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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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y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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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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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裡的同志及前輩是否也曾身受其害,(不和解,提起訴訟也不一定會贏) (打小人)

嚴重歧視 導盲犬出庭 法官:亂叫轟出去 盲胞委曲 司改會痛批:需要再教育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27日 下午12:07
邱文昇帶導盲犬Journey上法庭,法官一度禁止Journey入庭,令邱十分不滿。 黃楷棟攝
【黃楷棟、張欽╱新北報導】盲胞及導盲犬因受歧視告官,沒想到上法庭也遭法官歧視!新北巿一名盲胞,因管委會公告他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他憤而提告,未料前天開庭,法官竟拒絕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才讓步,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盲胞最後委曲和解,但他痛斥「連法官都不懂法規,社會大眾又怎會接受導盲犬呢?」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需要再教育。」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蕭煌奇嘆不可思議
盲人歌手蕭煌奇也透過經紀人表示,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與法官「太不可思議了!」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邱文昇前天帶Journey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就說:「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等設施,法官才說:「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明眼不懂盲眼的痛
邱文昇表示,審訊時他的律師不斷被法官打斷,但對方卻可以完整答辯,並接受對方說「管委會沒權限賠錢」等說法,最後法官問他們和不和解,還說:「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邱文昇氣憤地說:「這樣審不如去擲筊!」邱文昇因怕敗訴還要負擔對方訴訟費,無奈選擇和解,他將遭遇貼上部落格,許多網友替他打氣,也痛罵法官:「自己違法了還理直氣壯!」也有盲胞感慨:「明眼人永遠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更有網友直批:「《侏儸紀公園》裡的東西跑出來上法院了耶!」

地院:將虛心檢討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回應,承審法官確實有說:「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若因此令當事人感到不舒服,「會虛心檢討」。他解釋,法庭原本就禁止帶動物進入,且當時是為避免影響訴訟進行才禁止。另對法官偏袒、施壓、要求和解,樊季康表示,法官用意應在促成和解,若法律關係明確且在合理範圍,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此屬法官自由審案、獨立審判的空間,法律上未要求法官不能透露心證。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billwi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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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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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 VS 圖檔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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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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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權限太大
理應受到社會大眾的公評及制約
陪審制是很好的開始
huangja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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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huangjauwen »

兩方總有一方不滿
如果你是社區住戶,應該也會希望不要有狗影響吧!!!除非社區大會開會同意
視障者如果非養狗不可,那就找可以接受的社區吧
總不能因為你是視障者,就強迫別人非要同意你所有的方便
這樣一樣是弱勢者的霸凌
法庭內禁止動物進入----應該早有規定吧
在審判時,一群狗狂吠,貓狗大戰............今天如果判視障者勝訴,報紙就會看到住戶抗議了
法官的判決---總有50到100趴的不滿(敗訴的不滿或是兩邊都不滿)
醫師的處置---有90到95趴的滿意度-----但是會有糾紛的是那5到10趴.........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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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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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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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yih 寫:我想這裡的同志及前輩是否也曾身受其害,(不和解,提起訴訟也不一定會贏) (打小人)

嚴重歧視 導盲犬出庭 法官:亂叫轟出去 盲胞委曲 司改會痛批:需要再教育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27日 下午12:07
邱文昇帶導盲犬Journey上法庭,法官一度禁止Journey入庭,令邱十分不滿。 黃楷棟攝
【黃楷棟、張欽╱新北報導】盲胞及導盲犬因受歧視告官,沒想到上法庭也遭法官歧視!新北巿一名盲胞,因管委會公告他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他憤而提告,未料前天開庭,法官竟拒絕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才讓步,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盲胞最後委曲和解,但他痛斥「連法官都不懂法規,社會大眾又怎會接受導盲犬呢?」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需要再教育。」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蕭煌奇嘆不可思議
盲人歌手蕭煌奇也透過經紀人表示,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與法官「太不可思議了!」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邱文昇前天帶Journey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就說:「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等設施,法官才說:「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明眼不懂盲眼的痛
邱文昇表示,審訊時他的律師不斷被法官打斷,但對方卻可以完整答辯,並接受對方說「管委會沒權限賠錢」等說法,最後法官問他們和不和解,還說:「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邱文昇氣憤地說:「這樣審不如去擲筊!」邱文昇因怕敗訴還要負擔對方訴訟費,無奈選擇和解,他將遭遇貼上部落格,許多網友替他打氣,也痛罵法官:「自己違法了還理直氣壯!」也有盲胞感慨:「明眼人永遠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更有網友直批:「《侏儸紀公園》裡的東西跑出來上法院了耶!」

