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215
2011年 12月15日 近年醫護人力嚴重不足、超時工作,導致過勞和錯傷病人事件頻傳。馬總統因而多次在選舉造勢場合宣示要讓「醫護準時下班」,勞委會也宣布103年醫護回歸合理工時制。醫改會卻發現,衛生署新版「醫院設置標準」中,仍默許醫院不聘足輪替三班的人力,凸顯行政團隊勞委會與衛生署不同調,總統的支票更不知要等幾年才會兌現。
面對醫改會的質疑,衛生署不但算不出個所以然,還避重就輕的辯稱:「改革必須一步一步來,否則醫院會吃不消」、「設置標準只是最低門檻,醫院會自行調配三班人力」、「已調高5類醫事人力、新增11類醫事人力」。看在關心醫事勞動條件與醫療品質的人眼裡,實在痛心難過。我們只想請官員捫心自問:這樣的人力規定,真的能讓醫護準時交班,而且不犧牲病人品質嗎?未來符合衛生署最低人力要求的「合法醫院」,實際運作起來,還會不會是「違反《勞基法》的血汗醫院」?
衛署變醫院老闆署
首先,衛生署堅持牛步,是怕「醫院(經營者)會吃不消」。不禁令人質疑本應捍衛全民健康的衛生署角色錯亂,把自己當成「醫院老闆署」,只在意老闆吃不消,卻不在意白袍勞工挺不住。全國醫事人員等待衛生署修訂設置標準人力規範這一步,已經苦等24年!衛生署早就該走的一步,拖了這麼久,大家當然不能接受這種「一步步改革」的施政效率!
其次,衛生署說調高5項人力、新增11項人力,其實新增的呼吸治療師等人員,在醫院已存在多年,只是把過去健保給付的人力規範,落實到多年來根本沒規定之設置標準內;但還是不管三班人力配置。請問衛生署:這標準允許一家全年24小時無休之醫院只聘1名呼吸治療師,當治療師下班或休假時,病人誰來顧?大官們敢推薦親友去住這樣的醫院嗎?
最後,我們要提醒衛生署,以往就是放任醫院自行調配早晚班人力,台灣才會有那麼多血汗醫院。況且,健保每年編列8到10億專款,要醫院提升護理品質,然而卻不監督醫院對這筆錢的用途,以致護士人力仍舊嚴重不足。今年勞委會宣布醫護回歸正常工時規範,醫院經營者唉一聲「有困難」,衛生署就趕緊承諾再將20億全民辛苦繳納的健保費奉上。不斷加碼給醫院改善人力,卻連最基本的人力規定都不寫清楚,實在說不過去!
我們呼籲選民共同來監督執政者╱參選人公開表明,究竟要保障病人與醫護人員,還是要繼續放水讓醫院變血汗醫院。至少應在選舉前,給全民一個明確答案,而非不能準時兌現、一等再等的支票。
兌現「讓醫護準時下班」(劉梅君、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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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兌現「讓醫護準時下班」(劉梅君、邱宜君)
影子董事現形
2011-12-15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少數公司實際經營者退居幕後,卻大玩「影武者」戲法,早受國內各方詬病。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未來握有實權的「影子董事」將與董監事同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難以置身事外。
為使實際上行使董事職權,或對名義上董事下達指令的人,也能負起公司負責人責任,讓權責相符,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立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於第8條明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責任」。不過,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由政府指派的董事所做的指揮,並不適用相關規定。
至於影子董事如何認定?經濟部表示,若未來有涉及民事案件,被害人負起舉證責任;若是刑事案則由檢方舉證,後交由法院裁決。
同時,公司負責人若未忠實執行業務導致公司受損害,股東會也可對此求償。經部指出,這次修正可強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股東權益。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指出,先前公司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認定是採取形式主義,以致於有些公司實際經營者往往退居幕後,雖可實質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卻不對公司盈虧負責,造成公司人頭文化盛行。(相關新聞見A5)
2011-12-15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少數公司實際經營者退居幕後,卻大玩「影武者」戲法,早受國內各方詬病。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未來握有實權的「影子董事」將與董監事同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難以置身事外。
為使實際上行使董事職權,或對名義上董事下達指令的人,也能負起公司負責人責任,讓權責相符,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立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於第8條明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責任」。不過,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由政府指派的董事所做的指揮,並不適用相關規定。
至於影子董事如何認定?經濟部表示,若未來有涉及民事案件,被害人負起舉證責任;若是刑事案則由檢方舉證,後交由法院裁決。
同時,公司負責人若未忠實執行業務導致公司受損害,股東會也可對此求償。經部指出,這次修正可強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股東權益。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指出,先前公司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認定是採取形式主義,以致於有些公司實際經營者往往退居幕後,雖可實質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卻不對公司盈虧負責,造成公司人頭文化盛行。(相關新聞見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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