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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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聯合報╱記者劉金清/台南報導】
2011.12.14 02:41 am
台南市部分診所看診加收急診費,衛生局昨天擴大清查有收急診費的診所,先稽查新營區62家,又發現有兩家診所張貼告示牌分別收取急診費150元、250元。診所表示,因在門診時段外看診而收費;衛生局指出,診所不應有「急診」項目,責成診所改善,否則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根據一名婦人檢舉,前天下午查獲新營區一家診所張掛急診加收150元告示牌,稽查人員告知這樣違法可罰5萬元,嚇得診所馬上拆下告示牌。
衛生局人員昨天擴大稽查新營區62家診所,發現兩家診所張貼包括急診費在內的收費標準,其中一家是婦產科,急診費150元。診所人員說,有時半夜會有產婦前往急診,因是門診時間外看診,才加收急診費。另一家內科診所也表示,在門診時間外看診,加收250元急診費。
衛生局稽查人員表示,衛生署去年10月就函文,醫療院所不可擅立名目,收取磨粉費、轉床費、住院取消手續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加長診療費等,違反者依醫療法第22條告發5萬元罰款。衛生局曾透過醫師公會、診所協會函轉轄區1千多家醫療院所。
診所人員說,對這項通知沒有印象,也可能看過忘了,「診所收急診費已存在多年,不知有新規定」。
衛生局主任秘書林碧芬說,其他區也將展開稽查及宣導,昨天同時再函文台南市醫師公會、診所協會,轉知全市1800多家醫療院所,不得擅立名目額外收費,若仍不改善,一律依法開罰。
=====
衛生署函文等同法律?
我看過好幾縣市的衛生局及醫師公會公告自費收費標準,其中都有急診收費一項。
門診系統也都可以設定急診掛號費。
朝令夕改 各行其政 眾猴子莫衷一是任憑宰割
2011.12.14 02:41 am
台南市部分診所看診加收急診費,衛生局昨天擴大清查有收急診費的診所,先稽查新營區62家,又發現有兩家診所張貼告示牌分別收取急診費150元、250元。診所表示,因在門診時段外看診而收費;衛生局指出,診所不應有「急診」項目,責成診所改善,否則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根據一名婦人檢舉,前天下午查獲新營區一家診所張掛急診加收150元告示牌,稽查人員告知這樣違法可罰5萬元,嚇得診所馬上拆下告示牌。
衛生局人員昨天擴大稽查新營區62家診所,發現兩家診所張貼包括急診費在內的收費標準,其中一家是婦產科,急診費150元。診所人員說,有時半夜會有產婦前往急診,因是門診時間外看診,才加收急診費。另一家內科診所也表示,在門診時間外看診,加收250元急診費。
衛生局稽查人員表示,衛生署去年10月就函文,醫療院所不可擅立名目,收取磨粉費、轉床費、住院取消手續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加長診療費等,違反者依醫療法第22條告發5萬元罰款。衛生局曾透過醫師公會、診所協會函轉轄區1千多家醫療院所。
診所人員說,對這項通知沒有印象,也可能看過忘了,「診所收急診費已存在多年,不知有新規定」。
衛生局主任秘書林碧芬說,其他區也將展開稽查及宣導,昨天同時再函文台南市醫師公會、診所協會,轉知全市1800多家醫療院所,不得擅立名目額外收費,若仍不改善,一律依法開罰。
=====
衛生署函文等同法律?
我看過好幾縣市的衛生局及醫師公會公告自費收費標準,其中都有急診收費一項。
門診系統也都可以設定急診掛號費。
朝令夕改 各行其政 眾猴子莫衷一是任憑宰割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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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醫療法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署無權直接發文(直接無效)
如果是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有權核定,核定內容如何就要看各家公會的功力
如果認為核定內容不合理就要尋行政救濟體系撤銷行政處分了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署無權直接發文(直接無效)
如果是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有權核定,核定內容如何就要看各家公會的功力
如果認為核定內容不合理就要尋行政救濟體系撤銷行政處分了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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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診所不應有「急診」項目
也就是說診所不具保證人地位
以後病人只要自覺是急診
一律建議到醫院急診室就診
也就是說診所不具保證人地位
以後病人只要自覺是急診
一律建議到醫院急診室就診
lupin 寫:【聯合報╱記者劉金清/台南報導】
2011.12.14 02:41 am
台南市部分診所看診加收急診費,衛生局昨天擴大清查有收急診費的診所,先稽查新營區62家,又發現有兩家診所張貼告示牌分別收取急診費150元、250元。診所表示,因在門診時段外看診而收費;衛生局指出,診所不應有「急診」項目,責成診所改善,否則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根據一名婦人檢舉,前天下午查獲新營區一家診所張掛急診加收150元告示牌,稽查人員告知這樣違法可罰5萬元,嚇得診所馬上拆下告示牌。
衛生局人員昨天擴大稽查新營區62家診所,發現兩家診所張貼包括急診費在內的收費標準,其中一家是婦產科,急診費150元。診所人員說,有時半夜會有產婦前往急診,因是門診時間外看診,才加收急診費。另一家內科診所也表示,在門診時間外看診,加收250元急診費。
衛生局稽查人員表示,衛生署去年10月就函文,醫療院所不可擅立名目,收取磨粉費、轉床費、住院取消手續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加長診療費等,違反者依醫療法第22條告發5萬元罰款。衛生局曾透過醫師公會、診所協會函轉轄區1千多家醫療院所。
診所人員說,對這項通知沒有印象,也可能看過忘了,「診所收急診費已存在多年,不知有新規定」。
衛生局主任秘書林碧芬說,其他區也將展開稽查及宣導,昨天同時再函文台南市醫師公會、診所協會,轉知全市1800多家醫療院所,不得擅立名目額外收費,若仍不改善,一律依法開罰。
=====
衛生署函文等同法律?
