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溝通,決不輕言放棄 - 從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到醫糾法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28, 2014 12:33 pm
103-11-23 積極參加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探討醫療事故補償制度未來展望之研討會
政策的溝通,決不輕言放棄 ,醫界是沒有悲觀的權利
103-11-23(星期天)上午,陳夢熊、蔣世中、李志宏與我全程的參加及發言
由於醫界有事先充分的準備,事中明確的主張
無需太多的法律理論,終於,讓法務部從反對到了解、支持醫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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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研討會
朱兆民檢察長結語逐字記錄
朱兆民檢察長:
我想感謝我們全體的參與,但我們今天有個任務,就是把報告跟各位的高見,作成一個我們的意見,供衛福部作將來修法的參考。那我就綜合把三位剛剛的報告,還有各位剛剛的意見,可能來跟諸位作個簡化(報?)。那今天我們討論就是醫糾法跟生育事故補償法,那談到很多故意過失,但是可能沒有談到想到一個醫療法的問題。現在事實上,我們衛福部現在醫療法第82條之1,現在也在修法,事實上我們討論了很多的故意過失,現在醫療法第82條之1一讀是通過了嗎?是不是?當時討論是希望說,醫療法第82條之1它的理論是,第一個,醫師有故意,第二個,重大違反醫療常規,這個時候才要處罰,我想衛福部有提出這個草案。那所以我們將來這些我想,楊教授提到的去刑化的問題,那其他還有講過失問題,那是不是我們將來希望跟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法,必須要配合共同,我們的法律才會一致性。所以這部分我想,是剛剛楊教授還有王醫師的意見,我增加一個就是要配合醫療法第82條之1,將來我們的法律才會完整。
好,第二個,我想剛剛從楊教授還有王醫師還有我們的薛瑞元,有提到是不是要在我們的審議過程是不是要鑑定,那這一部分到底要如何鑑定,那這一部分,我也請我們的衛福部。那事實上,我們現在的醫糾法第七條有鑑定,事實上,如果這邊寫到鑑定的話,對我們醫界是不利的。將來或許是不是有能力,我不曉得,所以我想這一部分,剛剛有提出來,我想薛委員提出,所以,我們也說是不是在審議期間要做鑑定,請衛福部來作個參考。
那接下來還有一個就是,基金的問題,基金的成立我想前提呢,到底今天我們的生育事故補償,還有將來的醫糾法,既然要講到基金的成立,先思考我們今天設計生育事故補償施行辦法,它的目的、它的法律性質,將來醫糾法到底法律性質,到底是補償?還是救濟?還是保險?這個前提不確定,我們提起政府的基金,可能會有所那個。那我們是不是也作成建議,就這一部分,希望把我們的法律目的與性質釐清,再來作基金的一個籌募。
那關於基金募集的部分,事實上我想大家都很關心,現行法律規定政府只能出三成,但是我們認為說,今天的很多意見,那如果現行(法案)通過,初步政黨協商是用菸捐,但是我想今天我們剛剛從幾位先進認為說應該全民來負擔,或者是由保險費來負擔,我想作成決議希望。那雖然我們衛福部在103年5月3號全民健康保險局裡面第五次會議中有規定健保法不得納入基金,我想是可能健保局先對我們的醫糾法作一個防堵牆,希望先作成決議讓我們不要用錢,我想這是一個行政命令,我們也可以改變它。事實上我個人的看法,目前最好用的錢,是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時常還有剩餘的,而且它的錢,也是夠的,而且這個錢,也是全民的。那所以我們作成決議就是,希望政府多負擔、全民共同負擔,那是不是健保費裡面負擔,我想這是綜合大家的所有的意見。
那接下去王醫師有提到就是關於我們修法的,新法的第31條,對醫療事故將來的補償審議,是不是要對無法作於相當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的因果關係的這一部分,可能將來如果萬一我們適用的話,會包括在故意過失,而且補償範圍可能擴大,有可能會對醫師不利,所以這一部分呢,我想也請衛福部將來我們在立法院審議時,考慮我們的草案第31條的相關可能造成的後遺症。
