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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21 pm
施肇榮
sephy 寫:以下是小弟目前的想法
如有冒犯前輩,請海涵

如果全聯會都悶不吭聲
我想問問它除了收會費之外,還有什麼作用?

它理所當然要代表醫師出聲,不是嗎?
至於要怎麼出聲,是那些聰明的理監事還有法律顧問的事吧?
怎麼會是教基層醫師想辦法? 那還要全聯會幹嘛?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也是基層醫師
我也繳了會費
幹嘛這星期日還要開會想辦法
乾脆放假去玩
擺濫好了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22 pm
鳴人
那是不是也該獎勵醫療院所舉報不法民眾才對?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33 pm
施肇榮
鳴人 寫:那是不是也該獎勵醫療院所舉報不法民眾才對?
是否先整理出現行可能的違法態樣
哪一些是大家(包括醫界)都不能容忍的
哪一些是現行醫療法上不容許,
但是於人情或民情
醫師為幫助病人卻會被處罰的
清楚 明白的列出來
才有可能整理出個方向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39 pm
DR.HSU
全民都來當抓耙仔~
好ㄝ!
以後看病就像當偵探一樣..好刺激.

當政者如果這麼容易就被駛弄.我實在看出不能有何大作為.

以下是我給聯報編輯的信~

編輯您好:

健保虧損.保費一直漲不是辦法.實施轉診制度才能省醫療費用救健保.只可惜醫療轉診制度在傳媒眼中毫無市場可言.因為怕限制民眾看病犯眾怒.

唉!就讓台灣醫療台灣健保繼續沉淪吧!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42 pm
無名氏
施肇榮 寫:
chunchang 寫: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之前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本次修正將是健保制度結構化的改革,不但可以改善現行制度缺失及財務缺口問題,更能建構以公平、效率、品質為導向的健保制度與醫療服務,對健保永續經營有很大的助益。

吳院長指出,我國自84年開辦全民健保以來,國人滿意度雖高達七成,但隨著時代進步與社會變遷,健保也面臨若干困境,因此讓健保能永續經營並確保醫療品質及民眾就醫權益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他要求衛生署與立法院各黨團及相關團體充分溝通,希望於本會期內能完成修法程序,以利二代健保順利銜接。

衛生署表示,此次全民健康保險法的修正,是將目前仍於立法院待審議的二代健保法案再做更切合民意並符實務需求的改革。二代健保法案的重點,除按家戶總所得作為保險費計算基礎,以加強健保財務之結構穩固外,並秉持收支連動、權責相符的精神,強調共同的參與及責任承擔,基本理念符合社會期待。

針對外界長期關注的問題,例如爭議已久的政府補助款,法案中明定由中央政府負擔、久居國外的僑民返台可立即使用健保資源的問題,也做了適當的處理。

另外,為了讓全民共同監督全民健保資源的利用,維護制度的正當運行,本次修法案中特別增列獎勵舉報的規定,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衛生署指出,針對民眾所關心的二代健保費率,依法定精神,未來應由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審議再報主管機關,但由於二代健保擴大以家戶總所得來計算保險費,未來的費率勢必將比今年4月1日剛實施的5.17%,或者是過去的4.55%都來得低。

衛生署表示,二代健保的保費新制實施,並不是要增加健保費的收入,而是希望被保險人的保險費負擔方式能夠因為採用家戶總所得的方式而更加公平合理,所以未來所得相同的家庭,家中眷口多的民眾,保費負擔都會因為實施二代健保而減輕,相對的,單身、眷口少或薪資外所得多的民眾,就可能會分擔較多的保費,這種保險費負擔重分配的改革,會更符合社會保險量能負擔以及自助互助的精神。

本次修正重點為:建立權責相符之全民健康保險組織體制;擴大民眾參與及公開全民健康保險資訊;簡化相關手續與提升財源籌措之公平性及合理性;配合健保財務因應方案;改革支付制度及實施差額負擔制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24號、第533號解釋意旨酌修相關規定。

修正重點還有:配合實務作業,增修相關條文;其他如配合保險人改制為行政機關、避免長期移居國外者遇有傷病回國就醫、增列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增列全民共同監督,維護制度運行及資源利用之獎勵措施等規定。
不要忘記民眾也應該是被檢舉的對象
1.用他人的健保卡
2.未親自就醫,替家人拿藥

要死就一起死,死很大
這恐怕有點困難.賓為如果醫師明知病患未親自就醫還給藥,還沒檢舉病人就自己先挨罰了.如果醫師發現而拒絕,那這行為就是未隧,既然只有意圖,那能檢舉嗎?而且一檢舉,以後病人還會來嗎?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54 pm
DR.HSU
這次調漲健保費.對於基層診所言只有倒楣二字可以形容.醫療費用暴漲幾乎都是發生在大醫院.幹嘛拿診所開刀?
又是降簡表藥費又是降藥藥價.診察費卻是紋風不動.

