看有沒有一件?!就算有法官這樣判,上級審也不會買單,也會廢棄(撤銷)原判決。
當然,要法院判賠出所謂「天價」,更一定是有醫療鑑定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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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這樣嘛?
稍微 Google 了一下,何維莊案似乎醫審會鑑定有疏失
廖惠麗案 (插鼻胃管變植物人) 醫療鑑定無疏失,不過台中高分院判醫院須賠廖婦 2800 萬元
陳仁傑案 (沙童神外) 似乎法官援引醫療鑑定,先行確定醫師之注意義務之成立與範圍,但是駁回 ICP Monitor 的部分「第一次鑑定報告就上訴人陳仁傑瞳孔有縮小及昏迷指數有上升之情形均未提及,故顯有瑕疵;放置顱內壓監測器並非必要云云,洵非可採」
黃淑貞案 (術後大出血) 「補充鑑定後之第二次鑑定 書已指出被告之處置正確,與一般醫療常規並無相左之處且 明確指出病人病情與被告之處置無因果關係」但是法官「本院認定事實本不受鑑定意見之拘束,鑑定意見僅供本院審酌時之參考而已」判賠
請教各位前輩的意見
《關於醫療訴訟的真相》
版主: 版主021
Re: 《關於醫療訴訟的真相》
他說的也不算大錯
但不全對
1. 醫療鑑定只供法官參考,大部分法官是會參考,但顯非必然,99%這數字不知道怎麼來的,分母是什麼?因為本來就很多濫訟是不起訴/撤告/判無罪,這些應該排除掉。
2. 醫療案件當然會送鑑定,不會直接起訴或判賠,廢話。
3. 「天價 = 一定...」? 這說大話了吧。
4. 除了疏失明顯到連醫師自己都看不下去或者人事鬥爭之外,醫審會裡面確實有一些自以為是的醫德大老,醫審應該以平均及格能力為基準,不能以神醫或全台最頂尖醫師的能力為基準。
5. 醫審會裡面醫師只是少數,還有一堆其他人好嗎。
6. 民事不必醫師出庭,也是廢話,現在問題就出在鬼島與眾不同,大多被當刑案處理。
最後一句是真的
制度應該改革
不過太籠統...
但不全對
1. 醫療鑑定只供法官參考,大部分法官是會參考,但顯非必然,99%這數字不知道怎麼來的,分母是什麼?因為本來就很多濫訟是不起訴/撤告/判無罪,這些應該排除掉。
2. 醫療案件當然會送鑑定,不會直接起訴或判賠,廢話。
3. 「天價 = 一定...」? 這說大話了吧。
4. 除了疏失明顯到連醫師自己都看不下去或者人事鬥爭之外,醫審會裡面確實有一些自以為是的醫德大老,醫審應該以平均及格能力為基準,不能以神醫或全台最頂尖醫師的能力為基準。
5. 醫審會裡面醫師只是少數,還有一堆其他人好嗎。
6. 民事不必醫師出庭,也是廢話,現在問題就出在鬼島與眾不同,大多被當刑案處理。
最後一句是真的
制度應該改革
不過太籠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