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跟我保證105年的三合一試辦計畫.只要審核通過的次數.一次也不會刪.hsu 寫:如果他明文規定的次數都可以刪了min 寫:新制是沒有規定訪視次數.不過收案時寫的計畫書.要清楚記載一周訪視幾次.太多次健保署是不會讓你成案的.hsu 寫:今天家醫群開會
有問這問題
醫管公司說這不是個案
搞不好是健保署搞的鬼
審查是推託之詞
護理師審醫師?
聽說新制沒有規定訪視次數
完全由醫師決定
那就更可以刪了
而且成案後只能照計畫書記載一周訪視次數申報.超過就直接刪除.這是個陷阱.
你自己寫的次數不會被刪嗎?
我請她發個公文寫明如此.她卻不願意.健保署的話還能信嗎? (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