為甚麼不去實施轉診制度?馬上可省幾百億.

最該被檢舉的就是這一項啦!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55 pm
kcfc
施肇榮 寫:
鳴人 寫:那是不是也該獎勵醫療院所舉報不法民眾才對?
是否先整理出現行可能的違法態樣
哪一些是大家(包括醫界)都不能容忍的
哪一些是現行醫療法上不容許,
但是於人情或民情
醫師為幫助病人卻會被處罰
清楚 明白的列出來
才有可能整理出個方向
施大:
紅字標示的
真的大家都不敢要求放寬
也不可能放寬
現在是反對全民當狗仔
危害醫病關係

應說服民眾這樣做對民眾不利!

請大大們集思廣益
從這方向想一想! (壓力)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58 pm
施肇榮
無名氏 寫:
施肇榮 寫:
chunchang 寫:~~~
不要忘記民眾也應該是被檢舉的對象
1.用他人的健保卡
2.未親自就醫,替家人拿藥

要死就一起死,死很大
這恐怕有點困難.賓為如果醫師明知病患未親自就醫還給藥,還沒檢舉病人就自己先挨罰了.如果醫師發現而拒絕,那這行為就是未隧,既然只有意圖,那能檢舉嗎?而且一檢舉,以後病人還會來嗎?

真正有問題的只是少部分的醫療院所
大家其實都不用擔心

現在比較會有問題的是
現行醫療法規與人民生活習慣有出入的地方
我們嘗試提出修法意見,以避免醫師觸法
但是,署方及醫院的大老並並不認同
或許,大一點的動作,處罰多一點大型醫院
修法或許有望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59 pm
無名氏
檢舉不是不可以,但要有個限度.舉報的人要負什麼責任?還是可以亂槍打鳥也沒關係?那每個民眾吃剩的藥連同處方就通通寄去檢舉ab藥,反正管你是不是,如果是,就賺到,如果不是,也沒損失.只要有看病就去檢舉藥師沒有自己發藥,管他是誰給的藥,反正你政府要去查,只要查到一次是這樣,病人就賺到了.沒有一個醫師能夠承受這樣的騷擾的,那還看什麼病.尤其查到最後都沒問題,但每天都有人舉發,是不是就每天都要查,還是查過一次,以後舉發的概不受理?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02 pm
auricle
如查獲醫療院所不法行為, 應以法律究訴民眾是否涉及共犯行為.

不能單方面只處罰醫療院所.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03 pm
施肇榮
kcfc 寫:
施肇榮 寫:
鳴人 寫:那是不是也該獎勵醫療院所舉報不法民眾才對?
是否先整理出現行可能的違法態樣
哪一些是大家(包括醫界)都不能容忍的
哪一些是現行醫療法上不容許,
但是於人情或民情
醫師為幫助病人卻會被處罰
清楚 明白的列出來
才有可能整理出個方向
施大:
紅字標示的
真的大家都不敢要求放寬
也不可能放寬
現在是反對全民當狗仔
危害醫病關係

應說服民眾這樣做對民眾不利!

請大大們集思廣益
從這方向想一想! (壓力)

舉例:
小孩在安親班上課
家長替小孩拿藥
可不可以
不可以
衛生署要教育民眾
而不是把責任推給醫師

日本的醫師法 :
病人曾經就醫
病情穩定
拿相同的藥
是可以的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06 pm
施肇榮
auricle 寫:如查獲醫療院所不法行為, 應以法律究訴民眾是否涉及共犯行為.
只要醫師跟病人說過這是違法的
病人說沒那麼嚴重
堅持要醫師那麼作
就是共犯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07 pm
鳴人
現在還有些歐吉桑歐巴桑
你藥包裡沒胃藥
他整包都不吃了
怎麼衛教好說歹說都一樣
只好附送胃藥給他
太弱的他們還會嫌
非送到tagamet, famotidine才甘願
這樣子也是違法
要是他們的子女拿著藥袋去告
一大堆診所都要倒大霉了!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10 pm
sephy
施肇榮 寫:
sephy 寫:以下是小弟目前的想法
如有冒犯前輩,請海涵

如果全聯會都悶不吭聲
我想問問它除了收會費之外,還有什麼作用?

