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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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203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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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文章 Ben20303330 »

郭正亮:民進黨要走出四大廢死迷思
viewtopic.php?f=23&t=10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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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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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20303330 寫:
image 寫:(我覺得段宜康比較誠實ㄟ....)
image 寫:難道除了這個 還有另外一個八條?? (咦)
呵呵
Ben20303330 寫:
image 寫: 搞錯了吧
慈濟根本一句話都不用說的 當個啞巴就可以證明清白~只要把出納資料拿出來(不可能沒有)擺在桌上就可了 馬上杜幽幽眾口 不是嗎?
出納帳目的問題 像來不是用講的 看誰口才好 是看數據~當出納也不用口才
柯口才不好嗎?最後還是把149細目拿出來
慈濟到底在怕什麼?不解 沒有中飽私囊等事 帳目公開就沒事了
尤其是水電費 他自己申報的竟然
高出長庚數億元 ~好像是七跟十億
~而水電最單純了 每年應相去不遠 只有台電跟自來水公司 沒幾張~請您友人敦促公布一下吧?
都說長庚財報最會灌水了~是怎麽多這麼多的??
幾張單據的問題 從來不是嘴巴解釋的問題 這跟小姐買個報表紙 人家行情五百 她報帳報兩千 自然要看一下她的收據囉~不懂 這跟傲慢或有口難言有什麼關係?
image 寫: 你偏心為什麼要栽贓別人偏心? 我如果有偏心也只偏心一個...叫醫界啦

哪篇批評沒有新聞事實甚至數據根據 臆測推理判斷不符常理或民主,比例原則 請指正 帽子你自己戴就好....

一家規模只有長庚三分之一的醫院 水電費卻不比人家少(以上是慈濟自己揭露的事實)....不要以為是小錢 一年就是好幾億 相當其他幾百家慈善單位的整年募款所得 而十年就是五六十億...為什麼可以視而不見?

而且 慈濟一年百億的捐款 其實不像醫院或海外分布的收支必須強制不等程度的細目公開(美國最嚴 連買什麼股票都得報!) 就一張紙寫這個項目十億那個三十億 重點來了...如果必須公開供人查核存證的冰山一角都這麼多問題 那從未浮出海面的冰山底下呢?
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創建於民國九十年,建物面積約八萬五千平方米,目前員工人數約1,099人。院內能源使用以電能為主,91年度總能源費用約4622萬元
http://www.energypark.org.tw/topgoal/to ... d=55#showT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林口醫學中心),於67年成立目前總床數為3885床
89年度節省能源為2429萬元,佔全年總能源之14%
89年度節省用電10951494KWH
http://www.energypark.org.tw/topgoal/to ... sId=#showT

這是公開找得到的資料,尚不包含其他分院,可見得媒體如財訊及徐嶔煌等人有多麼低能,不只沒有媒體專業可言,對財報的基本知識亦非常匱乏,所以製造出這種流毒無窮的報導。

下面是財訊的報導:

慈濟醫院一年管理費要21.92億?水電瓦斯費2.56億?
志業還是事業?數字會說話!
2015/02/25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471 期 作者:洪綾襄

慈濟醫院承做健保業務規模為台灣第三大,總床位數約3000多張,但管理費竟高達21.92億,費用占整體醫務支出的13%。不僅非醫務人事費用來到8.3億,水電瓦斯費用每年更高達2.56億元。
若以醫療龍頭長庚醫院來比較,長庚全台擁有近萬張病床,但管理費支出僅15.98億,水電瓦斯費也一年也只花2406萬元;兩相對比,慈濟的管理費用明顯不符合比例。
圖檔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4052
viewtopic.php?f=24&t=103302
第一 所以你這八條沒看清楚 對吧? (爽)

第二 你都把講得比我看的數據還差更多的媒體新聞報導貼出來了 還有什麼問題嘛? (咦)
johnlho
CR
CR
文章: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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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文章 johnlho »

能夠原諒兇手的
只有受害家屬和被害人(通常也不能再發聲)

台灣的無期徒刑 法制上沒有不得假釋的條件

精神疾患矯治機構也不足
melancholy
R3
R3
文章: 346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29, 2006 12:30 am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文章 melancholy »

分析一下「死刑與犯罪率的關係」,全世界犯罪率最高的宏都拉斯居然廢死,而已經廢死的挪威也是出了個殺人魔,統計上死刑與否和犯罪率根本沒有很大關聯;用犯罪率做為死刑存廢與否的論點是否有點站不住腳

