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頁 (共 3 頁)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2:38 am
由 TCL
kimbo 寫:我只是覺得合理量不太合理而已!
有一點保障老X的味道。
記得曾為此跟大老辯論,最後只得到一句,老前輩幽幽的說:
X醫師,你以後也會老的啦!
大家晚安,來造!zzzzzzzzz
什麼是合理量? 怎樣才算合理? 為什麼?
能合理的回答以上問題, 就是合理的合理量.
健保開創之初是沒合理量的,後來才有人數分段診察費遞減(改
了好幾次), 看診日由實際看診日數到目前25日算全月.
合理量為什麼這麼定, 讓看診品質增加 ? 讓醫師多休息? ...理由
為何? 要問全聯會老委員. 不過有一個最大的理由就是不讓大戶
得到太多, 讓小小戶收入增加(包括大部分的老委員), 特別是總額制實施後. 大戶收入有減少嗎? 多請一兩位醫師甚至人頭老醫師,
多出的合理量就足以支付人事費用. 目前的合理量制度是含有私心
的, 就如同門前藥局的定義一般.
合理量若要考量看診品質, 早中晚三節, 一位醫師一節看多少病人為合理 ,20 或30 人(可討論), 多出的診察費遞減. 經由刷卡記錄時間, 計算人數應該沒問題.
看診日數要不要限制, 因為沒有25日算全月的問題, 看大家的共識. 不限也可, 年輕醫師體力好多看幾天, 收入多一點也是應該, 付出勞力嘛. 偏遠地區只有單一診所, 不致因強制全天休診就醫不便.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47 am
由 kimbo
也有人說,合理量根本不應該設計懲罰醫師。
每個病人醫師都付出心力,憑什麼打折?訂這種制度是糟蹋醫師,你加班看越多不僅沒加班費,反而扣薪水。試問,哪一個行業是如此?
正確的作法,醫師診察費不應該因時間,數量而增減。
所謂提升醫療品質,應該是由病人來付超時加班工作費。
病人可以看急診,看別人,偏偏讓此醫師超時工作,法律又規定醫師不能拒絕病人。那麼應該要由堅持掛此號的病人付出代價。而不是懲罰不能拒絕的醫師。笨醫師還自行吸收,含淚看診!
當初提出此議的醫師,可能,一心想提高診察費,又不想分給病人多的醫師,樂得說,我提高了前面的診察費。健保局樂得當好人。消費者樂得大聲說,我有繳保費喔!雖然醫師很累又被扣薪,但是誤診可要判賠我三千萬喔!
XXX,這是什麼爛制度,還是醫師自己同意的。
難道,
"他,馬的,就是愛欺負醫師"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8:26 am
由 auricle
規矩都是人定出來的,都是資源分配衝突下的產物.
我覺得實施分科總額是現階段解決"科際大戰"的好方法 !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8:32 am
由 TCL
kimbo 寫:也有人說,合理量根本不應該設計懲罰醫師。
每個病人醫師都付出心力,憑什麼打折?訂這種制度是糟蹋醫師,你加班看越多不僅沒加班費,反而扣薪水。試問,哪一個行業是如此?
正確的作法,醫師診察費不應該因時間,數量而增減。
所謂提升醫療品質,應該是由病人來付超時加班工作費。
病人可以看急診,看別人,偏偏讓此醫師超時工作,法律又規定醫師不能拒絕病人。那麼應該要由堅持掛此號的病人付出代價。而不是懲罰不能拒絕的醫師。笨醫師還自行吸收,含淚看診!
當初提出此議的醫師,可能,一心想提高診察費,又不想分給病人多的醫師,樂得說,我提高了前面的診察費。健保局樂得當好人。消費者樂得大聲說,我有繳保費喔!雖然醫師很累又被扣薪,但是誤診可要判賠我三千萬喔!
