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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20, 2010 11:02 pm
gary2010
執行業務所得總額2%是否還要乘眷口數--->8% (omg)
此外若執行業務所得淨額小於要繳的健保費 (不要啊)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21, 2010 9:59 am
image
大概是清楚了 偶猜應該是執業所得在最高加保級距下的不加 維持5%X2 只另加股利等等2%X2 (加上雇主加倍?) 之上的把多的部分算入股利等等一起計算

不過這還是吃醫師豆腐 因為其他自由業 藝人律師等執業所得就只是2%

第一個:如果是這樣 可以釋憲嘛?

第二個:不然開業醫成立財團或加入某財團醫院領最低薪 那就跟藝人一樣 變成4%?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21, 2010 10:31 am
desktop
gary2010 寫:執行業務所得總額2%是否還要乘眷口數--->8% (omg)
此外若執行業務所得淨額小於要繳的健保費 (不要啊)
診所收起來,當服務醫師

.....正做此打算 (賊)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24, 2010 9:58 pm
施肇榮
全聯會立法院快報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全聯會於99年12月24日下午派施理事肇榮、李副執行長志宏與晚輩代表出席衛生署召開「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公開說明會」,特別就自由時報12月24日A8版「修正版太離譜…」報導表示,「…二代健保修正版對於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人的保費…計算…健保小組表示確實是『執行業務收入』沒錯,兩者的差異是『業務所得』提扣成本之後較為合理,『執行業務收入』則是連成本都沒有扣除,若未修正,這些人的健保費將大幅暴增,非常不公平」乙節,請問健保局戴局長桂英。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 依據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門職業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 衛生署簡報表示,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其收繳方式、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如下:

(一) 收繳方式:

1.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2. 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保險對象應負擔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二)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3.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三) 保險對象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事由,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24, 2010 10:56 pm
informer
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24, 2010 10:57 pm
image
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GOODJOB) (GOODJOB)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24, 2010 11:00 pm
施肇榮
image 寫:
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GOODJOB) (GOODJOB)
偶在會場有碰到仰慕妳的梅峰先生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24, 2010 11:43 pm
laymen
感謝各位前輩的努力! (GOODJOB)

鬼島果真不是人待的地方! (打小人)

全聯會繼續昏迷指數三 (當植物人裝死) 乾脆就廢了! (阿飄)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8:45 am
kcjeson
施肇榮 寫:全聯會立法院快報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全聯會於99年12月24日下午派施理事肇榮、李副執行長志宏與晚輩代表出席衛生署召開「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公開說明會」,特別就自由時報12月24日A8版「修正版太離譜…」報導表示,「…二代健保修正版對於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人的保費…計算…健保小組表示確實是『執行業務收入』沒錯,兩者的差異是『業務所得』提扣成本之後較為合理,『執行業務收入』則是連成本都沒有扣除,若未修正,這些人的健保費將大幅暴增,非常不公平」乙節,請問健保局戴局長桂英。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 依據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門職業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 衛生署簡報表示,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其收繳方式、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如下:

(一) 收繳方式:

1.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2. 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保險對象應負擔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二)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3.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三) 保險對象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事由,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謝謝全聯會的努力 (GOODJOB) (GOODJOB)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8:58 am
auricle
施肇榮 寫:
image 寫:
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GOODJOB) (GOODJOB)
偶在會場有碰到仰慕妳的梅峰先生
"光頭梅峰悸仔喜悅 " , 喔不,是 "光風霽月"

兩人很配喔 ! (想入非非)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5:50 pm
yapi
kcjeson 寫:
施肇榮 寫:全聯會立法院快報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全聯會於99年12月24日下午派施理事肇榮、李副執行長志宏與晚輩代表出席衛生署召開「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公開說明會」,特別就自由時報12月24日A8版「修正版太離譜…」報導表示,「…二代健保修正版對於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人的保費…計算…健保小組表示確實是『執行業務收入』沒錯,兩者的差異是『業務所得』提扣成本之後較為合理,『執行業務收入』則是連成本都沒有扣除,若未修正,這些人的健保費將大幅暴增,非常不公平」乙節,請問健保局戴局長桂英。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 依據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門職業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 衛生署簡報表示,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其收繳方式、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如下:

(一) 收繳方式:

1.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2. 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保險對象應負擔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二)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3.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三) 保險對象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事由,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謝謝全聯會的努力 (GOODJOB) (GOODJOB)
謝謝施大 蔣大 (GOODJOB) 不過 立法院那關還沒過吧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6:31 pm
施肇榮
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大致上對於開業醫師沒有太大的改變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
未來在醫院、診所服務以薪資所得計算保費的醫師
以後在外面PART TIME之執行業務所得
將會落入以執行業務收入「補充保險費」2%計算

關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
藥師公會也在跳腳,悔恨當初太挺GOAT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7:06 pm
image
施肇榮 寫:
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大致上對於開業醫師沒有太大的改變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
未來在醫院、診所服務以薪資所得計算保費的醫師
以後在外面PART TIME之執行業務所得
將會落入以執行業務收入「補充保險費」2%計算

關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
藥師公會也在跳腳,悔恨當初太挺GOAT
懂了 藥局藥師很多是受聘的 老闆跳腳?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7:06 pm
golf
施肇榮 寫:全聯會立法院快報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全聯會於99年12月24日下午派施理事肇榮、李副執行長志宏與晚輩代表出席衛生署召開「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公開說明會」,特別就自由時報12月24日A8版「修正版太離譜…」報導表示,「…二代健保修正版對於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人的保費…計算…健保小組表示確實是『執行業務收入』沒錯,兩者的差異是『業務所得』提扣成本之後較為合理,『執行業務收入』則是連成本都沒有扣除,若未修正,這些人的健保費將大幅暴增,非常不公平」乙節,請問健保局戴局長桂英。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 依據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門職業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 衛生署簡報表示,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其收繳方式、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如下:

(一) 收繳方式:

1.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2. 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保險對象應負擔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二)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3.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三) 保險對象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事由,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GOODJOB) (GOODJOB) (cheer)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7:35 pm
auricle
這樣診所或藥局多聘顧人(醫護藥師)不就顧主與受顧者都多了許多補充保費 ?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8:19 pm
施肇榮
auricle 寫:這樣診所或藥局多聘顧人(醫護藥師)不就顧主與受顧者都多了許多補充保費 ?
1.原本在診所或藥局工作的員工不受影響

2.在外面PART TIME的,老闆要報稅的才受影響

3.藥師公會的會員包括開藥局,醫院、診所的服務藥師,
藥廠上班的藥師等,服務地點比醫師多元,可能因此問題比較複雜。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日 12月 26, 2010 8:32 am
gary
Part time 不報稅, 不就不用繳補充保費了!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日 12月 26, 2010 10:41 am
newshine
gary 寫:Part time 不報稅, 不就不用繳補充保費了!
只要是地下經濟
政府就很難去從中直接牟利
(爽) (爽) (爽)

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日 12月 26, 2010 2:49 pm
施肇榮
gary 寫:Part time 不報稅, 不就不用繳補充保費了!
不報稅不算是好國民

醫師公會是不會這樣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