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3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建議現階段不宜貿然實施病歷中文化
發表於 : 週二 1月 13, 2015 5:49 pm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近來有團體訴求衛生福利部應全面實施病歷中文化乙節,本會蘇理事長清泉表示病歷記載係為提供「不同醫療專業人員」間持續有效地運用該資料,以「全方位照護病人」為主要目的。因此病歷以中文、英文或其他文字書寫並無不可,最重要的是照護病人的不同醫療專業人員必須看得懂、可以溝通。如此對於病人整體的疾病診察、治療,才能提供及整合出最適當的方式。
本會蘇理事長清泉曾表示現行病歷製作方式並未剝奪病人知的資訊權:(1)關於病人”知”的權益,醫療機構及醫師依醫療法、醫師法規定,有告知病人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之義務。(2)醫療機構依醫療法所提供之「病歷摘要」,必要時得以中文病歷方式給予。(3)病人手術前所簽署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亦已以中文呈現,經醫師說明、解釋後,病人若尚有疑義,可向醫師提出,病人”知”的資訊權受法律保障。(4)醫學專業訓練,記錄病情的病歷本來就不是爲民眾所設,而是針對病人的病情,與醫療團隊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進行討論與照護之用;病人如需更了解自己的病情,可透過醫師或醫事人員解釋與說明,故病人資訊權及對病情的掌握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並無絕對關係。(5)醫學牽涉專業,民眾對醫師之病情說明或解釋,若有疑問,應當面向醫師提出,請醫師再詳細解釋或說明,醫師解釋病情的要點亦應以民眾能夠瞭解的通用語言解釋,以增進醫病之溝通。
蘇理事長清泉強調推動病歷中文化同時,應避免醫學知識技能等方面與國際醫療接軌有落差:台灣市場小,醫學新知向來依賴原文醫療書籍及期刊;且台灣醫學外文翻譯能力與時效,遠不及鄰近日本等國家的快速及有統一性,若一英文醫學名詞有不同幾種中文醫學翻譯名詞,恐怕醫療人員將無以適從,更遑論要與國際醫學接軌。若要改變病歷書寫方式,須從整體醫學教育”中文化”著手;並就病歷記載中之病名、診斷、檢驗及藥品等名稱,有統一譯名後才全面改變,建議應先研擬「統一醫學中文專有名詞」及「醫學教育中文化」等相關配套措施後,分階段逐步推動,並視情況調整可行之方案。
本會建議現階段不宜貿然實施病歷中文化,尤其在醫學中文專有名詞譯名尚未統一(醫學譯名未統一,因譯名解讀不同,恐怕會因誤解而更易造成醫療疏失),醫學養成教育仍以英文教材為主之情況下,若立法要求全面以中文書寫病歷,不僅將引起不同醫療專業人員間病情溝通上的障礙,更可能造成台灣與國際醫療資訊上接軌之落差。本會切盼各界體察目前臺灣的醫學教育與醫療現況,審慎考量此相關法令修正及實行的合宜性,才能真正落實維護民眾之醫療權益。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新聞聯絡人
蔡明忠秘書長/ 0918-112-298
發布時間\ 104年1月13日17時30分
近來有團體訴求衛生福利部應全面實施病歷中文化乙節,本會蘇理事長清泉表示病歷記載係為提供「不同醫療專業人員」間持續有效地運用該資料,以「全方位照護病人」為主要目的。因此病歷以中文、英文或其他文字書寫並無不可,最重要的是照護病人的不同醫療專業人員必須看得懂、可以溝通。如此對於病人整體的疾病診察、治療,才能提供及整合出最適當的方式。
本會蘇理事長清泉曾表示現行病歷製作方式並未剝奪病人知的資訊權:(1)關於病人”知”的權益,醫療機構及醫師依醫療法、醫師法規定,有告知病人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之義務。(2)醫療機構依醫療法所提供之「病歷摘要」,必要時得以中文病歷方式給予。(3)病人手術前所簽署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亦已以中文呈現,經醫師說明、解釋後,病人若尚有疑義,可向醫師提出,病人”知”的資訊權受法律保障。(4)醫學專業訓練,記錄病情的病歷本來就不是爲民眾所設,而是針對病人的病情,與醫療團隊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進行討論與照護之用;病人如需更了解自己的病情,可透過醫師或醫事人員解釋與說明,故病人資訊權及對病情的掌握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並無絕對關係。(5)醫學牽涉專業,民眾對醫師之病情說明或解釋,若有疑問,應當面向醫師提出,請醫師再詳細解釋或說明,醫師解釋病情的要點亦應以民眾能夠瞭解的通用語言解釋,以增進醫病之溝通。
蘇理事長清泉強調推動病歷中文化同時,應避免醫學知識技能等方面與國際醫療接軌有落差:台灣市場小,醫學新知向來依賴原文醫療書籍及期刊;且台灣醫學外文翻譯能力與時效,遠不及鄰近日本等國家的快速及有統一性,若一英文醫學名詞有不同幾種中文醫學翻譯名詞,恐怕醫療人員將無以適從,更遑論要與國際醫學接軌。若要改變病歷書寫方式,須從整體醫學教育”中文化”著手;並就病歷記載中之病名、診斷、檢驗及藥品等名稱,有統一譯名後才全面改變,建議應先研擬「統一醫學中文專有名詞」及「醫學教育中文化」等相關配套措施後,分階段逐步推動,並視情況調整可行之方案。
本會建議現階段不宜貿然實施病歷中文化,尤其在醫學中文專有名詞譯名尚未統一(醫學譯名未統一,因譯名解讀不同,恐怕會因誤解而更易造成醫療疏失),醫學養成教育仍以英文教材為主之情況下,若立法要求全面以中文書寫病歷,不僅將引起不同醫療專業人員間病情溝通上的障礙,更可能造成台灣與國際醫療資訊上接軌之落差。本會切盼各界體察目前臺灣的醫學教育與醫療現況,審慎考量此相關法令修正及實行的合宜性,才能真正落實維護民眾之醫療權益。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新聞聯絡人
蔡明忠秘書長/ 0918-112-298
發布時間\ 104年1月13日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