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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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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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ijen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life16.htm
2011-11-30
醫療糾紛 擬修法設立調解、救濟雙軌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會試圖「以刑逼民」,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希望可贏得民事訴訟的高額金錢賠償,但台大法學院教授陳聰富指出,醫療訴訟最長可纏訟八年,平均賠償金額只有八萬元,「以刑逼民」並非明智之舉。衛生署承諾將擬定「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受害者救濟金額預計可達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國內醫界與法界昨攜手舉辦國際研討會,商討對策並建立共識,盼借鏡北歐國家的「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使醫療疏失受害者能即時獲得補償金,醫師免於刑責夢魘,不必纏訟多年,醫病雙輸。
二○○○年至二○○八年六月底,國內共有三百一十二位醫師被告,其中八十位醫師被判有罪,比例達四分之一,雖絕大多數可易科罰金,但纏訟煎熬,使很多年輕醫師視「內外婦兒急診科」重症科為畏途,醫師為求自保,被迫採取防衛性醫療,增加健保支出。
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艾斯帕森指出,北歐國家推行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後,受害者可獲即時的合理補償,幾乎無人走法院訴訟。醫療人員免於刑法追訴後,不再掩蓋錯誤,醫界能從錯誤中檢討,大幅提高病人安全,使北歐瑞典、丹麥等國術後誤留異物於體內的比率全球最低。
前大法官孫森焱教授指出,法官非醫療專業,衛生署專業鑑定對判決有決定性影響。陳聰富教授指出,一次醫療鑑定平均耗時一年兩個月,不少案件尚需多次鑑定,最後卻僅獲平均八萬元的低額補償,「民眾白走這一遭」,卻使社會大眾質疑醫醫相護、不信任法院能力。
預估健保最多可年省333億元
衛署承諾明年初提出「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盼醫療糾紛不再以訴訟收場,受害者救濟金額為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無論有無醫療過失均給予補償,盼能分散危險責任,減輕醫師壓力,減少防衛性醫療,估計全面實施後,一年可節省一百八十五億到三百三十三億元醫療支出。
官方想省下無效防衛性醫療的支出
年省上百億的推斷,根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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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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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603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7: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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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asyplayer »
lijen 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life16.htm
2011-11-30
醫療糾紛 擬修法設立調解、救濟雙軌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會試圖「以刑逼民」,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希望可贏得民事訴訟的高額金錢賠償,但台大法學院教授陳聰富指出,醫療訴訟最長可纏訟八年,平均賠償金額只有八萬元,「以刑逼民」並非明智之舉。衛生署承諾將擬定「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受害者救濟金額預計可達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國內醫界與法界昨攜手舉辦國際研討會,商討對策並建立共識,盼借鏡北歐國家的「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使醫療疏失受害者能即時獲得補償金,醫師免於刑責夢魘,不必纏訟多年,醫病雙輸。
二○○○年至二○○八年六月底,國內共有三百一十二位醫師被告,其中八十位醫師被判有罪,比例達四分之一,雖絕大多數可易科罰金,但纏訟煎熬,使很多年輕醫師視「內外婦兒急診科」重症科為畏途,醫師為求自保,被迫採取防衛性醫療,增加健保支出。
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艾斯帕森指出,北歐國家推行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後,受害者可獲即時的合理補償,幾乎無人走法院訴訟。醫療人員免於刑法追訴後,不再掩蓋錯誤,醫界能從錯誤中檢討,大幅提高病人安全,使北歐瑞典、丹麥等國術後誤留異物於體內的比率全球最低。
前大法官孫森焱教授指出,法官非醫療專業,衛生署專業鑑定對判決有決定性影響。陳聰富教授指出,一次醫療鑑定平均耗時一年兩個月,不少案件尚需多次鑑定,最後卻僅獲平均八萬元的低額補償,「民眾白走這一遭」,卻使社會大眾質疑醫醫相護、不信任法院能力。
預估健保最多可年省333億元
衛署承諾明年初提出「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盼醫療糾紛不再以訴訟收場,受害者救濟金額為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無論有無醫療過失均給予補償,盼能分散危險責任,減輕醫師壓力,減少防衛性醫療,估計全面實施後,一年可節省一百八十五億到三百三十三億元醫療支出。
官方想省下無效防衛性醫療的支出
年省上百億的推斷,根據是什麼
醫療政策....或司法不修正之前....
拼命依法醫療及防衛醫療....
