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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一 5月 24, 2010 9:32 am
由 熊哥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一 5月 24, 2010 2:44 pm
由 laymen
最後由主持人,也就是劉宗德教授回答,說明如下:
1.劉教授並未就二代健保法草案第51條對民眾是否有利?
是否與釋字524號解釋有違背?
作出回應。
2.劉教授認為保險人有權認定哪些醫療服務符合或不符合規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只能於符合規定之範圍內提供醫療服務。
3.劉教授認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與被保險人間成立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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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私下以為 他的回答或多或少對醫界來說不是很有利
是否與釋字524號解釋有違背?
晚輩從裡由524號解釋判決找到下列內容
本件係被保險人對保險人核定醫療給付事項發生爭議,應循上開爭議程序處理,非屬民事事件,惟事件發生於行政訴訟新制施行之前,既經民事確定終局判決,仍予受理解釋,合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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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 健保局已改成公家機關 這個釋憲條文的受理原始理由已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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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教授認為保險人有權認定哪些醫療服務符合或不符合規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只能於符合規定之範圍內提供醫療服務。
劉教授認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與被保險人間成立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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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健保法條可看出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是被犧牲的一群(醫界)
晚輩想提問的 是: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與被保險人間成立民事法律關係以外
保險人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和被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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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險惡 不在話下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一 5月 24, 2010 3:35 pm
由 sjchen
熊哥 寫:施肇榮 寫:政府A民眾、醫師
醫師不懂健保
乖乖被A不出聲
多聽、多思考
健保並不是不好
只是醫師自己要懂得主張
不是不懂主張, 只是一開口就被醫德先生打敗...這社會太虛偽, 民眾以為上市場A蔥A蒜, 理所當然....當醫師的就該賠錢承受, 不然沒醫德...
就是如此阿............... (不要啊)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5, 2010 12:52 am
由 chupei
施肇榮 寫:hsu 寫:熊哥 寫:施肇榮 寫:政府A民眾、醫師
恕刪>>>>
掌握媒體資源者還是佔優勢
而媒體又是很嗜血的
不夠聳動沒人看
如施大這般勇敢出頭的有幾多人
敢出頭、想出頭的人很多
但是沒有背後許多醫師幫忙蒐集、提供資料
就算有匹夫之勇也成不了氣候
只要大家多了解、凝聚共識、口徑一致、不自私
應該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我覺得施大點出所有問題的核心 那就是醫師太不團結了 老的 少的 醫學中心的 基層的分好幾塊 有時又以壓迫同業為樂 我想大部份的醫師 面對執業環境越來越惡劣 會抱著 沒影響或日子還可以過的態度 醫聲上的聲音有多大呢 ?? 有同業告訴我 那些上網的 太閒了 (窮) (窮)
我覺得如何喚醒同業的自覺應是第一優先 (狂暴)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5, 2010 7:38 am
由 熊哥
chupei 寫:施肇榮 寫:hsu 寫:熊哥 寫:施肇榮 寫:政府A民眾、醫師
恕刪>>>>
掌握媒體資源者還是佔優勢
而媒體又是很嗜血的
不夠聳動沒人看
如施大這般勇敢出頭的有幾多人
敢出頭、想出頭的人很多
但是沒有背後許多醫師幫忙蒐集、提供資料
就算有匹夫之勇也成不了氣候
只要大家多了解、凝聚共識、口徑一致、不自私
應該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我覺得施大點出所有問題的核心 那就是醫師太不團結了 老的 少的 醫學中心的 基層的分好幾塊 有時又
以壓迫同業為樂 我想大部份的醫師 面對執業環境越來越惡劣 會抱著 沒影響或日子還可以過的態度 醫聲上的聲音有多大呢 ?? 有同業告訴我 那些上網的 太閒了 (窮) (窮)
我覺得如何喚醒同業的自覺應是第一優先 (狂暴)
尤其為虎作倀的所謂審查醫師更是
以壓迫同業為樂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5, 2010 8:05 am
由 無名氏
施肇榮 寫:smallant 寫:政客以"醫德"大帽子壓
記者以"A嫌疑犯"姦
醫師如何翻身
依法守法即可
如果是這樣,也不用討論了.就是法有問題,動輒A醫師,才要討論,否則就政府怎麼決定,醫師就摸摸鼻子乖乖聽話守法就好了.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5, 2010 5:57 pm
由 施肇榮
無名氏 寫:施肇榮 寫:smallant 寫:政客以"醫德"大帽子壓
記者以"A嫌疑犯"姦
醫師如何翻身
依法守法即可
如果是這樣,也不用討論了.就是法有問題,動輒A醫師,才要討論,否則
就政府怎麼決定,醫師就摸摸鼻子乖乖聽話守法就好了.
問題是政府依法守法嗎
醫師要學會分辨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6, 2010 10:25 am
由 gary
多多充實法律知識
才是正途
Re: 二代健保/學者:不可無所不保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6, 2010 11:56 am
由 leilani
施肇榮 寫:無名氏 寫:施肇榮 寫:smallant 寫:政客以"醫德"大帽子壓
記者以"A嫌疑犯"姦
醫師如何翻身
依法守法即可
如果是這樣,也不用討論了.就是法有問題,動輒A醫師,才要討論,否則
就政府怎麼決定,醫師就摸摸鼻子乖乖聽話守法就好了.
問題是政府依法守法嗎
醫師要學會分辨
對當權者來說,法律不過是「繁文縟節」
在台灣
最不守法的就是政府了
官愈大愈沒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