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3條規定有
繼續教育分為 專業課程 專業品質 專業倫理 與 專業相關法規(要包含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
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辦理審查認定。
第14條: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 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參加者,每小時 積分一點;擔任授課者,每小時積分五點。
二、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各該類醫事人員學術研討會:參加者,每小時積分二點;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三點,其他作者積分一點;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十點。
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參加者,每小時積分一點;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二點,其他作者積分一點;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三點。
四、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參加者,每小時積分一點;擔任主要報告或演講者,每次積分三點。醫師,超過六十點者,以六十點計;其他類醫事人員,超過五十點者,以五十點計。
五、參加網路繼續教育:每次積分一點;超過六十點者,以六十點計。
六、參加各該類醫事人員相關雜誌通訊課程:每次積分二點;超過六十點者,以六十點計。
七、在國內外各該類醫事人員具審查機制之相關雜誌發表有關各該類醫事人員原著論文: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十六點,第二作者,積分六點,其他作者積分二點;發表其他類論文者,積分減半;超過五十點者,以五十點計。
八、在國內外大學進修專業相關課程:每學分積分五點;每學期超過十五點者,以十五點計。
九、講授衛生教育推廣課程:每次積分一點;超過十五點者,以十五點計。
十、在國外執業或開業:醫師,每年以三十點計;其他類醫事人員,每年以二十五點計。
十一、國內外各該類醫事人員專業研究機構進修:短期進修者(累計一星期內),每日積分二點;長期進修者(累計超過一星期),每星期積分五點;醫師,超過三十點者,以三十點計;其他類醫事人員,超過二十五點者,以二十五點計。
十二、醫師畢業後之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參加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之訓練:醫師,每年以三十點計,其他類醫事人員,每年以二十五點計。
十三、各大專校院專任護理教師至國內醫療或護理機構實務學習,經機構開具證明文件:每日積分二點;超過二十五點者,以二十五點計。
第一項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各該類醫事人員團體辦理採認。
================================================
問題來了:
1.辦法用語是: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各該類醫事人員團體辦理採認。
現行管道當然可以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各該類醫事人員團體(全聯會,台灣醫學會)認證,但是依照辦法用語"得",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又沒有被排除,應當可以要求衛生局做積分認證
2.即使衛生局說專業不足,但是繼續教育積分獲取方式(第14條)有這麼多種,有些事態明確的如
醫師畢業後之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參加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之訓練
各大專校院專任護理教師至國內醫療或護理機構實務學習,經機構開具證明文件(跟醫師無關)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
在國內外大學進修專業相關課程
只要大學或醫院或駐外機構出具證明,應該都屬形式審查吧,應該屬於衛生局可以勝任範圍
如果這些積分還要多付錢多跑一次學會流程,其實是對醫事人員權益的損害
.....
所以請全聯會要求衛生單位對上述繼續教育方式為積分認定,以維護醫事人員權益
繼續教育積分認定疑義??
提供會員和全聯會公會幹部雙向交流的園地
版主: association
前往
- 我要活下去 (公開版面)
- ↳ 老仙ㄟ講古論今講座
- ↳ Dharma鄭逸哲醫法肥皂箱講台
- ↳ 肥皂箱秘密基地
- ↳ ★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
- ↳ 人物記實
- ↳ 衛生署長
- ↳ 年度疫情/疫苗
- ↳ 2007
- ↳ 2008
- ↳ 2009
- ↳ 2010
- ↳ 醫療生態
- ↳ 爭議文章版
- ↳ ★愛滋病患與醫護人員權益討論區
- ↳ ★ 談天說地,無所不談,就是不談政治
- ↳ ★醫療工商服務區(我愛紅娘)
- ↳ ★野人獻曝●花園一隅
- ↳ ★HIS醫療資訊廠商客服專區
- ↳ ★血汗健保
- ↳ ★二代健保
- ↳ ★醫門忠烈
- ↳ 花園子版
- ↳ ★ 漫畫及海報
- ↳ 愚公移山計畫暫存區
- ↳ 愚公移山vs.冷涼卡好
- ↳ ★CME繼續教育訊息專區
- ↳ ★ 審查制度的善與惡
- ↳ 政治事件聊天區
- ↳ ★工商服務專區
- ↳ 醫師人力供需討論專區
- ↳ 外籍學歷與外籍醫師問題
- ↳ 醫師替代人力問題
- ↳ 醫院醫師的問題
- ↳ 診所醫師的問題
- ↳ 法規規範
- ↳ ★波淘洶湧
- ↳ ★醫學生事務交流專區
- 秘密花園B區
- ↳ 診所CEO專區
- ↳ 藥價超級比一比
- ↳ 不友善藥廠與盤商抵制區
- ↳ 健保抽審guideline/criteria download 專區
- ↳ 健保申報疑問
- ↳ 人事問題
- ↳ 自費專區
- ↳ 軟硬體問題
- ↳ 電腦與網路在醫學領域的應用
- ↳ 診所對外關係
- ↳ 放假相關問題
- ↳ 醫療糾紛
- ↳ 綜合教室
- ↳ 專科簽到簿
- ↳ 藥物討論專區
- ↳ 家庭醫學科
- ↳ 皮膚科
- ↳ 內科
- ↳ 小兒科
- ↳ 外/骨/復健科
- ↳ 五官科
- ↳ 婦產科
- ↳ 精神科
- ↳ H1N1 and Flu及感染性疾病
- ↳ 醫療和健保法規實務
- ↳ 健保補充費與二代健保
- 評論
- ↳ ★焦點評論
- ↳ ★精選文集
- 公會及協會專區
- ↳ 全聯會與各縣市醫師公會專區
- ↳ 全聯會與各縣市醫師公會專區(秘密花園區)
- ↳ 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 ↳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
- 醫勞盟
- ↳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TMAL】
- 藏經閣
- ↳ 開業醫須知
- ↳ 111年度報稅專區
- ↳ 107年度報稅專區
- ↳ 106年度報稅專區
- ↳ 105年度報稅專區
- ↳ 104年度報稅專區
- ↳ 103年度報稅專區
- ↳ 102年度報稅專區
- ↳ 101年度報稅專區
- ↳ 100年度報稅專區
- ↳ 99年度報稅專區
- ↳ 97年度報稅專區
- ↳ 98年度報稅專區
- ↳ 96年報稅專區
- ↳ 95年報稅專區
- 論壇事務區(公開版面)
- ↳ ★公佈欄
- ↳ ★新手導引區
- ↳ ★意見反應與求助
- ↳ ★篳路藍縷
- ↳ ★醫界數位媒體工作版
- ↳ ★投票專區
- ↳ Poll小組討論工作區
- ↳ ★新手測試區
- ↳ ★友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