XXX,這是什麼爛制度,還是醫師自己同意的。
難道,
"他,馬的,就是愛欺負醫師"
我最初的看法也是如此.
基本上我是認為合理量是假醫療品質之名[劫富濟貧〕打擊大戶,
其實效果有限. 影響的是中間戶.
合理量在總額制下要取消不太可能, 既以醫療品質之名, 那就討論
一節看多少病人最有品質.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0:03 am
由 hsu
TCL 寫:kimbo 寫:我只是覺得合理量不太合理而已!
有一點保障老X的味道。
記得曾為此跟大老辯論,最後只得到一句,老前輩幽幽的說:
X醫師,你以後也會老的啦!
大家晚安,來造!zzzzzzzzz
什麼是合理量? 怎樣才算合理? 為什麼?
能合理的回答以上問題, 就是合理的合理量.
健保開創之初是沒合理量的,後來才有人數分段診察費遞減(改
了好幾次), 看診日由實際看診日數到目前25日算全月.
合理量為什麼這麼定, 讓看診品質增加 ? 讓醫師多休息? ...理由
為何? 要問全聯會老委員. 不過有一個最大的理由就是不讓大戶
得到太多, 讓小小戶收入增加(包括大部分的老委員), 特別是總額制實施後. 大戶收入有減少嗎? 多請一兩位醫師甚至人頭老醫師,
多出的合理量就足以支付人事費用. 目前的合理量制度是含有私心
的, 就如同門前藥局的定義一般.
合理量若要考量看診品質, 早中晚三節, 一位醫師一節看多少病人為合理 ,20 或30 人(可討論), 多出的診察費遞減. 經由刷卡記錄時間, 計算人數應該沒問題.
看診日數要不要限制, 因為沒有25日算全月的問題, 看大家的共識. 不限也可, 年輕醫師體力好多看幾天, 收入多一點也是應該, 付出勞力嘛. 偏遠地區只有單一診所, 不致因強制全天休診就醫不便.
合理門診量應該是合理的人數、合理的醫療品質、合理的給付。
但是目前的合理門診量會讓看診品質增加 ? 讓醫師多休息?當然不可能;從以前到現在合理門診量一改再改的趨勢就是讓中大戶收入減少,讓小戶收入增加。
合理門診量一改再改的結果確實使中大戶收入大幅減少,尤其是單人診所;多人診所雖然收入也減少,但是還好賺到休息時間,但是受聘醫師的薪資自然也大不如前(以前在某診所一週看6診,收入跟醫院主治醫師ㄧ樣多);但是點值絕對不會增加,因為更多人開業,小戶申報的點值更多。
合理門診量還是可以實施,但是醫師法規定不能拒絕病人的問題要解決,而且所謂的合理量的計算方式要更合理,當然不一定是我之前提的方式最好,但是應該還是以單位時間內的看診人數為基準較合理(如基層診所以每個病人5-10分鐘來算,一小時應可看6-12人,如一診以3小時計算30人次應該算是合理的,一天3診90-100人應為合理範圍,應給相同給付),但是超過部分應該還是要給予一合理給付,而不是如現在的做白工;如要斷頭也行,但是應先解決法律問題。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1:12 am
由 Nicholas
多人診所一堆已經改聯合診所啦 錯開看診日
聯合診所 招牌也不必改 變成兩家診所
沒把這個事實考慮進去 討論沒用啦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1:32 am
由 甜心
Nicholas 寫:多人診所一堆已經改聯合診所啦 錯開看診日
聯合診所 招牌也不必改 變成兩家診所
沒把這個事實考慮進去 討論沒用啦
因為衛生署同意 " 子診所" 可以不掛招牌
所以很多聯合診所 選用" 原診所名稱" 為聯合診所名稱
民眾根本分不清. 搞不懂滴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1:33 am
由 hsu
Nicholas 寫:多人診所一堆已經改聯合診所啦 錯開看診日
聯合診所 招牌也不必改 變成兩家診所
沒把這個事實考慮進去 討論沒用啦
這就是以日為單位計算合理門診量的缺點
不過現在聯合診所除真正是合作節省成本外應該沒啥路用
一些指標(如月休4日)都把他們當成一家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1:42 am
由 Nicholas
hsu 寫:Nicholas 寫:多人診所一堆已經改聯合診所啦 錯開看診日
聯合診所 招牌也不必改 變成兩家診所
沒把這個事實考慮進去 討論沒用啦
這就是以日為單位計算合理門診量的缺點
不過現在
聯合診所除真正是合作節省成本外應該沒啥路用
一些指標(如月休4日)都把他們當成一家診所