我看過好幾縣市的衛生局及醫師公會公告自費收費標準,其中都有急診收費一項。
門診系統也都可以設定急診掛號費。
朝令夕改 各行其政 眾猴子莫衷一是任憑宰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台南市部分診所看診加收急診費,衛生局昨天擴大清查有收急診費的診所,先稽查新營區62家,又發現有兩家診所張貼告示牌分別收取急診費150元、250元。診所表示,因在門診時段外看診而收費;衛生局指出,診所不應有「急診」項目,責成診所改善,否則開罰。
王正坤大大應該跟衛生局溝通
診所明明就可申報急診
01015C 急診診察費
不然急性腸胃炎急性腹痛燙傷通通都要上醫院
王正坤大大應該跟衛生局溝通
診所明明就可申報急診
01015C 急診診察費
不然急性腸胃炎急性腹痛燙傷通通都要上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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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中華民國84年6月28日衛署健保字第84029441號
全文內容:
一、急診定義:凡需立即給予患者緊急適當之處理,以拯救其生命、縮其病程,保留其肢體或維持其功能者。
二、適用範圍如下:
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協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呼吸困難、喘嗚、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者。
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應立即處理之法定或報告傳染病。
生命癥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
診所只是不能掛"急診"招牌,沒有急診強制締約的法律規定
但是診所對符合衛生署函文急診定義的病患並非不能處置(不然要讓他等死嗎),健保局亦有相關申報機制
再則諸如發燒.嘔吐.蕁麻疹.氣喘輕度中度發作的.鼻子塞珠珠.流鼻血等符合衛生署急診定義但檢傷三級四級的病患一般診所亦有處理能力.
不然只要發燒符合急診定義.難道要通通轉到大醫院急診處理嗎?(連醫學中心門診都不准處理)
全文內容:
一、急診定義:凡需立即給予患者緊急適當之處理,以拯救其生命、縮其病程,保留其肢體或維持其功能者。
二、適用範圍如下:
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協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呼吸困難、喘嗚、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者。
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應立即處理之法定或報告傳染病。
生命癥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
診所只是不能掛"急診"招牌,沒有急診強制締約的法律規定
但是診所對符合衛生署函文急診定義的病患並非不能處置(不然要讓他等死嗎),健保局亦有相關申報機制
再則諸如發燒.嘔吐.蕁麻疹.氣喘輕度中度發作的.鼻子塞珠珠.流鼻血等符合衛生署急診定義但檢傷三級四級的病患一般診所亦有處理能力.
不然只要發燒符合急診定義.難道要通通轉到大醫院急診處理嗎?(連醫學中心門診都不准處理)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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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4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公部門有諸多付錢就可以省時間的機制
郵局有限時信,有快遞
護照可以付錢縮短發照時間1-3天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23 ... e=262&mp=1
機場有快速通關費
何以診所不能收提前看診費?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如今診所林立的時代,病人如不接受該診所作法大可去他處就診
如覺病情緊急亦可直接前往各大醫院就醫
如病情並非緊急者,僅候診時間稍有遲延,終究會獲得診療,亦無影響就醫之問題
市場自有淘汰機制,無須衛生局多管閒事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公部門有諸多付錢就可以省時間的機制
郵局有限時信,有快遞
護照可以付錢縮短發照時間1-3天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23 ... e=262&mp=1
機場有快速通關費
何以診所不能收提前看診費?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如今診所林立的時代,病人如不接受該診所作法大可去他處就診
如覺病情緊急亦可直接前往各大醫院就醫
如病情並非緊急者,僅候診時間稍有遲延,終究會獲得診療,亦無影響就醫之問題
市場自有淘汰機制,無須衛生局多管閒事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 V1
- 文章: 1051
-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19, 2008 11:42 pm
- 來自: 好山好水
- sheepin
- 科主任級
- 文章: 5010
-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 聯繫:
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hsu 寫:病人就是病人啦
她多付你錢提前看病
然後去告你來退錢
根本沒有損失
就跟看健保要自費用高貴藥一樣
病好了藥吃完了
去健保局告一下
錢就回來了
所以大廟的VIP門診當然沒事
真正的VIP不會為了區區幾百元先享受玩了再跑去檢舉想賺回來
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診所不能有急診,為何健保會支付診察費?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100.07.01更新):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100.07.01更新):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院長級
- 文章: 16332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 來自: tainan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廟小欺神sheepin 寫:hsu 寫:病人就是病人啦
她多付你錢提前看病
然後去告你來退錢
根本沒有損失
就跟看健保要自費用高貴藥一樣
病好了藥吃完了
去健保局告一下
錢就回來了
所以大廟的VIP門診當然沒事
真正的VIP不會為了區區幾百元先享受玩了再跑去檢舉想賺回來
大醫院連收紅包都能收了.....
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掛號小姐 (怕怕)jeffery 寫:那吃晚餐時間 有外傷病患 active bleeding自願掛急診(有簽名)這樣也不可嗎?
若拖到夜間開診 病患病情有差錯 責任歸誰?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 sheepin
- 科主任級
- 文章: 5010
-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 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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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rn
- 文章: 34
-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15, 2007 11:56 pm
Re: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換個說法不就好了,不要寫成"加收",寫成"優惠"啊
若原本掛號費100 快速看診"加收"150
寫成: 原本掛號費250,讓其他人插隊的病患可以"優惠"150,只收100
這樣衛生機關會罰你亂開名目"優惠"嗎?
若原本掛號費100 快速看診"加收"150
寫成: 原本掛號費250,讓其他人插隊的病患可以"優惠"150,只收100
這樣衛生機關會罰你亂開名目"優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