那最後我想當然我們的助產士這邊,那事實上我們醫療事故補償辦法裡面,因為醫療發展基金導致於它適用於相關的機構,所以導致於一些孕產婦、胎兒,他有的在助產室裡面,它沒有簽約的醫院,不能拿到補償。那希望將來是對所有的各醫院、各助產士,所有的生產過程,甚至產檢、打針的意外,都要包括在裡面,我想這也是綜合剛剛大家的意見。
那接下去,王醫師提到的就是,因為我們這個醫療事故補償,因為尤其他裡面刪節(?)少了72%的問題,等於說18.5%但是會迅速,所以是希望事實上這個數據,目前還是我們國內以刑逼民很嚴重,事實上我們這個案件,我們這個醫療糾紛,我們今天討論都是以現在的醫療訴訟為準,事實上我們現在所有的醫界朋友們最害怕的,可能還不是這個訴訟,是沒有訴訟的那些案件,犯罪的黑數,才是醫界的夢魘,那所以這一部分,是不是我們在討論之下,能夠都對於一些犯罪的黑數,能夠作一個考慮。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根據都是拿訴訟,那事實上我們醫療糾紛最可怕的,在醫界裡面心裡最擔心的,是那些沒有訴訟的,因為事先已經先逼得和解了沒有辦法了。那所以這一部分,是不是我們在考慮生育事故補償還有將來醫糾法的時候,對這些刑事的被逼迫的情形,我們犯罪黑數,醫生不得不投降、妥協,我想這一部分,一定也要列入在裡面。
那最後我想,一個就是這個錢要不要追償的問題,我想這個所有的錢我們給付了,要不要追償的問題。那所以這一部分剛剛它回歸可能前提裡面,就是它法律性質是什麼,如果今天純粹補償,那我們可能是沒有跟他追償,那如果今天是一個賠償或者其他的問題,那當然就會有追償的問題。所以這一部分,將來不管我們的生育事故補償,它的是不是,現在當然會有追償的問題,那將來是不是要追償,我想必定在考慮裡面,什麼情形追償?目前生育事故補償裡面是以重大過失才補償,事實上重大過失幾乎形同具文,但是如果你改為故意或過失,是不是又對醫生太苛,所以目前這一部分可能這個是我們的黃法官有提出來的問題,也請衛福部來作一個參考。
最後呢,我想大家一致的意見,我們的醫糾法,特別需要來訂定,那希望能夠促成我們今天的會議,生育補償加上將來的麻醉及一般事故補償的經驗,是不是促進立法院盡速來訂定特別法,來讓我們的醫師朋友還有醫病關係,我想我初步作成歸納這三個報告還有在座的一些高見,綜合作以上簡單的結論,謝謝指教。
探討醫療事故補償制度未來展望之研討會
政策的溝通,決不輕言放棄 ,醫界是沒有悲觀的權利
103-11-23(星期天)上午,陳夢熊、蔣世中、李志宏與我全程的參加及發言
由於醫界有事先充分的準備,事中明確的主張
無需太多的法律理論,終於,讓法務部從反對到了解、支持醫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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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研討會
朱兆民檢察長結語逐字記錄
朱兆民檢察長:
我想感謝我們全體的參與,但我們今天有個任務,就是把報告跟各位的高見,作成一個我們的意見,供衛福部作將來修法的參考。那我就綜合把三位剛剛的報告,還有各位剛剛的意見,可能來跟諸位作個簡化(報?)。那今天我們討論就是醫糾法跟生育事故補償法,那談到很多故意過失,但是可能沒有談到想到一個醫療法的問題。現在事實上,我們衛福部現在醫療法第82條之1,現在也在修法,事實上我們討論了很多的故意過失,現在醫療法第82條之1一讀是通過了嗎?是不是?當時討論是希望說,醫療法第82條之1它的理論是,第一個,醫師有故意,第二個,重大違反醫療常規,這個時候才要處罰,我想衛福部有提出這個草案。那所以我們將來這些我想,楊教授提到的去刑化的問題,那其他還有講過失問題,那是不是我們將來希望跟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法,必須要配合共同,我們的法律才會一致性。所以這部分我想,是剛剛楊教授還有王醫師的意見,我增加一個就是要配合醫療法第82條之1,將來我們的法律才會完整。