然後,教化論其實也很難解釋某些例子:擄人勒贖致人於死假釋犯,再犯強盜殺人被逮殺人犯假釋又槍殺運將,張添銘躲過死刑定讞,這些都是廢死聯盟特意避而不談的部分;遑論台灣廢盟的終極目標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違反人權

上次羅瑩雪簽屬執行死刑槍決的時候,廢死聯盟給台灣人民的一封信中,直接把讚成死刑的人民指為「集體癲狂」;更別說在法務部門口怒嗆王薇君 (一味贊成死刑的受害者家屬);廢死的指著贊成死刑的言論罵到:以後你們就等著被無辜執行死刑,也不要亂叫,不客氣的言論更是從來沒有少過

苗博雅在割喉案件之後在臉書上發言大意是:「如果這八成民意可以更關心社會,就不會有這些案件」;不管你關心大埔案、聲援關廠工人、支援太陽花,只要不支持廢死就是不關心社會

有趣的是,李茂生指出隨機殺人事件的高危險群:多是失業、家庭不和睦、居住不安定、交友關係薄弱、呈現孤立狀態、有偏差思維模式等,這是比利潘的說法,類似的發言,前者在廢死人士眼中的評價高到不行,後者被罵歧視喔

廢死與反廢死一直都沒有良好的溝通機制,但是台灣廢死聯盟的態度更是令人不敢恭維
Ben203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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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文章 Ben20303330 »

image 寫:
Ben20303330 寫:
image 寫: 跟我自己找的一樣 (眼汪汪)

把總統現在的赦免權明確化 死刑犯除了非常上訴....之外 有一次申請總統特赦的機會

怎麼會被你說成"等於廢死"?昨天這六個姦殺擄掠的死刑犯 就算給一次申請特赦的機會 哪個有可能被特赦?(其實這些死刑犯處決 羅一定向馬報告過...)

說實在 總統真的要特赦 也不用這個法條 直接特赦就好了 問題在不想特赦(可能沒有馬的親信家人被判重刑 所以不會有...)
不只一次
五、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以一次為原
則,不得以同一原因請求赦免。

(我覺得段宜康比較誠實ㄟ....)
陳其邁等民進黨立委
指國民黨立委廖正井的減刑條例提案也是廢死
可是蔡正元說廖正井的減刑條例提案不是廢死
對妳來說
妳是不是也覺得陳其邁"比較誠實ㄟ...."?
(咦)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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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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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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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20303330 寫:
image 寫:
Ben20303330 寫:
image 寫: 跟我自己找的一樣 (眼汪汪)

把總統現在的赦免權明確化 死刑犯除了非常上訴....之外 有一次申請總統特赦的機會

怎麼會被你說成"等於廢死"?昨天這六個姦殺擄掠的死刑犯 就算給一次申請特赦的機會 哪個有可能被特赦?(其實這些死刑犯處決 羅一定向馬報告過...)

說實在 總統真的要特赦 也不用這個法條 直接特赦就好了 問題在不想特赦(可能沒有馬的親信家人被判重刑 所以不會有...)
不只一次
五、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以一次為原
則,不得以同一原因請求赦免。

(我覺得段宜康比較誠實ㄟ....)
陳其邁等民進黨立委
指國民黨立委廖正井的減刑條例提案也是廢死
可是蔡正元說廖正井的減刑條例提案不是廢死
對妳來說
妳是不是也覺得陳其邁"比較誠實ㄟ...."?
(咦)
比把尤美女的提案說成廢死誠實
頭像
SIMON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6661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1:29 am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文章 SIMON »

你的意思是都是廢死聯盟的人態度不良,無法好好跟台灣社會溝通?說話不可理喻?
melancholy 寫:分析一下「死刑與犯罪率的關係」,全世界犯罪率最高的宏都拉斯居然廢死,而已經廢死的挪威也是出了個殺人魔,統計上死刑與否和犯罪率根本沒有很大關聯;用犯罪率做為死刑存廢與否的論點是否有點站不住腳

然後,教化論其實也很難解釋某些例子:擄人勒贖致人於死假釋犯,再犯強盜殺人被逮殺人犯假釋又槍殺運將,張添銘躲過死刑定讞,這些都是廢死聯盟特意避而不談的部分;遑論台灣廢盟的終極目標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違反人權