也不是聯合 根本是相鄰或相隔不遠的兩家診所
實質上聯合診所 但是所有健保資料都是兩家診所
衛生署也沒登記聯合診所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啦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1:48 am
由 加菲貓
Nicholas 寫:hsu 寫:Nicholas 寫:多人診所一堆已經改聯合診所啦 錯開看診日
聯合診所 招牌也不必改 變成兩家診所
沒把這個事實考慮進去 討論沒用啦
這就是以日為單位計算合理門診量的缺點
不過現在
聯合診所除真正是合作節省成本外應該沒啥路用
一些指標(如月休4日)都把他們當成一家診所
也不是聯合 根本是
相鄰或相隔不遠的兩家診所
實質上聯合診所 但是所有健保資料都是兩家診所
衛生署也沒登記聯合診所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啦
這種結合還是有跡可尋
他們的共同藥局. 同日領2家藥的病人比例會偏高
健保局會注意這個藥局指標喔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2:04 pm
由 hsu
人家如果真的在不同地方開兩家診所
申報也完全合法
那也沒甚麼錯
而且他成本甚至更高
例如門前藥局有錯嗎?(我是自聘藥師,沒開過門前藥局)
錯的是當初制訂處方釋出費跟藥局診所調劑價差政策的人
還有後來設計陷害入人於罪的人
(當然被陷害的人也是逃不過ㄧ個貪字,才會原本沒事最後被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這些人結果如何?
沒事
甚至還有人把他們當英雄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2:53 pm
由 kimbo
「借用一下,轉貼」
廟小無僧風掃地 ,祠裡無油月當燈
這個對聯在台大後門附近看到的
橫批就送給網友了:狗吠火車!!
但願不是!!給論壇上勇敢表達的大大鼓勵!!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3:47 pm
由 Nicholas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本來聯合診所或門前藥局一切合法 當然站得住腳
只能說是月休四日造成生態的改變
早就沒人說是錯誤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4:07 pm
由 hsu
最近健保局公佈的許多違規院所名單是可以看出他們有在注意一些虛報、假報、假釋出的問題
但是這很難查
被抓的畢竟是少數而已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5:11 pm
由 Nicholas
hsu 寫:最近健保局公佈的許多違規院所名單是可以看出他們有在注意一些虛報、假報、假釋出的問題
但是這很難查
被抓的畢竟是少數而已
的確!!
之前看過一家診所 是大戶
連虛報都開出連續處方
藥費部份負擔都不放過!!
(連骨頭都吞下去)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5:23 pm
由 kimbo
Nicholas 寫:hsu 寫:最近健保局公佈的許多違規院所名單是可以看出他們有在注意一些虛報、假報、假釋出的問題
但是這很難查
被抓的畢竟是少數而已
的確!!
之前看過一家診所 是大戶
連虛報都開出連續處方
藥費部份負擔都不放過!!
(連骨頭都吞下去)
這個未免太過份了吧!不怕哽到雞骨頭?
把申報當成不用發票的特別費啊!
後來咧?有沒有上榜?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5:45 pm
由 Nicholas
人家連抽審都不用
反正卡多 是親友卡 抓也抓不到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6:09 pm
由 kimbo
Nicholas 寫:人家連抽審都不用
反正卡多 是親友卡 抓也抓不到
他,馬的,就是愛欺善怕惡!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0:33 pm
由 pedi
虛報浮報要怎解?
