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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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152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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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ewshine » 週六 11月 19, 2011 10:45 am
感謝呂醫師的辛苦寫出心聲
(眼汪汪) (眼汪汪)
24小時沒睡的醫師開刀…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727991.shtml
【聯合報╱呂嘉順/診所醫師(新北市)】 2011.11.19 02:39 am
勞委會提出醫療工作人員將漸進回歸工時制,少數醫界資方高層大力反對。站在資方立場,反對任何增加人力成本的措施,可以理解;但是若以開刀開到一半就交班,影響醫療品質誤導大眾,就令人不敢苟同!
其實勞委會工時制,更應推廣至全體醫師。因為醫療主體的醫師,如果過勞會影響醫療品質。筆者外科實習時,曾卅二小時沒睡上刀,住院醫師守小兒科急診時,也常廿四小時看診,試問如果你不敢坐一天一夜沒睡的司機開的車,為什麼敢接受廿四小時沒睡的醫師開刀?
或許醫療有其連貫性,手術中護士可以換,主刀醫師不能換,但是至少可以比照機師有彈性工時,開飛機到目的地後,好好休息再開,如此對醫病雙方最有利!這也是健保門診實施合理量給付的初衷!
在醫師還無法受勞基法保障時,或許健保可以先用給付差異,因勢利導實施合理護床比,合理手術量…否則,如果只為了省錢,讓現今壓榨醫護勞力的制度繼續下去,傷害的絕不只是醫護人員而已,最終還是病人要付出代價!
514
主任秘書
文章: 9690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3, 2006 1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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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514 » 週六 11月 19, 2011 10:48 am
不知道以後如果醫療訴訟,醫師是否可以用過勞來抗辯,把責任由資方(醫院)承擔?
人民失去生命,政府失去民心
auricle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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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uricle » 週六 11月 19, 2011 11:14 am
514 寫: 不知道以後如果醫療訴訟,醫師是否可以用過勞來抗辯,把責任由資方(醫院)承擔?
資方一定把責任通通推給奴工 .
檢方再據以起訴....衰者恆衰...
gary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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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gary » 週六 11月 19, 2011 11:23 am
可憐的病人
熊哥
部長級
文章: 7320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2, 2008 3:39 pm
來自: 吳敦義呆了八年,卻沒建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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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熊哥 » 週六 11月 19, 2011 11:53 am
gary 寫: 可憐的病人
可憐的, 被ABUSE的醫師...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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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六 11月 19, 2011 11:56 am
514 寫: 不知道以後如果醫療訴訟,醫師是否可以用過勞來抗辯,把責任由資方(醫院)承擔?
那就要看醫師是否有白紙黑字
明白的表示以及通知醫院處理ㄌ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pkjiang
CR
文章: 886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8, 2007 4: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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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kjiang » 週六 11月 19, 2011 12:10 pm
我很清楚安全工時的重要性
我自己也是都儘量控制時間不讓自己過勞(其實是自己懶)
不過現在的問題很現實,就是人手不夠怎麼辦?
護士就算了,住院醫師可不是加薪就能找得到人的
外科醫師又是絕對的需要人手
有些刀不開又不行
就像我這禮拜 on call,收到一堆內科會診輸尿管阻塞腎功能變差或尿路敗血症的
能夠不開嗎?還是我可以把病人轉出去?(不過病人不是我的,我只是被會診的)
還是真的得像英國加拿大一樣排一台常規手術要等三個月到半年呢?(台灣的法律支持我們嗎?)
現實面是,外科就差這臨門一腳就可以宣告死亡了,該難過還是該高興呢?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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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六 11月 19, 2011 12:22 pm
pkjiang 寫: 我很清楚安全工時的重要性
我自己也是都儘量控制時間不讓自己過勞(其實是自己懶)
不過現在的問題很現實,就是人手不夠怎麼辦?
護士就算了,住院醫師可不是加薪就能找得到人的
外科醫師又是絕對的需要人手
有些刀不開又不行
就像我這禮拜 on call,收到一堆內科會診輸尿管阻塞腎功能變差或尿路敗血症的
能夠不開嗎?還是我可以把病人轉出去?(不過病人不是我的,我只是被會診的)
還是真的得像英國加拿大一樣排一台常規手術要等三個月到半年呢?(台灣的法律支持我們嗎?)
現實面是,外科就差這臨門一腳就可以宣告死亡了,該難過還是該高興呢?
