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表示之前沒看過尤美女的提案,就直接認同段宜康說法的意思嗎?Ben20303330 寫:你是看過尤美女提案的院總第 38 號 委員提案第 16163 號完整原始草案之後才同意段宜康的看法?SIMON 寫: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1917
廖正井籲馬放寬假釋門檻 解決監獄擠爆問題
其實民進黨一直要求假釋不能隨便放寬(廢死的人也要求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尤美女的提案是「赦免法」第6條的修正案。第6條的原條文 :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尤委員修法加入第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是補足提出赦免的條件、總統收到赦免後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開會的程序(調卷、聽證)。
簡而言之,原來的法律,只要總統下令,就可以特赦、大赦、減刑。
但如果完成修法,總統就不能隨興而為;必須辦理聽證會等程序,聽取社會意見,包括邀請被害者家屬出席參與討論。
"
抑或你沒過尤美女的完整草案,只看了段宜康的說法就同意段宜康?
另外,你把廖正井的提案也放到一起,是不是在你的認知裡面,這兩者是等價的?
另外,你看過廖正井所提的原始草案嗎?
沒提廖正井,是表示沒看過廖的提案,然後直接認為跟尤的提案等價的意思嗎?
(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