它理所當然要代表醫師出聲,不是嗎?
至於要怎麼出聲,是那些聰明的理監事還有法律顧問的事吧?
怎麼會是教基層醫師想辦法? 那還要全聯會幹嘛?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也是基層醫師
我也繳了會費
幹嘛這星期日還要開會想辦法
乾脆放假去玩
擺濫好了
不是針對個人
但如果全聯會如施大所說的"有在想辦法"
小弟不懂的是
為何都不見它出來捍衛醫師的權利?
為何每次都是喪失先機?
在論壇上早就是一再被拿來討論的事實
只是不知全聯會負責這塊事務的幹部是真的感受不到?

如果全聯會的幹部是作如上述紅字般想法的話
我絕對不會再繳會費
寧可與其他醫師一起把這些錢拿去遊說或請律師都好
重組一個有功能的聯合會也很好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12 pm
Allendo
施肇榮 寫:
日本的醫師法 :
病人曾經就醫
病情穩定
拿相同的藥 是可以的[/color]
我不相信台灣所有醫師拿藥, 都不會有改到半個藥
難道沒有人: 這次沒流鼻水, 不拿antihistamin嗎? 不就一樣犯法
多1盒藥膏-----一樣捉去關! (不要啊)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19 pm
施肇榮
ABC 寫:
施肇榮 寫:
日本的醫師法 :
病人曾經就醫
病情穩定
拿相同的藥 是可以的[/color]
我不相信台灣所有醫師拿藥, 都不會有改到半個藥
難道沒有人: 這次沒流鼻水, 不拿antihistamin嗎? 不就一樣犯法
多1盒藥膏-----一樣捉去關! (不要啊)
可以做
跟不可以做是差很大

調劑必須是醫師或藥師親自調劑
偏遠地區的醫師
社區藥局的藥師
都有100%的親自調劑 ??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24 pm
kcfc
DR.HSU 寫:這次調漲健保費.對於基層診所言只有倒楣二字可以形容.醫療費用暴漲幾乎都是發生在大醫院.幹嘛拿診所開刀?
又是降簡表藥費又是降藥藥價.診察費卻是紋風不動.

為甚麼不去實施轉診制度?馬上可省幾百億.

最該被檢舉的就是這一項啦!
另加配套
部分負擔(不能設上限 也不應只有藥品而已)
本就有全民監督的效果

為何棄而不用呢! (不要啊)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26 pm
auricle
鳴人 寫:現在還有些歐吉桑歐巴桑
你藥包裡沒胃藥
他整包都不吃了
怎麼衛教好說歹說都一樣
只好附送胃藥給他
太弱的他們還會嫌
非送到tagamet, famotidine才甘願
這樣子也是違法
要是他們的子女拿著藥袋去告
一大堆診所都要倒大霉了!
妨礙醫師專業判斷能不能有罰則呢 ? (壓力)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34 pm
施肇榮
sephy 寫:
施肇榮 寫:
sephy 寫:以下是小弟目前的想法
如有冒犯前輩,請海涵

如果全聯會都悶不吭聲
我想問問它除了收會費之外,還有什麼作用?

它理所當然要代表醫師出聲,不是嗎?
至於要怎麼出聲,是那些聰明的理監事還有法律顧問的事吧?
怎麼會是教基層醫師想辦法? 那還要全聯會幹嘛?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也是基層醫師
我也繳了會費
幹嘛這星期日還要開會想辦法
乾脆放假去玩
擺濫好了
不是針對個人
但如果全聯會如施大所說的"有在想辦法"
小弟不懂的是
為何都不見它出來捍衛醫師的權利?
為何每次都是喪失先機?
在論壇上早就是一再被拿來討論的事實
只是不知全聯會負責這塊事務的幹部是真的感受不到?