我想來想去,只有想到一個方法,就是看完病後跟病人 charge money,再由病人跟健保局申請核退....
發表於 : 週六 10月 06, 2007 11:48 pm
由 shura
pedi 寫:虛報浮報要怎解?
我想來想去,只有想到一個方法,就是看完病後跟病人 charge money,再由病人跟健保局申請核退....
聽來是個好方法,順便解決一些其他問題。
不過,真正的至親好友,恐怕還是會配合演出。 (印堂發黑)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07, 2007 12:32 am
由 Nicholas
shura 寫:pedi 寫:虛報浮報要怎解?
我想來想去,只有想到一個方法,就是看完病後跟病人 charge money,再由病人跟健保局申請核退....
聽來是個好方法,順便解決一些其他問題。
不過,真正的至親好友,恐怕還是會配合演出。 (印堂發黑)
只有向健保核退 雖不能百分百有效 起碼少七八成
pedi shura 的確想到兩全其美的方法
我說的診所每個月A三百格以上 金額12萬以上
就診率1.8以上 健保局根本也不抽審
這些錢 大剌剌地和小姐平分 成了薪水的一部份
因為利益交織輸送 小姐也樂於提供親友卡
(手法細膩 不會笨到去盜刷浮報一般患者的卡片 容易抓包!)
健保局想查也根本查不到(淺顯易懂)
而且是持續一年以上 也不見高屏健保局檢調出手
因為是好友好同學 不能說
(印堂發黑)
結論:實在想不出理由需要專業審查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07, 2007 10:49 am
由 TCL
shura 寫:pedi 寫:虛報浮報要怎解?
我想來想去,只有想到一個方法,就是看完病後跟病人 charge money,再由病人跟健保局申請核退....
聽來是個好方法,順便解決一些其他問題。 (GOODJOB)
不過,真正的至親好友,恐怕還是會配合演出。 (印堂發黑)
對醫界有利而對民眾及健保局不利的制度不可能實施.
對民眾而言要先付錢, 事後還要跑一趟健保局, 感覺上是勞民傷財.
福保榮民也要先收錢嗎? 不被罵死才怪. 錢核退至少要等院所
申報後才可能. 有收據造假問題.
對健保局而言業務量劇增必須增加人力, 如何收件也是大問題.
在各鄉市鎮廣設收件處嗎? 院所被核刪案件若由民眾自行負擔,
勢必引起糾紛.
對院所而言, 被核退案件不一定會要民眾自行負擔, 有可能照樣
先退再向院所追討.
先付費再核退倒可減少民眾就診率, 對健保財務有利.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07, 2007 11:02 am
由 TCL
Nicholas 寫:人家連抽審都不用
反正卡多 是親友卡 抓也抓不到
東區健保局已經發文, 對親屬卡每月平均就診次數超過1.4次者
加強審核. 在診所加保的員工是否算在內未明說.
健保局其實知道只是不作為.
有這些問題的最好收斂, 健保局可能已在暗中蒐證.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07, 2007 11:23 am
由 Nicholas
TCL 寫:Nicholas 寫:人家連抽審都不用
反正卡多 是親友卡 抓也抓不到
東區健保局已經發文, 對親屬卡每月平均就診次數超過1.4次者
所以東區點值最高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07, 2007 11:03 pm
由 shura
TCL 寫:Nicholas 寫:人家連抽審都不用
反正卡多 是親友卡 抓也抓不到
東區健保局已經發文, 對親屬卡每月平均就診次數超過1.4次者
加強審核. 在診所加保的員工是否算在內未明說.
健保局其實知道只是不作為.
有這些問題的最好收斂, 健保局可能已在暗中蒐證.
