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健保修正版補充保費 股利利息獎金費率2 %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20, 2010 11:02 pm
執行業務所得總額2%是否還要乘眷口數--->8%
此外若執行業務所得淨額小於要繳的健保費 (不要啊)
此外若執行業務所得淨額小於要繳的健保費 (不要啊)
診所收起來,當服務醫師gary2010 寫:執行業務所得總額2%是否還要乘眷口數--->8%
此外若執行業務所得淨額小於要繳的健保費 (不要啊)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偶在會場有碰到仰慕妳的梅峰先生image 寫: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謝謝全聯會的努力施肇榮 寫:全聯會立法院快報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全聯會於99年12月24日下午派施理事肇榮、李副執行長志宏與晚輩代表出席衛生署召開「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公開說明會」,特別就自由時報12月24日A8版「修正版太離譜…」報導表示,「…二代健保修正版對於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人的保費…計算…健保小組表示確實是『執行業務收入』沒錯,兩者的差異是『業務所得』提扣成本之後較為合理,『執行業務收入』則是連成本都沒有扣除,若未修正,這些人的健保費將大幅暴增,非常不公平」乙節,請問健保局戴局長桂英。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 依據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門職業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 衛生署簡報表示,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其收繳方式、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如下:
(一) 收繳方式:
1.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2. 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保險對象應負擔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二)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3.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三) 保險對象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事由,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光頭梅峰悸仔喜悅 " , 喔不,是 "光風霽月"施肇榮 寫:偶在會場有碰到仰慕妳的梅峰先生image 寫: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謝謝施大 蔣大 不過 立法院那關還沒過吧kcjeson 寫:謝謝全聯會的努力施肇榮 寫:全聯會立法院快報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全聯會於99年12月24日下午派施理事肇榮、李副執行長志宏與晚輩代表出席衛生署召開「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公開說明會」,特別就自由時報12月24日A8版「修正版太離譜…」報導表示,「…二代健保修正版對於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人的保費…計算…健保小組表示確實是『執行業務收入』沒錯,兩者的差異是『業務所得』提扣成本之後較為合理,『執行業務收入』則是連成本都沒有扣除,若未修正,這些人的健保費將大幅暴增,非常不公平」乙節,請問健保局戴局長桂英。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 依據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門職業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 衛生署簡報表示,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其收繳方式、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如下:
(一) 收繳方式:
1.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2. 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保險對象應負擔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二)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3.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三) 保險對象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事由,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大致上對於開業醫師沒有太大的改變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懂了 藥局藥師很多是受聘的 老闆跳腳?施肇榮 寫:大致上對於開業醫師沒有太大的改變informer 寫:感謝各位前輩醫師的努力 !! 非常感謝 !!
施肇榮 寫: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
未來在醫院、診所服務以薪資所得計算保費的醫師
以後在外面PART TIME之執行業務所得
將會落入以執行業務收入「補充保險費」2%計算
關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
藥師公會也在跳腳,悔恨當初太挺GOAT
施肇榮 寫:全聯會立法院快報
各位醫界前輩們,大家好︰
全聯會於99年12月24日下午派施理事肇榮、李副執行長志宏與晚輩代表出席衛生署召開「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公開說明會」,特別就自由時報12月24日A8版「修正版太離譜…」報導表示,「…二代健保修正版對於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人的保費…計算…健保小組表示確實是『執行業務收入』沒錯,兩者的差異是『業務所得』提扣成本之後較為合理,『執行業務收入』則是連成本都沒有扣除,若未修正,這些人的健保費將大幅暴增,非常不公平」乙節,請問健保局戴局長桂英。
依據衛生署簡報及戴局長表示,醫師自行執業,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 依據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門職業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 衛生署簡報表示,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其收繳方式、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如下:
(一) 收繳方式:
1.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2. 就源扣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保險對象應負擔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二)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3.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三) 保險對象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事由,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對於「補充保險費」2%的計算基礎,
以及沒有扣除必要成本的部分存疑,並持保留的態度。
蔣世中 醫師
1.原本在診所或藥局工作的員工不受影響auricle 寫:這樣診所或藥局多聘顧人(醫護藥師)不就顧主與受顧者都多了許多補充保費 ?
只要是地下經濟gary 寫:Part time 不報稅, 不就不用繳補充保費了!
不報稅不算是好國民gary 寫:Part time 不報稅, 不就不用繳補充保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