年輕醫師拒絕高風險科~~~~
要倒大家一起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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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hao
- Intern
- 文章: 41
-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4, 2011 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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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801hao »
何時會落實?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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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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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修法設立調解、救濟雙軌立意良好
但是主管機關的調解態度也很重要
不是一有事情發生,必定歸責於醫療院所
lijen 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life16.htm
2011-11-30
醫療糾紛 擬修法設立調解、救濟雙軌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會試圖「以刑逼民」,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希望可贏得民事訴訟的高額金錢賠償,但台大法學院教授陳聰富指出,醫療訴訟最長可纏訟八年,平均賠償金額只有八萬元,「以刑逼民」並非明智之舉。衛生署承諾將擬定「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受害者救濟金額預計可達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國內醫界與法界昨攜手舉辦國際研討會,商討對策並建立共識,盼借鏡北歐國家的「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使醫療疏失受害者能即時獲得補償金,醫師免於刑責夢魘,不必纏訟多年,醫病雙輸。
二○○○年至二○○八年六月底,國內共有三百一十二位醫師被告,其中八十位醫師被判有罪,比例達四分之一,雖絕大多數可易科罰金,但纏訟煎熬,使很多年輕醫師視「內外婦兒急診科」重症科為畏途,醫師為求自保,被迫採取防衛性醫療,增加健保支出。
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艾斯帕森指出,北歐國家推行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後,受害者可獲即時的合理補償,幾乎無人走法院訴訟。醫療人員免於刑法追訴後,不再掩蓋錯誤,醫界能從錯誤中檢討,大幅提高病人安全,使北歐瑞典、丹麥等國術後誤留異物於體內的比率全球最低。
前大法官孫森焱教授指出,法官非醫療專業,衛生署專業鑑定對判決有決定性影響。陳聰富教授指出,一次醫療鑑定平均耗時一年兩個月,不少案件尚需多次鑑定,最後卻僅獲平均八萬元的低額補償,「民眾白走這一遭」,卻使社會大眾質疑醫醫相護、不信任法院能力。
預估健保最多可年省333億元
衛署承諾明年初提出「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盼醫療糾紛不再以訴訟收場,受害者救濟金額為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無論有無醫療過失均給予補償,盼能分散危險責任,減輕醫師壓力,減少防衛性醫療,估計全面實施後,一年可節省一百八十五億到三百三十三億元醫療支出。
官方想省下無效防衛性醫療的支出
年省上百億的推斷,根據是什麼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Nicholas
- 院長級
- 文章: 27051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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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icholas »
完全沒提到醫師業務過失致死去刑化
會有幫助嗎?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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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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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Nicholas 寫:完全沒提到醫師業務過失致死去刑化
會有幫助嗎? (咦)
以刑逼民,是訴訟策略
搞到最後要講的就是誠意
基本上就是用錢買無罪而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SIMON
- 部長級
- 文章: 6661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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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IMON »
補償的多少如何算?
補償金的來源誰負?醫師?政府?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
lotusea
- V2
- 文章: 2436
- 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02, 2008 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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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otusea »
施肇榮 寫:Nicholas 寫:完全沒提到醫師業務過失致死去刑化
會有幫助嗎? (咦)
以刑逼民,是訴訟策略
搞到最後要講的就是誠意
基本上就是用錢買無罪而已
法律人欠生意 , 事情很難辨的
-
Nicholas
- 院長級
- 文章: 27051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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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icholas »
立意良善 只是
1.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公訴罪
2.賠償上限兩百萬 根本不夠
不如醫界自己辦
每人每年繳eg. 5萬
設立專業律師團
賠償無上限 (眼汪汪)
-
gotowin
- CR
- 文章: 942
-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47 pm
文章
由 gotowin »
其實在討論會上還有說不要學美國的訴訟制度
那種制度下律師拿的是醫療賠償的40%(詳細數字我忘了)
不過台灣和美國國情不同
會顯得賠的金額較低是因為還有黑道圍事下的私下和解
這個黑道拿的比例我有聽過是80%的
台灣目前的情況是病人,家屬,醫生三輸
病人被保守治療,一再會診,一再轉院,一再照高輻射的CT MRI
家屬面對得是偏低的刑事訴訟成功率(17%),被黑道抽成的醫療賠償,漫長的訴訟
整個系統高與的也許只有律師而已
強調醫療去刑化要站在病人和家屬的心去訴求
成功的機會才比較大
我們自已醫生再苦也不會有人同情的
不論寄求立法委員或是法律系統
我覺得都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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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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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Nicholas 寫:立意良善 只是
1.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公訴罪
2.賠償上限兩百萬 根本不夠
不如醫界自己辦
每人每年繳eg. 5萬
設立專業律師團
賠償無上限 (眼汪汪)
那就堅持解剖查真相!!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施肇榮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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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gotowin 寫:其實在討論會上還有說不要學美國的訴訟制度
那種制度下律師拿的是醫療賠償的40%(詳細數字我忘了)
不過台灣和美國國情不同
會顯得賠的金額較低是因為還有黑道圍事下的私下和解
這個黑道拿的比例我有聽過是80%的
台灣目前的情況是病人,家屬,醫生三輸
病人被保守治療,一再會診,一再轉院,一再照高輻射的CT MRI
家屬面對得是偏低的刑事訴訟成功率(17%),被黑道抽成的醫療賠償,漫長的訴訟
整個系統高與的也許只有律師而已
強調醫療去刑化要站在病人和家屬的心去訴求
成功的機會才比較大
我們自已醫生再苦也不會有人同情的
不論寄求立法委員或是法律系統
我覺得都沒什麼用
那就眼睛張大點
依法看病
依法轉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