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嘰法學派 電影首映會 -- 鄭逸哲 教授
發表於 : 週二 2月 10, 2015 10:17 am
醫病對話之(一):「割膽案」的醫病對話
腳本: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病患: 我的膽被割掉了!
醫師: 對!
病患: 發生重傷害結果了!
醫師: 對!
病患: 是你割的!
醫師: 對!
病患: 你有重傷害行為!
醫師: 嚴格說來,是得其承諾而傷害之使之成重傷行為,因為你有簽手術同意書!
病患: 但是你跟我說我膽不切掉會死,我才同意的!
醫師: 沒錯!
病患: 但現在說是誤診,我的膽根本沒問題!
醫師: 是誤診沒錯!
病患: 所以你犯了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醫師: 並沒有!
病患: 你還說沒有!
醫師: 誤診是事後的概念啊!
病患: 啥?
醫師: 一定要先有一個診斷,等到後來又有另一個診斷,再依後來那個診斷來判斷前面那個診斷是錯的,才能說前面那個診斷是錯的,是誤診!
病患: 然後呢?
醫師: 刑法是採行為時主義,不能用「事後之明」的誤診來判我罪!
病患: 什麼意思?
醫師: 我們回到我診斷你的膽有問題時,這時叫「事中」!任何人在那時,在看到你的報告,都會建議你把膽切除!
病患: 但我的膽,事後證明沒事啊!
醫師: 那是「事後」,我們現在在說「事中」!刑法是採行為時主義!
病患: 所以,你是說我活該?
醫師: 不是,我是說,作為醫生在「事中」,就是在臨床時,我還是以你最大的利益考慮,當時誰也不知你的膽沒問題,我不能讓你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
病患: 聽你這樣講,我還得感謝你囉?
醫師: 我要說的是,當時若我沒建議你割除你的膽,反而是違反醫療義務的!即使事後證實是誤診,但從事中來看,我的臨床處置是適當的!在醫學上如此,在法律上也如此!
病患: 你愛扯法律,那我不告你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我告你故意重傷害罪!
醫師: 嚴格說來,我是有得其承諾而傷害之使之成重傷構成要件該當行為沒錯,但我有阻卻違法事由啊!
病患: 你誤診耶!
醫師: 阻卻違法事由也是採行為時主義!
病患: 什麼?
醫師: 我剛說了!回到「事中」,就是在臨床時,我還是以你最大的利益考慮,當時誰也不知你的膽沒問題,我不能讓你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所以依法履行我的醫療義務,得到你的同意,才將你的膽割除,屬依法律之行為!
病患: 你是要說你割我的膽是對的?
醫師: 在當時,任何醫師都會和我做同樣的事,因此在臨床處置上是適當的!
病患: 但你是誤診啊!
醫師: 誤診是事後才知,嚴格上說來是醫學上的概念;但刑法採行為時主義,是問當時臨床處置是否適當!
病患: 你把我沒問題的膽割掉了,還敢說適當?
醫師: 我剛說了,在當時,任何醫師都會和我做同樣的事,因此在臨床處置上是適當的!如果當時我不這樣做,才是不適當!
病患: 我就是要告你!
醫師: 對這事我感到遺憾!但從法律上來說,我的得其承諾而傷害之使之成重傷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並不犯罪!
病患: 我找人告你!
醫師: 我找個好律師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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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本: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病患: 我的膽被割掉了!
醫師: 對!
病患: 發生重傷害結果了!
醫師: 對!
病患: 是你割的!
醫師: 對!
病患: 你有重傷害行為!
醫師: 嚴格說來,是得其承諾而傷害之使之成重傷行為,因為你有簽手術同意書!
病患: 但是你跟我說我膽不切掉會死,我才同意的!
醫師: 沒錯!
病患: 但現在說是誤診,我的膽根本沒問題!
醫師: 是誤診沒錯!
病患: 所以你犯了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醫師: 並沒有!
病患: 你還說沒有!
醫師: 誤診是事後的概念啊!
病患: 啥?
醫師: 一定要先有一個診斷,等到後來又有另一個診斷,再依後來那個診斷來判斷前面那個診斷是錯的,才能說前面那個診斷是錯的,是誤診!
病患: 然後呢?
醫師: 刑法是採行為時主義,不能用「事後之明」的誤診來判我罪!
病患: 什麼意思?
醫師: 我們回到我診斷你的膽有問題時,這時叫「事中」!任何人在那時,在看到你的報告,都會建議你把膽切除!
病患: 但我的膽,事後證明沒事啊!
醫師: 那是「事後」,我們現在在說「事中」!刑法是採行為時主義!
病患: 所以,你是說我活該?
醫師: 不是,我是說,作為醫生在「事中」,就是在臨床時,我還是以你最大的利益考慮,當時誰也不知你的膽沒問題,我不能讓你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
病患: 聽你這樣講,我還得感謝你囉?
醫師: 我要說的是,當時若我沒建議你割除你的膽,反而是違反醫療義務的!即使事後證實是誤診,但從事中來看,我的臨床處置是適當的!在醫學上如此,在法律上也如此!
病患: 你愛扯法律,那我不告你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我告你故意重傷害罪!
醫師: 嚴格說來,我是有得其承諾而傷害之使之成重傷構成要件該當行為沒錯,但我有阻卻違法事由啊!
病患: 你誤診耶!
醫師: 阻卻違法事由也是採行為時主義!
病患: 什麼?
醫師: 我剛說了!回到「事中」,就是在臨床時,我還是以你最大的利益考慮,當時誰也不知你的膽沒問題,我不能讓你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所以依法履行我的醫療義務,得到你的同意,才將你的膽割除,屬依法律之行為!
病患: 你是要說你割我的膽是對的?
醫師: 在當時,任何醫師都會和我做同樣的事,因此在臨床處置上是適當的!
病患: 但你是誤診啊!
醫師: 誤診是事後才知,嚴格上說來是醫學上的概念;但刑法採行為時主義,是問當時臨床處置是否適當!
病患: 你把我沒問題的膽割掉了,還敢說適當?
醫師: 我剛說了,在當時,任何醫師都會和我做同樣的事,因此在臨床處置上是適當的!如果當時我不這樣做,才是不適當!
病患: 我就是要告你!
醫師: 對這事我感到遺憾!但從法律上來說,我的得其承諾而傷害之使之成重傷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並不犯罪!
病患: 我找人告你!
醫師: 我找個好律師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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