地院:將虛心檢討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回應,承審法官確實有說:「亂叫的話,我就把牠出去。」若因此令當事人感到不舒服,「會虛心檢討」。他解釋,法庭原本就禁止帶動物進入,且當時是為避免影響訴訟進行才禁止。另對法官偏袒、施壓、要求和解,樊季康表示,法官用意應在促成和解,若法律關係明確且在合理範圍,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此屬法官自由審案、獨立審判的空間,法律上未要求法官不能透露心證。

這種老大心態 不就是恐龍法官根源 (挖鼻孔)
頭像
草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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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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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草帽小子 »

huangjauwen 寫:兩方總有一方不滿
如果你是社區住戶,應該也會希望不要有狗影響吧!!!除非社區大會開會同意
視障者如果非養狗不可,那就找可以接受的社區吧
總不能因為你是視障者,就強迫別人非要同意你所有的方便
這樣一樣是弱勢者的霸凌
法庭內禁止動物進入----應該早有規定吧
在審判時,一群狗狂吠,貓狗大戰............今天如果判視障者勝訴,報紙就會看到住戶抗議了
法官的判決---總有50到100趴的不滿(敗訴的不滿或是兩邊都不滿)
醫師的處置---有90到95趴的滿意度-----但是會有糾紛的是那5到10趴.........
導盲犬可是有法律保障地位的喔,非一般寵物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頭像
mowball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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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mowball »

草帽小子 寫:
huangjauwen 寫:兩方總有一方不滿
如果你是社區住戶,應該也會希望不要有狗影響吧!!!除非社區大會開會同意
視障者如果非養狗不可,那就找可以接受的社區吧
總不能因為你是視障者,就強迫別人非要同意你所有的方便
這樣一樣是弱勢者的霸凌
法庭內禁止動物進入----應該早有規定吧
在審判時,一群狗狂吠,貓狗大戰............今天如果判視障者勝訴,報紙就會看到住戶抗議了
法官的判決---總有50到100趴的不滿(敗訴的不滿或是兩邊都不滿)
醫師的處置---有90到95趴的滿意度-----但是會有糾紛的是那5到10趴.........
導盲犬可是有法律保障地位的喔,非一般寵物
一般受訓過的導盲犬個性穩定
是不會亂叫
awaken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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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25
註冊時間: 週一 2月 14, 2011 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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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awaken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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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施肇榮 »

awaken 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導盲犬得自由出入的是: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至於說集合式住宅是不是屬於公共建築物等...,是否有侵害個人權益,
則有待法院釐清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coli0803
Intern
Intern
文章: 4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06, 2011 8:38 am

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ecoli0803 »

『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 這用白話來說是不是叫威脅當事人和解?
stockk
V2
V2
文章: 2501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stockk »

日本能、韓國能、只有台灣不能司改!?
由 HOPE 發表於 [ 法律 ]
(766) 閱讀, (0) 引用, (0) 迴響, (4) 推薦
真的無意唱衰台灣司法,但是當大家都想改革,日本、韓國都願痛定思痛地提出開放人民參與審判的新思維,台灣卻仍爆發高等法院法官、檢察官集體收賄醜聞,無奈地印證「阿嬤時代」所流傳古老俚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悲哀……。



1999年日本曾面臨人民不滿冤獄頻傳的高漲情緒,內閣先成立「司法改革制度審議會」,提出平民參與刑事審判,4年後,日本國會通過「關於裁判員參與刑事裁判法」,於去年5月21日正式公告施行,導入提升人民司法教育與參與審判機制;2010年韓國司法界也驚傳建設公司老闆以財色收買上百名檢察官的司法醜聞,同樣重創檢察官形象。檢察總長金畯圭甚至以視迅方式與1700位檢察官開會後決定,將引入美式大陪審團制度決定重大貪瀆案件是否起訴,檢察官將不再獨攬起訴權。

放眼國際,行之有年的美式大陪審團制度,職責在監督檢察官的自由心證,陪審團組成時並不知道任期內會遭遇到什麼案件。挑選審判特定刑案的陪審員時,檢辯雙方得交叉詰問候選人,發現有預存偏見時,得聲請取消此人資格。兩者共同享有的司法權力,就是檢察官提出事證後,是否起訴全由大陪審團票決;大陪審團認為情有可原時,有權不予起訴。