好,第二個,我想剛剛從楊教授還有王醫師還有我們的薛瑞元,有提到是不是要在我們的審議過程是不是要鑑定,那這一部分到底要如何鑑定,那這一部分,我也請我們的衛福部。那事實上,我們現在的醫糾法第七條有鑑定,事實上,如果這邊寫到鑑定的話,對我們醫界是不利的。將來或許是不是有能力,我不曉得,所以我想這一部分,剛剛有提出來,我想薛委員提出,所以,我們也說是不是在審議期間要做鑑定,請衛福部來作個參考。
那接下來還有一個就是,基金的問題,基金的成立我想前提呢,到底今天我們的生育事故補償,還有將來的醫糾法,既然要講到基金的成立,先思考我們今天設計生育事故補償施行辦法,它的目的、它的法律性質,將來醫糾法到底法律性質,到底是補償?還是救濟?還是保險?這個前提不確定,我們提起政府的基金,可能會有所那個。那我們是不是也作成建議,就這一部分,希望把我們的法律目的與性質釐清,再來作基金的一個籌募。
那關於基金募集的部分,事實上我想大家都很關心,現行法律規定政府只能出三成,但是我們認為說,今天的很多意見,那如果現行(法案)通過,初步政黨協商是用菸捐,但是我想今天我們剛剛從幾位先進認為說應該全民來負擔,或者是由保險費來負擔,我想作成決議希望。那雖然我們衛福部在103年5月3號全民健康保險局裡面第五次會議中有規定健保法不得納入基金,我想是可能健保局先對我們的醫糾法作一個防堵牆,希望先作成決議讓我們不要用錢,我想這是一個行政命令,我們也可以改變它。事實上我個人的看法,目前最好用的錢,是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時常還有剩餘的,而且它的錢,也是夠的,而且這個錢,也是全民的。那所以我們作成決議就是,希望政府多負擔、全民共同負擔,那是不是健保費裡面負擔,我想這是綜合大家的所有的意見。
那接下去王醫師有提到就是關於我們修法的,新法的第31條,對醫療事故將來的補償審議,是不是要對無法作於相當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的因果關係的這一部分,可能將來如果萬一我們適用的話,會包括在故意過失,而且補償範圍可能擴大,有可能會對醫師不利,所以這一部分呢,我想也請衛福部將來我們在立法院審議時,考慮我們的草案第31條的相關可能造成的後遺症。
那最後我想當然我們的助產士這邊,那事實上我們醫療事故補償辦法裡面,因為醫療發展基金導致於它適用於相關的機構,所以導致於一些孕產婦、胎兒,他有的在助產室裡面,它沒有簽約的醫院,不能拿到補償。那希望將來是對所有的各醫院、各助產士,所有的生產過程,甚至產檢、打針的意外,都要包括在裡面,我想這也是綜合剛剛大家的意見。
那接下去,王醫師提到的就是,因為我們這個醫療事故補償,因為尤其他裡面刪節(?)少了72%的問題,等於說18.5%但是會迅速,所以是希望事實上這個數據,目前還是我們國內以刑逼民很嚴重,事實上我們這個案件,我們這個醫療糾紛,我們今天討論都是以現在的醫療訴訟為準,事實上我們現在所有的醫界朋友們最害怕的,可能還不是這個訴訟,是沒有訴訟的那些案件,犯罪的黑數,才是醫界的夢魘,那所以這一部分,是不是我們在討論之下,能夠都對於一些犯罪的黑數,能夠作一個考慮。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根據都是拿訴訟,那事實上我們醫療糾紛最可怕的,在醫界裡面心裡最擔心的,是那些沒有訴訟的,因為事先已經先逼得和解了沒有辦法了。那所以這一部分,是不是我們在考慮生育事故補償還有將來醫糾法的時候,對這些刑事的被逼迫的情形,我們犯罪黑數,醫生不得不投降、妥協,我想這一部分,一定也要列入在裡面。
那最後我想,一個就是這個錢要不要追償的問題,我想這個所有的錢我們給付了,要不要追償的問題。那所以這一部分剛剛它回歸可能前提裡面,就是它法律性質是什麼,如果今天純粹補償,那我們可能是沒有跟他追償,那如果今天是一個賠償或者其他的問題,那當然就會有追償的問題。所以這一部分,將來不管我們的生育事故補償,它的是不是,現在當然會有追償的問題,那將來是不是要追償,我想必定在考慮裡面,什麼情形追償?目前生育事故補償裡面是以重大過失才補償,事實上重大過失幾乎形同具文,但是如果你改為故意或過失,是不是又對醫生太苛,所以目前這一部分可能這個是我們的黃法官有提出來的問題,也請衛福部來作一個參考。
最後呢,我想大家一致的意見,我們的醫糾法,特別需要來訂定,那希望能夠促成我們今天的會議,生育補償加上將來的麻醉及一般事故補償的經驗,是不是促進立法院盡速來訂定特別法,來讓我們的醫師朋友還有醫病關係,我想我初步作成歸納這三個報告還有在座的一些高見,綜合作以上簡單的結論,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