如果全聯會的幹部是作如上述紅字般想法的話
我絕對不會再繳會費
寧可與其他醫師一起把這些錢拿去遊說或請律師都好
重組一個有功能的聯合會也很好
會想要做點事的
一直有在想辦法
專職的醫師以前沒有
現在也沒有
大家都是無給職
只能盡量抽出時間幫忙


愛不愛繳會費是你的事
要去遊說或請律師都好
重組一個有功能的聯合會也可
反正有人來辦事最好
組好通知我入會
到也樂得清閒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37 pm
施肇榮
auricle 寫:
鳴人 寫:現在還有些歐吉桑歐巴桑
你藥包裡沒胃藥
他整包都不吃了
怎麼衛教好說歹說都一樣
只好附送胃藥給他
太弱的他們還會嫌
非送到tagamet, famotidine才甘願
這樣子也是違法
要是他們的子女拿著藥袋去告
一大堆診所都要倒大霉了!
妨礙醫師專業判斷能不能有罰則呢 ? (壓力)

不懂
送到tagamet, famotidine何來違法
藥袋上有明列
病歷上有紀錄
就算不跟健保局申報
也不會有事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38 pm
kcfc
施肇榮 寫:
kcfc 寫:
施肇榮 寫:
鳴人 寫:那是不是也該獎勵醫療院所舉報不法民眾才對?
是否先整理出現行可能的違法態樣
哪一些是大家(包括醫界)都不能容忍的
哪一些是現行醫療法上不容許,
但是於人情或民情
醫師為幫助病人卻會被處罰
清楚 明白的列出來
才有可能整理出個方向
施大:
紅字標示的
真的大家都不敢要求放寬
也不可能放寬
現在是反對全民當狗仔
危害醫病關係

應說服民眾這樣做對民眾不利!

請大大們集思廣益
從這方向想一想! (壓力)

舉例:
小孩在安親班上課
家長替小孩拿藥
可不可以
不可以
衛生署要教育民眾
而不是把責任推給醫師

日本的醫師法 :
病人曾經就醫
病情穩定
拿相同的藥
是可以的
施大所言甚是
但真不敢寄望
衛生署教育民眾
(而不是把責任推給醫師)
說實在的
前陣子H1N1疫苗衛署被盯得滿頭包
不是現世報嗎?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7:49 pm
chunchang
施肇榮 寫:
鳴人 寫:那是不是也該獎勵醫療院所舉報不法民眾才對?
是否先整理出現行可能的違法態樣
哪一些是大家(包括醫界)都不能容忍的
哪一些是現行醫療法上不容許,
但是於人情或民情
醫師為幫助病人卻會被處罰的
清楚 明白的列出來
才有可能整理出個方向
上述應該是準備條文過了之後才來想的問題吧 守法是應該的 但是不應該以鼓勵民眾當抓耙子的條文來箝制醫界
這和以前的保密防諜人人有責本質上是一樣的 是白色恐怖的復辟 言詞若有不禮貌之處還請見諒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8:01 pm
auricle
未親自就醫代領藥者應以共犯論處. 但該罰的除醫療院所外還有誰 ?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8:33 pm
mowball
健保愛用放大回推,如果罰100倍
罰鍰中提撥10%的金額做為獎金
也是一大筆錢
是強烈誘因告醫院 (omg)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8:38 pm
金生麗水
1.就國際潮流而言全世界先進國家有健保的.無一實施或明文全民舉報此類條文.
2.就國家教育而言此舉將人性的惡劣面顯現出來.憎恨.報復.詐騙.誣告都會出籠
(政府倒不如先處理全民舉報詐案案件.此類刑案破案率能99%才有利於政府得到民心)
3.實施此一條文之理由?
按照違規比=違規案件/全國1年就診人數
此據應低於百萬分之ㄧ.為了這麼低的機率實施全民舉報.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為此極低機率實施此條.彷彿紅衛兵鬥爭大會再世.
4.非法定人員即進行蒐證.社會將群體仿效.以後國家將會永無寧日.人民互信基礎完全破裂.政府信用掃地.則國家傾覆之日不遠.
5.現有的健保機制(.醫事審查.健保醫管稽核.資料分析找尋可能違規.嚴重者甚至檢調單位介入)即可.何須疊床架屋.