上次羅瑩雪簽屬執行死刑槍決的時候,廢死聯盟給台灣人民的一封信中,直接把讚成死刑的人民指為「集體癲狂」;更別說在法務部門口怒嗆王薇君 (一味贊成死刑的受害者家屬);廢死的指著贊成死刑的言論罵到:以後你們就等著被無辜執行死刑,也不要亂叫,不客氣的言論更是從來沒有少過

苗博雅在割喉案件之後在臉書上發言大意是:「如果這八成民意可以更關心社會,就不會有這些案件」;不管你關心大埔案、聲援關廠工人、支援太陽花,只要不支持廢死就是不關心社會

有趣的是,李茂生指出隨機殺人事件的高危險群:多是失業、家庭不和睦、居住不安定、交友關係薄弱、呈現孤立狀態、有偏差思維模式等,這是比利潘的說法,類似的發言,前者在廢死人士眼中的評價高到不行,後者被罵歧視喔

廢死與反廢死一直都沒有良好的溝通機制,但是台灣廢死聯盟的態度更是令人不敢恭維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Ben203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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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文章 Ben20303330 »

絕不應廢除死刑

曹長青





在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賽放炸彈的恐怖分子查納耶夫近日被判死刑(其同案的哥哥在追捕時被擊斃)。雖然美國一直有強烈反對死刑的聲音,但這次卻很少異議反彈,大概因為這個炸彈案太殘忍,多數反對死刑者也羞于出聲了,或者因良知反應而低調了。

目前全球很多國家都廢除死刑,尤其是歐洲。但美國(及日本等)這樣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仍堅持死刑,所以討論、爭吵一直持續,近年也延續到亞洲一些國家。

波士頓爆炸案導致3人喪生,包括一名中國女留學生(獨生女)。264名受傷者中,很多成為終生殘廢。像比爾.理查德(Bill Richard)一家,他本人被彈片擊中,耳膜被炸裂;妻子Denise被炸瞎一只眼睛;女兒Jane被炸掉一條腿;兒子Henry雖沒受傷,但精神失常了;另一個兒子Martin當場被炸死,只有8歲。

一個在觀看馬拉松比賽之前美滿的家庭,如今家破人亡,今后這全家都殘疾(更有喪生)的日子怎麼過啊!

這只是一個典型,其他很多截肢的,斷手的,被炸得眼瞎、耳聾、癱瘓的……我們用文字描述,一瞬間就過去了,可他們卻要被這狠毒的人禍導致的殘酷后果折磨一輩子!

面對如此人間慘劇,仍有反對死刑者振振有詞,讓人感覺他們最關心的不是這被炸殘的理查德一家,不是那些被截肢、斷臂、失明者的悲慘命運,更別說那些遇難者;而是怎樣保護住那個殘忍惡魔的生命,這樣才能顯得他們有多“人道”。

西方左派們常見的德行是,總是熱衷關注罪犯的權益,不管他們殺了多少人,有過多麼凶殘的行為,也要保證他們在監獄過上有電視、健身房、營養飯菜的舒服生活。而對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們則不出聲了。

“不可殺人”是混淆概念

全球反對死刑者的理由大同小異,主要有四個方面。但如果從基本邏輯、常理、常識來評判,他們的理由多是經不住推敲、站不住腳的。

反對死刑者的第一個理由是:法律規定“不可殺人”,如以“殺人”處罰違法者,是自相矛盾。意思是,罪犯殺人不對,但我們也沒有權利剝奪別人(殺人犯)的生命。生命是神聖的,每一個生命都值得珍惜,誰也無權剝奪。由此為反對死刑奠定理論基礎。

但這個理由實在不堪一駁。常理和法律所指的“不可殺人”,當然是指不可殺無辜的人。在法治社會的法庭判決,不是發生在“個人之間”的相互報復謀殺,而是代表民意的公權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懲罰殺人犯。這兩個表面看都是“生命被結束”,性質卻完全不同:一個是殺害無辜,一個是公義處決罪犯。首先/主動屠殺無辜的罪犯,其生命的價值和無辜受害者絕不是等量齊觀的。

如果成立,那麼監獄也不能關押罪犯了。因為同樣可用“不可剝奪他人自由”的邏輯來狡辯:“雖然犯罪分子剝奪無辜者的自由或財產(強姦,搶劫等)是錯的,但其他人也沒有權利剝奪搶劫/強姦者的自由。”如此邏輯成立的話,這世界就沒有司法、沒有原則,更無正義可言了。那整個世界不就徹底亂套了麼?

