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與衛福部開會研商處方藥類轉指示用藥及自我藥療政策議題
發表於 : 週三 2月 11, 2015 2:21 pm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會與衛福部研商處方藥轉非處方藥及所謂自我藥療議題
去(103)年12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自我藥療」新聞稿,接著於今年元月中表示擬將13項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以呼應前述的「自我藥療」,此事件引起是否延誤病人病情及用藥安全之疑慮。經本會蘇理事長嚴正反應,衛生福利部今(2/11)日於該部召開會議,由衛福部林奏延次長、許銘能次長、衛福部醫事司王宗曦司長、呂念慈科長、健保署陳尚斌專門委員、食品藥物管理署姜郁美署長、藥品組劉麗玲組長、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沈采穎委員及本會徐超群常務理事、周慶明理事、王宏育監事、謝坤川醫師、蔡明忠秘書長、蔣世中副秘書長、李志宏副秘書長等出席,本會同時邀請謝炎堯教授、李秉穎教授等共同與會。
會中針對處方藥轉非處方藥及所謂自我藥療議題達成以下共識:
一、 「處方藥轉非處方藥」與「Self-Medication」為不同議題,應分開處理。
二、 有關處方藥轉非處方藥的處理原則:
(一) 依規定應由藥廠主動提出「非處方藥」之藥證申請後交主管機關審查,食品藥物管理署不會主動推動。
(二) 主席裁示「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增聘相關專家學者為委員,諸如謝炎堯教授、李秉穎教授等以提供專業意見。
三、 有關Self-Medication政策:
(一) 首要應確認Self-Medication適當中文譯名,不宜逕採「自我藥療」有含診斷、治療之名稱。
(二) 根據Self-Medication定義所涉病人用藥安全範圍廣泛,應由衛福部統籌醫事司、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等共同參與,以提升一般民眾自我照護能力,並朝法制化進行。在一般民眾教育及相關規範配套措施未達完善前,衛福部不會主動推動Self-Medication。
新聞聯絡人
蔡明忠秘書長/ 0918-112-298
發布時間\ 104年2月11日14時
本會與衛福部研商處方藥轉非處方藥及所謂自我藥療議題
去(103)年12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自我藥療」新聞稿,接著於今年元月中表示擬將13項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以呼應前述的「自我藥療」,此事件引起是否延誤病人病情及用藥安全之疑慮。經本會蘇理事長嚴正反應,衛生福利部今(2/11)日於該部召開會議,由衛福部林奏延次長、許銘能次長、衛福部醫事司王宗曦司長、呂念慈科長、健保署陳尚斌專門委員、食品藥物管理署姜郁美署長、藥品組劉麗玲組長、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沈采穎委員及本會徐超群常務理事、周慶明理事、王宏育監事、謝坤川醫師、蔡明忠秘書長、蔣世中副秘書長、李志宏副秘書長等出席,本會同時邀請謝炎堯教授、李秉穎教授等共同與會。
會中針對處方藥轉非處方藥及所謂自我藥療議題達成以下共識:
一、 「處方藥轉非處方藥」與「Self-Medication」為不同議題,應分開處理。
二、 有關處方藥轉非處方藥的處理原則:
(一) 依規定應由藥廠主動提出「非處方藥」之藥證申請後交主管機關審查,食品藥物管理署不會主動推動。
(二) 主席裁示「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增聘相關專家學者為委員,諸如謝炎堯教授、李秉穎教授等以提供專業意見。
三、 有關Self-Medication政策:
(一) 首要應確認Self-Medication適當中文譯名,不宜逕採「自我藥療」有含診斷、治療之名稱。
(二) 根據Self-Medication定義所涉病人用藥安全範圍廣泛,應由衛福部統籌醫事司、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等共同參與,以提升一般民眾自我照護能力,並朝法制化進行。在一般民眾教育及相關規範配套措施未達完善前,衛福部不會主動推動Self-Medication。
新聞聯絡人
蔡明忠秘書長/ 0918-112-298
發布時間\ 104年2月11日1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