反觀台灣,司法官系統出了問題,還是老掉牙的處理模式,司法院院長、高等法院院長鞠躬下台,民間司改團體呼喊甚久「司法官淘汰機制」,仍不見高層回應與痛加檢討,即使皇后已經失去了貞操,大家仍全力鞏固司法官權力近親繁殖的獨特生態,全力維護司法官訓練所「學長姊」與「學弟妹」的同窗尊嚴,司法官之間「官官相護」的惡質文化,令人看了徒呼負負!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的曾勇夫部長,首度蒞臨立法院備詢時,即遭立委質詢訓練所有沒有教授「從眼神看出陰影來判定有無養小鬼」,現場當然是相當尷尬,眾所皆知辦案應講究科學證據,豈有「臆測」之理?!因此,檢察官侯寬仁遭監察院調查移送8大違失,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歷經8年卻好官仍自為之,台高檢學長們一概回報法務部「查無不法」,難道是監察院查錯了嗎?!

真是如此,監察院就該勇於向法務部道歉!還好,就連曾部長也向立委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調查結果,只是「查歸查」,至今侯檢仍是安坐高檢署官位。背後嚴重的問題是,連監察院調查報告都辦不了罪證確鑿的檢察官了,大家還能多麼期待行政院所急就章成立的廉政署,有多大地能耐?

話說回來,「危機亦是轉機」,台灣司法程序中檢察官起訴與法官審判的監審機制,的確需要好好地檢討改革。真心希望10年之後,蘇友辰律師的名言:「司法改革,改個屁!」不再適用台灣……。

如果你的網誌不支援引用網址自動搜尋功能,那麼你可以使用下列的直接引用網址來引用本文章:

http://www.peopo.org/trackback.php?id=60722
stoc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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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01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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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審判權交給人民!--一次徹底解決台灣司法積弊
文 / 法治時報社 【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 ... e_id=89405
台灣人民,從「日據時代」警察高壓統治、到「國民黨佔領」的白色恐怖軍事戒嚴,以及從「民主解嚴」一直到「總統民選」,看著時代不停的進步,看著不得民心的政權一一倒台,但是,不論時代如何進步,不論政權如何更替,上百年來,可憐的台灣人民,一直無法擺脫「司法不公」的魔咒。


「司法」會對台灣人民不公不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一百多年來,「司法」,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對人民進行統治的壟斷工具,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培養官僚的箝制工具,一直是當權者用來籠絡知識份子的迷魂鴉片,一直是當權者用來掌握財團地主的主要扳機。

司法,原本是保護人民的良知與守護社會的公義,原本是實踐人類的理念與解決紛爭的智慧,但是,這些美麗的願景和希望,全被抹煞與塗烏。

因為,審判權一直被當權者壟斷;因為,自由心証一直被當權者濫用;因為,當權者假藉審判獨立之名,進行審判獨裁之實,讓人民永遠沒有機會去接觸司法審判的恐怖黑箱,讓人民永遠沒有辦法看到操弄司法審判的可怕黑手。

在這種情形之下,整個「司法城堡」被官僚、政客、財團及主流媒體,合力打造成,一座只為當權者通關與服務的森嚴高牆。

牆裡,笑容可掬的無恥權力,極盡諂媚的彎腰招呼,與擰碎法條公義而拼裝出來的不義判決,唾手可得,俯拾皆是;

牆外,可憐受害的無辜百姓,面對司法冷漠無情的高牆,除了有如迷宮般,找不到門路求助外,往往,連想找個殘存正義的破瓦斷柱,都不易尋得或覓見。

司法,在台灣,正在一點一滴的喪失它為人民和良心服務的可能!

儘管,台灣不斷地向世人驕傲的宣稱:台灣是漢文世界五千年來,第一個實行民主自治的政治體。

但是,只要一提到「台灣的司法」,「台灣人」立刻滿臉沮喪且充滿自卑的無顏以對。

台灣的司法比封建時代還落後,唐朝縣老爺開庭,事先不看卷,要挨杖罰,台灣的法官,亂問亂罵亂判,從來不處罰!

台灣的司法比原始部落還落後不如,原始部落處理紛爭,總是找部落裡的長者,借用其人生智慧處斷,台灣的法官,多是只會考試,不懂世事的無知小霸王在當家,他們集結成派系,高官也怕得罪,惶論小百姓。

台灣的司法比集權國家還官僚,因為,司法官僚把他們自己圈成一個封閉的圈圈,迫使外人很難插手其間,尤其是民主票選之後,政客害怕被貼標籤:干涉司法,更是不敢越其雷池或輕攫其鋒。

司法審判如果不以人民的良心和可敬的智慧做出發,司法審判永遠不會有共鳴,更永遠無法說服人民接受!