那種“誰都不可殺人”論調的錯誤根本點,是模糊公權力判決和個人犯罪之間的界限與性質。西方和東方的左派們,總是為了站道德高地、唱政治正確的高調,尤其是為了顯摆他們多麼人道(這點是關鍵!),而拋棄最基本的邏輯常識。西方左派們對罪犯的同情,總是超過對遵紀守法的無辜者。這是最顛倒價值、攪亂世界的惡行!

事實上,正因為有死刑,才能使那些罪大惡極者(如波士頓馬拉松賽炸彈客)受到公義處罰,才能展示法治社會“不容濫殺無辜”原則,才有助于真正保護生命。所以,保留死刑,堅持死刑,才是維護生命、保護生命的重要法治手段和公義原則的體現。

“殺人償命”具嚇阻作用

反對死刑者的第二個理由是:現代刑罰應重在教化,而不是報復;不能“以暴制暴,以死止死,冤冤相報”;而且死刑起不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與前述類同,“罪犯殺害無辜者”和“法律判決罪犯死刑”是兩個概念。在私人之間才存在“報復”“以暴制暴”“冤冤相報”;而在法治社會的法庭審判,既不是個人對個人,也不是陪審團對個人,而是英國思想家洛克早就闡述過的,人民為自保而授權(通過契約轉讓)成立政府;所以法治政府的法庭,是人民授權,是民意體現。它不再是個人(私人)對他人的“報復”,而是民意對罪犯的公義審判。一個是犯罪,一個是遏制犯罪,兩個價值相反的內涵。左派、反對死刑者的最大錯誤就是攪糊概念、顛倒價值。

至于死刑有沒有“殺一儆百”的作用,從基本常理來說,當然會有。中文自古就有“殺人償命”的說法,這個“償命”當然會對謀殺者起到心理遏阻作用;因為這就是說,你殺人,等于殺你自己!這給欲殺人者只有一個極小的縫隙:僥幸不被抓住,否則你就償命。這種概念深入人心,當然遏阻殺人行為。正如美國保守派女作家Ann Coulter所調侃的,“如果沒有死刑,為什麼Michael Moore(反對死刑的極左派)還活著,為什麼我沒在死刑犯行列?”還用說嗎,我早把他殺了。

美國很多學者研究指出,死刑對遏阻謀殺犯罪具有“很強的嚇阻力”。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參議院司法小組聽證會做了“死刑嚇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證詞:九十年代美國Emory大學的Paul Rubin等三名學者,對美國3000個城鎮20年間的犯罪資料研究展示,平均執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條被謀害的人命。在美國,即使反對死刑的學者也承認,死刑有遏阻謀殺的作用。上述三名學者之一的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對死刑的,但他2005年發表的研究報告也指出,1977 至 1996 年,在美國每年處決 9 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嚇阻作用。意思是說,死刑執行的太少,阻遏作用就降低。

另一顯而易見的常識是,死刑不僅可以殺一儆百,遏阻謀殺,而且確保殺人犯再無機會殺人;否則一旦越獄(美國和墨西哥近期不是有三個殺人犯越獄了嗎)或被特赦而重返社會,就可能再殺人(罪犯中慣犯的機率很高,而且多是犯跟前科同樣的罪)。

“因噎廢食”是走極端

反對死刑者的第三個理由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誤判,就無法補償。事實上,在所有反對死刑的理由中,只有這一條有可站住腳的道理,也是廢除死刑的呼聲中最能說服人的理由。但現在的情況是,由于DNA等多項新科技檢驗技術的產生,發生誤判的可能性在司法健全的國家已降到微乎其微。像在美國,自1976年最高法院裁決恢復死刑(1972年高院曾判死刑違憲)以來,至今近40年,只有75人被聯邦法庭判處死刑,其中只有3人被處決。這次波士頓馬拉松案的死刑如執行的話,是2001年911恐怖襲擊后(聯邦法院)的第一例。上一個被處決的是1995年炸毀俄克拉荷馬州聯邦大樓、造成169人喪生、680人受傷的恐怖分子麥克維。

在美國,死刑犯的平均上訴期(重新審理等)高達20年!說明美國對死刑謹慎到幾乎不用的地步。生命當然是寶貴的,但如果走極端因噎廢食,徹底廢除死刑,就必然導致罪犯因不擔心償命而去殺人。美國的做法目前仍可謂樣板:既不廢除死刑,但又非常嚴格謹慎實行。

