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 我認為該被提告的是 這個抽審制度的規定者, 但到底是誰制定且硬性規定的
不知有沒有人知道 ? 沒經過全體醫師知情且同意的話 恐怕違法吧 ....
依中央健保局資料顯示,自87年起即產生健保收
入小於醫療費用支出的現象,保費收入不足為不爭的
事實,至98年11月止,健保局融資已達1,215億元。
依據中央健保局97年3月「民國96年全民健康保險費
率精算報告」顯示:未來五年(97年至101年)之平衡費
率平均值為5.18%,與現行保險率4.55%相差幅度達
13.85%。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第3項第1款之規
定「精算之保險費率,其前5年之平均值與當年保險費
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者」須重行調整費率;
然政府基於全世界整體經濟蕭條情況下,仍維持保險
收入在現行費率4.55%,顯示保險收入勢必無法反應保
險支出成本成長,差額由97年負326億擴大至101年底
負2142億元。
(此段引述
http://www.tma.tw/ltk/99530101.pdf)
目前的醫療現況就有如全民每人繳五百塊錢就可以到所有餐廳吃到飽,餐廳人員不提供服務或擅自收費即違法,
材料錢不夠由餐廳及廚師自行吸收, 或是用點數值扣餐廳人員收入, 並且叫各餐廳互相不記名審核互相罰款數
十倍至一佰倍, 這樣的制度怎麼可能會收支平衡 , 又有何社會正義 ?
以錯誤的制度自豪而要醫師互相抽審互相罰款 事實上是 一種 極嚴重的詐欺全體醫師的制度,
如果只是為了醫療品質, 為什麼會莫名其妙的刪除還放大一百倍 ?
或許請醫師公會或醫學會找法學專家磋商 是否可以以全體醫師名義 控告 健保局詐欺全體醫師並要求賠償全部損失加
上精神賠償
因為事實證明 , 真正 A 健保的詐欺犯並無法由這個制度審查出來, 詐欺犯難道不知道會抽審把 病歷弄得無懈可撃 ?
怪政府也不太對, 五年前所提的提高部分負擔案是被民間團體杯葛下來 , 應該請健保局把這五年來的損失
做成帳單寄給這民間團體 ....
如果覺得我的言論有誤的話 , 請回覆駁斥 ,
若覺得我的言論有理的話, 趕快一人一信 , 敦促醫師公會 提案 請監察院糾正 並廢止此非常離譜的制度
並且控告 健保局詐欺全體醫師並要求賠償全部損失加 上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