位於費城的美國獨立紀念館,接待人員不停地重覆著,告訴每一位參訪的遊客,美國獨立建國戰爭開打之前,費城人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法庭上,英國王室的圖騰彫像,拆下焚燒。

其像徵意義就是,要用行動告訴想要追求公平正義的人們,如果想要擁有獨立自主的幸福,須先要求法院不可以「國王的良心」作為審判標準,而要以「人民的良心」作為審判標準。

從1987年7月15日,台灣正式宣佈解除戒嚴迄今,「台灣人」的李登輝當了12年的總統,「台灣人」的陳水扁也當了8年的總統,「台灣人」自己當家作主,也有了20年的歲月,可是,台灣的司法「台灣人」依舊當不了家,作不了主。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人民百思不解,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為人民的公平正義服務?
人民苦惱不懂,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能出現真正的轉型正義?


人民再笨,也有開竅的一天;
人民再傻,也有頓悟的一刻;

人民終於想懂了!

司法,一直在官僚手上;
官僚,用升遷掐住所有司法官員的脖子,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

司法,一直在政客手上;
政客,用預算掐住所有官員的行政計劃,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

司法,一直在權貴手上;
權貴,用人脈金脈決定政客官僚的前途,要求他們要全力效忠!,

司法、政客、權貴,三方合作,就像記者、流氓、警察一樣,形成一個醜陋的現實生態,相生又相剋,不斷循環,不斷滋長,不斷影響…

久而久之,人民慢慢發現:

真的,官僚他們心中只有權貴,沒有人民,沒有正義;
真的,政客他們心中只有現實和短利,沒有理想和理念;
真的,權貴他們心中看待官僚和政客,不過就是用錢買來聽話的走狗!

在這種生態之下,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斷被出賣、被踐踏、被玩耍、被欺矇、被愚弄……
台灣司法的積弊,要一次完全解除,只有一個辦法:陽光!

只有「陽光」可以一次解決所有的問題!

為什麼全世界的審判,都規定要公開審判,道理很簡單,就是要求透明,要求攤開在陽光下,讓所有的人都可以與見與聞,看看這樣的審判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讓所有的証據全都攤在陽光下,接受所有目光的檢驗!

一樣的道理,台灣的司法如果想要一次解除所有的積弊,只有打開黑箱,引進陽光,引進人民的參與!

讓審判不再被壟斷,讓心証不再被獨裁,讓審判權交給人民,由人民去決定罪犯的生死,由人民去判斷權貴的對錯,由人民去承受司法決定的武斷與無可回復,由人民去彼此說服是非,去形成共識。

這是解救台灣司法的必要之途,也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




人民都可以決定總統了,為什麼人民不能決定案子?當然應該讓人民參與審判!-資深檢察官-

人民參加審判,當然是好事。這樣我們就不會再被罵,審判都在搞黑箱作業!-資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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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已經表示導盲犬可以進入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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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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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導盲犬」法官 告視障者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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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 2011年12月7日 下午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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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導盲犬」法官 告視障者誹謗
視障者邱先生,11月帶導盲犬出庭,卻被法官事先警告,如果導盲犬吵鬧,會被「轟」出去,惹出歧視爭議,11月28日,板橋地院自律委員會認為,有損司法信譽,決議「口頭勸誡」,沒想到這名法官不服氣,由同樣是法官的太太,告邱先生加重誹謗罪,導盲犬所引發的風波,越鬧越大。
視障朋友牽導盲犬,到監察院門口陳情抗議,一群人忿忿不平,特別是邱先生,11月出庭時,法官向他律師警告,如果導盲犬吵,就要「轟」出去。
邱先生質疑法官歧視障人士,板橋地方法院緊急滅火,板院發言人出面道歉,其實早在11月28日,自律委員會就決議,解惟本法官態度不佳,損害司法信譽,由院長口頭告誡,不過長官都認為錯了,他還是不滿邱先生批評他是高級流氓,在12月5日,由同樣是法官的太太李昭融,告邱先生加重誹謗。
先生被告誡,太太出面提告,司改會批評,這對法官夫妻,不該這樣對待視障朋友,不過解惟本自認有理,還發信聲明,法庭是「公眾得以出入的場所」,不是身心障保障法定義的「公共場所」,還說「轟」是指「驅逐、趕走」,導盲犬如果妨礙秩序,審判長當然有驅離的權限,何況,整場辯論庭,法官並未驅逐導盲犬;又引用法院對未滿10歲的兒童,禁止旁聽的規定,反問如果導盲犬可以「自由」出入旁聽,豈不是人不如狗?
司改會指出,法官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違法,而是對待弱勢族群的用詞,讓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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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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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有習法的先進們,應可感覺到法律上沒有絕對的是與非,
只要握有權限,也可以這樣解釋
行政主管機關(醫療院所)就行政法規(診斷)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症狀之表現),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症狀出現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診斷過程)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醫療環境)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87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0 年 12 月 13 日
  解 釋 文:
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
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
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
,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
影響。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稅字第七五三○四四七
號函說明四:「本函發布前之案件,已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確定者,不再
變更;尚未確定或已確定而未繳納或未開徵之案件,應依本函規定予以補
稅免罰」,符合上述意旨,與憲法並無牴觸。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a76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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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a7662888 »

