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鄭逸哲教授談:醫糾法只是一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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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Cheng

醫糾法只是一場「騙局」?
撇開要醫界分攤所謂「補償」違憲不說,吹噓醫糾法可以減少醫糾,分明是場「騙局」。
1. 衛生福利部自己都預估過要全面進行所謂「無過失補償」,大概一年要花一百億(其實連這數字,都是嚴重低估),但現在只打算一年花十五億,將大部分排除適用,那不就表示有85%的「無過失」都不「補償」。這部分醫糾怎麼經由醫糾法減少?
2. 「有過失」可不「補償」,要錢你自己去告。也就是現在令醫界驚悚的上千萬賠償,醫界最關心的部分,還是必須經由民事訴訟。這部分醫糾怎麼經由醫糾法減少?
3. 說叫所謂「關懷員」去跟病患或其家屬說,你可以申請「補償」,不要告了!但問題是,如果「關懷員」同時告訴他們,但「絕大部分」都不會「補償」哦!誰會不準備提告?如果沒講,人家會不會更生氣,覺得被當白癡耍,更想告?甚至本來不告都要告了!這樣會不會加劇醫糾的強度或擴大醫糾?
4. 現在試辦所謂「生育風險補償」已經使「補償價」成為「起跳價」,「成交價」並非衛生福利部暗示的「補償價」,而是「補償價」再加上「加碼價」才是「成交價」。就算有了醫糾法,現在要付的,還是以「加碼價」的形式繼續付,而且因為「起跳價」整個被墊高了,要付的比現在更多。醫糾法根本沒解決問題,反而更加劇醫糾的強度。
5. 最荒謬的,醫糾法大搞「無過失才補償,有過失不補償」,但整部法律都没規定有無「過失」誰來判斷,根本沒規定「過失判斷程序」,搞屁啊!
還是老話,醫糾法在告訴我們:
有閙有錢拿,鬧大錢更多!
死傷可賺錢,要錢閙醫院!
k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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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他們妄想用:行政命令來限縮重大傷害的定義,藉此來控制整體的金額!
當民眾弄了調解,結果無法申請錢下來,請問民眾該怎辦?
反正死的是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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