“廢除死刑”不是主流民意

反對死刑者的第四個理由是: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聯合國193個成員,已有97國完全廢除死刑(58國仍保留死刑)。且不說潮流未必正確,事實上這個“世界潮流”說法也並不準確。從英、法、德、加拿大等廢除死刑的主要西方國家來看,這只是少數左傾分子(包括法官、媒體、政客們)在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驅使下硬性修改法律的結果,而絕不是主流民意。

例如加拿大1976年就廢除死刑,但2012年(多倫多星報等所做的)民調顯示,在廢除死刑近40年后,61%的加拿大民眾認為,被判謀殺罪者應被處死刑。

在英國,2011年(Angus Reid所做的)民調顯示,65%的英國人支持對謀殺罪恢復死刑(28%反對)。男性和年紀超過35歲的受訪者更傾向恢復死刑。

歐洲最左國家之一的法國,1981年就廢除死刑,是當時的左翼總統密特朗和更左的司法部長巴丹戴爾根據所謂“哲學信念”而強行廢除的(后被寫入法國憲法),根本不是主流民意。當時多數法國人認為死刑是合法、必要和有效的。直到現在法國還有42%的人支持恢復死刑(反對者52%),巴黎《查理周刊》被恐怖分子襲擊造成多人喪生的慘劇后,法國人支持死刑的呼聲更高漲,右翼領導人也公開呼吁恢復死刑。

歐盟把廢除死刑納入加盟標準,導致保留死刑的土耳其無法加入歐盟。而已入歐盟的匈牙利總理今年5月表示,“死刑是有威懾力的,雖然可能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但會拯救多人生命。”結果該言論導致歐盟威脅要開除匈牙利的盟籍。而對猛吃歐盟救濟款的無賴國家希腊,卻是“吃死”歐盟也不讓它退出。由此可看出歐盟的左傾意識形態瘋狂到多麼非理性的地步。

作為西方保守主義主要陣地的美國,主流民意一直支持死刑。1994年達到高峰,80%的人支持死刑。之后雖然反死刑運動不斷掀高潮,但2011年盖洛普的民調是:反對死刑的美國民眾只有35%。

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曾精準地指出,“人類的所有災難都來自歐洲大陸。”共產主義從俄國輸出,兩次世界大戰由德國發動,斷頭台是從法國開始。這些烏托邦和暴力哲學害苦了世界。今天,廢除死刑的左派幽靈,又是先在歐洲徘徊。但在亞洲國家,多數人民對歐洲左派的廢除死刑缺乏興趣。

例如在南韓,2009年的民調顯示,66.7%的民眾支持死刑。近年更高,多達83.1%的南韓民眾贊同死刑(反對的只有11.1%)。

在日本,支持死刑的比例更高,2010年的民調,85.6%的日本民眾支持死刑,比之前的任何調查結果都要高。

在台灣,過去四分之一世紀的所有民調都是多數民眾支持死刑:1990年是75%, 2001年79%,2006年76%,2008年79.7%,2010年74%,2013年初公布的最新民調,支持死刑的比例達歷史新高:91%!

台灣跟歐洲國家更不同的是,知識菁英(包括法官等)80%以上支持死刑,只有15.9%贊成廢除死刑。

“處以死刑”符合自然法

雖然聯合國超過一半國家廢除了死刑,但需指出的是,目前全球維持死刑的國家占全世界人口的65%,近三分之二!盖洛普2014年做的全球性民調顯示,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贊成對殺人犯執行死刑。

美國研究死刑問題的知名學者、紐約法學院教授Robert Blecker的觀點很有代表性,他指出,對那些有意大規模殺害平民的罪大惡極者(比如炸毀俄克拉荷馬大樓的麥克維,波士頓炸彈案的查納耶夫等)必須判死刑。對他們處罰的痛苦度必須跟罪行成比例,他更正確的話是:讓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罪犯活著是不義的!

Blecker教授之言,源于先人的智慧。最強調個人權利、奠定當代憲政民主地基的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早就提出,“殺人犯損害的生命無法彌補,所以處以死刑是符合自然法的。” 德國哲學家康德也持類似看法。

審判波士頓馬拉松炸彈案的12名陪審員經過三天評審后,對查納耶夫做出死刑的一致裁決(如有一人不同意就無法判死刑),而不是終身監禁。判決后該案首席檢察官表示,這項死刑判決是“公平和正義的”;查納耶夫用讓美國民眾失去生命或終身殘廢的方式來實現他的“信仰”,所以應當讓他用生命來償還。

2015年7月20日于美國

——原載台灣《看》月刊2015年8月號
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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