(對照政府要求公務人員3%丙等.結果反彈之大.政府收口等於沒做)
如果集大家之力仍無法翻案.那只好決戰立法院吧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8:40 pm
施肇榮
auricle 寫:未親自就醫代領藥者應以共犯論處. 但該罰的除醫療院所外還有誰 ?
1.醫師
2.病人
3.代為拿藥之人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8:42 pm
image
金生麗水 寫:1.就國際潮流而言全世界先進國家有健保的.無一實施或明文全民舉報此類條文.
2.就國家教育而言此舉將人性的惡劣面顯現出來.憎恨.報復.詐騙.誣告都會出籠
(政府倒不如先處理全民舉報詐案案件.此類刑案破案率能99%才有利於政府得到民心)
3.實施此一條文之理由?
按照違規比=違規案件/全國1年就診人數
此據應低於百萬分之ㄧ.為了這麼低的機率實施全民舉報.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
.
且為此極低機率實施此條.彷彿紅衛兵鬥爭大會再世.
4.非法定人員即進行蒐證.社會將群體仿效.以後國家將會永無寧日.人民互信基礎完全破裂.政府信用掃地.則國家傾覆之日不遠.
5.現有的健保機制(.醫事審查.健保醫管稽核.資料分析找尋可能違規.嚴重者甚至檢調單位介入)即可.何須疊床架屋.

(對照政府要求公務人員3%丙等.結果反彈之大.政府收口等於沒做)
如果集大家之力仍無法翻案.那只好決戰立法院吧


拿去監督總統貪污(遠大於十分之一)還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8:59 pm
TSGHCGH
為了讓全民共同監督全民健保資源的利用,維護制度的正當運行,本次修法案中特別增列獎勵舉報的規定,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是不是寫錯了 ? 應該是 :

為了讓全體醫師共同監督全民健保資源的利用,維護制度的正當運行,本次修法案中特別增列獎勵舉報的規定,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只要是不該消耗健保資源的人民, 就該被罰鍰 ??獎金發給舉報的醫師 !!
(omg) (omg) (不要啊) (不要啊) (咦) (咦) (窮) (窮)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9:08 pm
jameson1031
我倒是比較樂觀 這種法令一旦過關 一定天下大亂
因為這只是草案階段 應該是不會過啦 大家不要太緊張 先放消息給全聯會大老知道 讓他們知道去處理也對啦

Re: 二代健保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獎勵全民舉報監督醫療院所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9:30 pm
sephy
施肇榮 寫:
sephy 寫:
施肇榮 寫:
sephy 寫:以下是小弟目前的想法
如有冒犯前輩,請海涵

如果全聯會都悶不吭聲
我想問問它除了收會費之外,還有什麼作用?

它理所當然要代表醫師出聲,不是嗎?
至於要怎麼出聲,是那些聰明的理監事還有法律顧問的事吧?
怎麼會是教基層醫師想辦法? 那還要全聯會幹嘛?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也是基層醫師
我也繳了會費
幹嘛這星期日還要開會想辦法
乾脆放假去玩
擺濫好了
不是針對個人
但如果全聯會如施大所說的"有在想辦法"
小弟不懂的是
為何都不見它出來捍衛醫師的權利?
為何每次都是喪失先機?
在論壇上早就是一再被拿來討論的事實
只是不知全聯會負責這塊事務的幹部是真的感受不到?

如果全聯會的幹部是作如上述紅字般想法的話
我絕對不會再繳會費
寧可與其他醫師一起把這些錢拿去遊說或請律師都好
重組一個有功能的聯合會也很好
會想要做點事的
一直有在想辦法
專職的醫師以前沒有
現在也沒有
大家都是無給職
只能盡量抽出時間幫忙


愛不愛繳會費是你的事
要去遊說或請律師都好
重組一個有功能的聯合會也可
反正有人來辦事最好
組好通知我入會
到也樂得清閒
全聯會的幹部要不要作事也隨便啊,反正我人微言輕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但是在全聯會裡面就很偉大嗎?
沒有為會員謀福利是事實,該不會是只有小弟一個人這麼認為吧?
之前po出的規章有幾樣有作到?
這樣還可以理直氣壯說有在想辦法,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還請全聯會說明一下大家所繳的錢是去作什麼用了

既然無給職作的懶散散,那何不改成有給職,好好地作出一番成就來
這樣才不負全聯會的威名,也才是好好地運用會費,您說是嗎?

如果這種條件全聯會幹部也不幹,那就大家來直選吧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