這樣家中有小朋友的,還蠻容易超過的耶。 (orz之銅鈴眼)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07, 2007 11:06 pm
由 pedi
TCL 寫:shura 寫:pedi 寫:虛報浮報要怎解?
我想來想去,只有想到一個方法,就是看完病後跟病人 charge money,再由病人跟健保局申請核退....
聽來是個好方法,順便解決一些其他問題。
不過,真正的至親好友,恐怕還是會配合演出。 (印堂發黑)
對醫界有利而對民眾及健保局不利的制度不可能實施.
對民眾而言要先付錢, 事後還要跑一趟健保局, 感覺上是勞民傷財.
福保榮民也要先收錢嗎? 不被罵死才怪. 錢核退至少要等院所
申報後才可能. 有收據造假問題.
對健保局而言業務量劇增必須增加人力, 如何收件也是大問題.
在各鄉市鎮廣設收件處嗎? 院所被核刪案件若由民眾自行負擔,
勢必引起糾紛.
對院所而言, 被核退案件不一定會要民眾自行負擔, 有可能照樣
先退再向院所追討.
先付費再核退倒可減少民眾就診率, 對健保財務有利.
這些我也有想過,我也知道會有這種結果。
要不然就是採重罰!!浮報虛報超過多少比例,需懲罰一百倍金額,並吊扣執照若干年怎樣?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07, 2007 11:08 pm
由 pedi
shura 寫:TCL 寫:Nicholas 寫:人家連抽審都不用
反正卡多 是親友卡 抓也抓不到
東區健保局已經發文, 對親屬卡每月平均就診次數超過1.4次者
加強審核. 在診所加保的員工是否算在內未明說.
健保局其實知道只是不作為.
有這些問題的最好收斂, 健保局可能已在暗中蒐證.
這樣家中有小朋友的,還蠻容易超過的耶。 (orz之銅鈴眼)
我認為既然自己當醫師,就不要計較那麼多,不過1.4次的確值得商量,為何不是1次,不是2次,而是1.4次?平均1.4次的意思,就是三個月內(一季中)不准超過4次嗎?
不過親友卡規定平均每月不准超過1.4次,對家有小朋友的醫師的確不公平。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08, 2007 9:33 am
由 Nicholas
pedi 寫:shura 寫:TCL 寫:Nicholas 寫:人家連抽審都不用
反正卡多 是親友卡 抓也抓不到
東區健保局已經發文, 對親屬卡每月平均就診次數超過1.4次者
加強審核. 在診所加保的員工是否算在內未明說.
健保局其實知道只是不作為.
有這些問題的最好收斂, 健保局可能已在暗中蒐證.
這樣家中有小朋友的,還蠻容易超過的耶。 (orz之銅鈴眼)
我認為既然自己當醫師,就不要計較那麼多,不過1.4次的確值得商量,為何不是1次,不是2次,而是1.4次?平均1.4次的意思,就是三個月內(一季中)不准超過4次嗎?
不過親友卡規定平均每月不准超過1.4次,對家有小朋友的醫師的確不公平。
六歲以下六十五歲以上排除即可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8, 2007 1:10 am
由 無物
pedi 寫:我會這樣建議,是因為這條規定會甩它的人會覺得很痛苦,不甩它的照樣不甩它。
就我所知,某些連鎖診所的醫師是做一休一,那何來申報合理門診量?當然是做假啦!但是健保局有抓嗎?沒有。抓到要叛什麼罪?不知道。
只是覺得這是一條荒謬的規定,規定的可笑至極。看病的還是醫師,又不是密醫看病,卻被這一條規定搞得看病好像做小偷一樣。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法規嗎?
做一休一......老實只報一天....ok
.......報兩天....詐欺罪,偽造文書.....Be careful
Re:
發表於 : 週五 2月 29, 2008 10:12 am
由 growthcamp
Nicholas 寫:六歲以下六十五歲以上排除即可
沒錯~
這的確是好方法~
不過非小兒老人科的可能會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