法律不保護好人,不保護壞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院是不是公共場合?是不是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記者媒體見紅採訪邱先生,記者引述他的說話作成報導是不是構成加重毀謗?
法官有自由心證的權利,和法官作對只是對自己不利!
訴諸媒體和監察院並不能改變既成事實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配偶可以代為提告加重毀謗罪
請一個好律師比什麼都重要,否則事後作的這一切,以後還得付出代價!
h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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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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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己人開的,想也知道之後會被怎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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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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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恆 寫:
問題不只是導盲犬(朱學恒)
2011年 12月09日

不久之前,我才訪問過台灣導盲犬協會的祕書長和一位盲胞工程師。對他們來說,導盲犬不只是引領他們行動的夥伴,更是每天相處,彼此支援的心靈伴侶。所以,你當然可以想像當自己互相扶持的夥伴在法院出庭時,不但沒有被依法保護,甚至還被威脅要驅趕出法庭的那種被排斥、歧視的感覺。

所以,在看了《蘋果日報》的報導之後,社會大眾更應該可以體會這種憤怒:「盲胞邱文昇不滿帶導盲犬到板橋地院出庭時,承審法官解惟本揚言:「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憤而向《蘋果》投訴,事後解惟本發函媒體堅稱自己沒錯,解妻法官李昭融更控告邱男加重誹謗。」

但我要說的是,許多民眾痛批解姓法官的原因不單純只是因為盲胞是弱勢團體值得同情,或者是因為導盲犬很可愛我們就不由自主的想要保護牠。其實都不是的,在這個案件裡面真正最恐怖的是,開庭時這明明就是一個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主的案件,甚至主要針對的條款就是第六十條的導盲犬規範:「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但是在明知有此條法律,甚至在訴狀中都詳列出條例內容的狀況下,解姓法官在法庭上依舊表現出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視若無睹的作為,甚至據報導,他還反問:「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受辱盲胞反遭控告

民眾恐懼的原因是這個法官到底是看不懂法條內容,或者是更誇張的,會不會他在開庭前根本就沒有作功課?根本就沒有針對法條作準備?如果真是這樣,下次其他法庭開庭的時候,會不會另一位法官也一樣對相關的法條視若無睹,毫無準備?那這樣要怎麼判決?那這些法官領薪水的工作到底是什麼?

最後,在這則新聞裡面更荒謬的一點是:解姓法官不只完全無視相關法律的規範,甚至與板橋地方法院作出完全不一樣的見解,認為法庭不是公共場所,自己完全沒錯。在這種跋扈的作為之後,解姓法官只是被不痛不癢的口頭勸誡;而上網指控權益受到侵害的盲胞卻被解姓法官的老婆李姓法官控告加重誹謗!

換句話說,我們不但不能用嚴格的標準檢視法官(最多也只是摸摸頭說下次不可以了喔),法官的老婆還會用最嚴格的標準用她最順手的武器告你誹謗。導盲犬都知道應該讓主人避開危險的牆壁,這兩位法官拉著弱勢人民往牆上撞的行為,比得上導盲犬的專業嗎?(順便補充一下,本人十分歡迎兩位法官來告)

作者為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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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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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下屬「滾出去」 前官員起訴
蘋果日報 寫: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209

【呂志明、胡守得、周承諺╱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參事溫智國,去年主持內部會議時,認為與會部屬簡任技正韓聯甲不夠努力,當眾怒斥「你如果不想開會,就給我滾出去」,韓以為自己聽錯再問一次,不料溫又說「滾」,韓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溫在會議上要部屬「滾出去」,確有貶損意思,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把人「轟」出去沒事 !? (咦) (咦) (咦)


以下是 Monkey Shines 的劇照

英文維基百科 Monkey Shines http://en.wikipedia.org/wiki/Monkey_Shines
圖檔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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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

文章 gary »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人
讓人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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