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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6, 2015 9:42 pm
Apex
(咦) (咦)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3月 27, 2015 8:19 am
Felix
記得是~~第一次開立的日期+83(90-7)天
例如104-1-1開3個月,則下次最早可以104-4-1再減7天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3月 27, 2015 9:24 am
min
謝謝。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3月 27, 2015 9:37 am
jeffery
最好吃完再來拿 不然會落入三高重複用藥指標被抽審 核扣__ (窮)

Re:可嘆,是否請全聯會行文請其明白說明.有幾天彈性日?

發表於 : 週五 3月 27, 2015 11:09 am
Apex
(偽可愛)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3月 27, 2015 11:39 am
Harvey0517
jeffery 寫:最好吃完 不然會落入三高重複用藥指標被抽審

+1 北區新增重複開立用藥指標
而且公文說重複開藥七月起逕行核扣

唉。。。。醫奴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3月 27, 2015 2:54 pm
jeffery
Harvey0517 寫:
jeffery 寫:最好吃完 不然會落入三高重複用藥指標被抽審

+1 北區新增重複開立用藥指標
而且公文說重複開藥七月起逕行核扣

唉。。。。醫奴

公娼啦 要習慣被白嫖(尤其白道的政府) (阿飄) (濕)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六 9月 16, 2017 4:54 pm
chen480830
最好吃完再來拿 不然會落入三高重複用藥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六 9月 16, 2017 7:17 pm
wipten
可以自費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六 9月 16, 2017 7:27 pm
newshine
三個月共10天的緩衝期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日 9月 17, 2017 7:00 am
sa460624
newshine 寫:三個月共10天的緩衝期
請問理事長:
意思就是說可提前10天開立連處嗎?
謝謝!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日 9月 17, 2017 7:48 am
min
十天,每次都提早十天,九個月後,是不是多出一個月份了?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25, 2019 3:43 pm
gary
吃完才可以重新掛號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25, 2019 5:56 pm
doctoryml
https://www1.nhi.gov.tw/AmountInfoWeb/i ... 5C2_ID=842

@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認定的「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如何使用?

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

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天數計算,最多不超過90日,並且分次調劑,每次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民眾可在前一次領藥用罄前10日內,持原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領藥,避免用藥中斷而影響病情控制。

@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要不要再刷健保卡及繳交健保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每次領藥需查驗健保卡(刷卡),但不累計就醫次數。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28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如何處理?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也可以同時一併診治及給予處方,以節省醫療費用,因合併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其他疾病藥品也同時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貼心的叮嚀:


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長有效期間是90日。病人仍須每3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估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 當服藥期間病情發生變化,一定要立即就醫,請醫師依照病情的變化,重新調整藥物,以免耽誤病情。

3. 就醫時請主動提供目前用藥的清單,包括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草藥、營養補充劑等,讓醫療人員充分了解,提供最適當的治療。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25, 2019 6:02 pm
doctoryml
min 寫:十天,每次都提早十天,九個月後,是不是多出一個月份了?
三個月內,每次慢籤領藥,健保的電腦都會自行比對重複用藥是否超過10天,

如果有超出10天的情況,直接行政核刪。不會放大計算。但是列入品質指標。

還有,每年提早用藥天數超過5天以上或是大於全國平均值的某百分位數(只有健保局搞抽審的人知道),

就會踏上指標,會發文來警告診所,要樽節藥物資源,別讓病人提早領藥。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25, 2019 6:03 pm
doctoryml
上次被警告過,實在是...

只能屈服被"抽審"了。我就規定診所最早只能提早5天領藥了!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26, 2019 8:48 am
smallant
doctoryml 寫:上次被警告過,實在是...

只能屈服被"抽審"了。我就規定診所最早只能提早5天領藥了!
3天比較好
3*3=9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26, 2019 8:53 am
min
doctoryml 寫:
min 寫:十天,每次都提早十天,九個月後,是不是多出一個月份了?
三個月內,每次慢籤領藥,健保的電腦都會自行比對重複用藥是否超過10天,

如果有超出10天的情況,直接行政核刪。不會放大計算。但是列入品質指標。

還有,每年提早用藥天數超過5天以上或是大於全國平均值的某百分位數(只有健保局搞抽審的人知道),

就會踏上指標,會發文來警告診所,要樽節藥物資源,別讓病人提早領藥。
謝謝你。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26, 2019 9:16 am
doctoryml
smallant 寫:
doctoryml 寫:上次被警告過,實在是...

只能屈服被"抽審"了。我就規定診所最早只能提早5天領藥了!
3天比較好
3*3=9
謝謝前輩指導。

"莫忘世上苦人多"。很多病人必須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甚至日夜輪班工作,很難準時回來拿藥。可以的話,我也是處方簽釋出,讓病人第二次、第三次在外地藥局領藥,圖個方便。後來發現,好意為病人做了這麼多事,被健保局"好意""提醒"說我醫療浪費,再加上看似立意的"隨機"抽審,只好順著大環境"順著因緣走"。在健保不會抽審之下,做出折衷處理。很多時候,為病人著想,還會被大眾抹黑說醫師故意不給藥,想多賺錢之類的,其實,是多給藥還被罰錢,還被列入不良診所註記。還有,那些一直說藥價黑洞的正義魔人,請您摸摸良心。很多原廠藥讓小診所買到的價錢,都已經超過健保的給付價錢了。價錢高之外,只要診所向健保請領病人藥物的藥費,百分之20就要被課稅。診所醫師都把診療費、掛號費送給您貼補藥費了,為什麼您還不認真注意自己的健康,按時服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