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當叫計程車 濫用擬收費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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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桃園報導】
2011.12.11 03:09 am
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以後可能要收費了。桃園縣政府準備研擬對非生命危險卻打119叫救護車的民眾收費,初步規劃第13次開始計費,將比現行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更高,希望民眾珍惜急救資源。
消防局長謝景旭表示,經過縣長吳志揚批示同意,目前正請專家學者意見研擬辦法,濫用救護車第13次起,單趟運費收取2000元或按里程計費都有可能。
「只是手段!」謝景旭強調,雖然沒有正式統計,但民眾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的現象確實很普遍,各地消防單位都很頭痛,台北市已經著手研議,桃園縣經宣導再不改善,收費便勢在必行。
消防局統計,全縣1年6萬8000件救護案,光是桃園分隊今年1、2月就各超過1000件,全國排名第一,而且每年增加12%。救護隊員私下表示,遇到「省錢搭便車」的患者,很擔心其他地方突然需要救護車,真的會急死人。
謝景旭說,其實各縣市早就訂有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但民眾認為消防隊救人就是免費服務,「怕惹民怨,沒有一個單位敢收費!」
桃園縣規定,救護車每次行駛5公里以內,一律收600元,若超過5公里,每公里加收40元,過橋過路費、隨車使用的藥材,都按實際金額收費。
隨車醫護人員也要收費,以消防隊派出的救護技術員來說,初、中、高級各收400、500、600元,服務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以此保守估計,救護車每趟出勤成本至少1500元至2000元起跳。
曾被當作檢討案例的復興鄉黃姓婦人,去年濫用救護車當「愛情專車」高達49次,全縣第一,但勸說無效又不能拒載,今年也有39次,還是第一!若要收費,她起碼得繳8萬元。
救護科統計,喝醉酒鬧說不舒服、精神異常、慢性病回診等,最可能濫用救護車,更難溝通的是,他們的家屬也習以為常。
救護車當叫計程車 濫用擬收費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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