明知道人手不夠,可能會發生問題,卻又挺而走險勉強為之時
因而發生疏失並導致病人受損,就有落入故意或過失
1.通知醫院增派人手
2.如果人手還是不足的話,建議病人轉診
醫院反對,醫院負全責
3.病人當下生命危急時,除外
以上應有書面記錄為宜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lotusea
V2
文章: 2436 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02, 2008 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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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otusea » 週六 11月 19, 2011 12:28 pm
施肇榮 寫: 514 寫: 不知道以後如果醫療訴訟,醫師是否可以用過勞來抗辯,把責任由資方(醫院)承擔?
那就要看醫師是否有白紙黑字
明白的表示以及通知醫院處理ㄌ
最好有範本給大家用 (完美計劃)
壞人卡
V3
文章: 3015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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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壞人卡 » 週六 11月 19, 2011 1:35 pm
施肇榮 寫: .
明知道人手不夠,可能會發生問題,卻又挺而走險勉強為之時
因而發生疏失並導致病人受損,就有落入故意或過失
1.通知醫院增派人手
2.如果人手還是不足的話,建議病人轉診
醫院反對,醫院負全責
3.病人當下生命危急時,除外
以上應有書面記錄為宜
(完美計劃)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jogger
Intern
文章: 41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30, 2009 10: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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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ogger » 週六 11月 19, 2011 1:41 pm
壞人卡 寫: 施肇榮 寫: .
明知道人手不夠,可能會發生問題,卻又挺而走險勉強為之時
因而發生疏失並導致病人受損,就有落入故意或過失
1.通知醫院增派人手
2.如果人手還是不足的話,建議病人轉診
醫院反對,醫院負全責
3.病人當下生命危急時,除外
以上應有書面記錄為宜
(完美計劃)
只怕這招大絕一使出來
就被醫院FIRE了
唉 兩難阿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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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六 11月 19, 2011 1:52 pm
jogger 寫: 壞人卡 寫: 施肇榮 寫: .
明知道人手不夠,可能會發生問題,卻又挺而走險勉強為之時
因而發生疏失並導致病人受損,就有落入故意或過失
1.通知醫院增派人手
2.如果人手還是不足的話,建議病人轉診
醫院反對,醫院負全責
3.病人當下生命危急時,除外
以上應有書面記錄為宜
(完美計劃)
只怕這招大絕一使出來
就被醫院FIRE了
唉 兩難阿
1.工會就是要來處理這種事情的
2.當多數人都是這樣自保,醫院如何fire醫師
自願冒風險的人,只好自己面對民、刑的結果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hsu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312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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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su » 週六 11月 19, 2011 2:07 pm
以前在長庚實習時
GS CR是學長
當時長庚GS晚上急診刀幾乎都開整晚
都是由CR主刀
因為只有2位CR
所以他們QOD值班開刀
一個月值15班
真是超人
人事問題 請
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
醫師會員 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gary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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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gary » 週六 11月 19, 2011 3:11 pm
依法看病
多學法律
永保安康
Weily
V1
文章: 192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9:49 pm
來自: 台北市,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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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Weily » 週六 11月 19, 2011 5:50 pm
施肇榮 寫:
1.工會就是要來處理這種事情的
2.當多數人都是這樣自保,醫院如何fire醫師
自願冒風險的人,只好自己面對民、刑的結果
咦,可以成立醫師工會嗎?
我看藥師都有工會,受僱醫師為了保命(不被操死或告死),是不是應該組工會與廣大的勞工合組統一陣線,才能比照勞基法,依法執業?
pkjiang
CR
文章: 886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8, 2007 4: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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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kjiang » 週六 11月 19, 2011 7:59 pm
施肇榮 寫: 明知道人手不夠,可能會發生問題,卻又挺而走險勉強為之時
因而發生疏失並導致病人受損,就有落入故意或過失
1.通知醫院增派人手
2.如果人手還是不足的話,建議病人轉診
醫院反對,醫院負全責
3.病人當下生命危急時,除外
以上應有書面記錄為宜
施大這是希望我們這一代的外科醫師當烈士就是了 (窮)
其實我也是這樣想
也許該來去找新的工作了 (賊)
ych
指導教授
文章: 841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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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ch » 週六 11月 19, 2011 8:45 pm
pkjiang 寫: 施肇榮 寫: 明知道人手不夠,可能會發生問題,卻又挺而走險勉強為之時
因而發生疏失並導致病人受損,就有落入故意或過失
1.通知醫院增派人手
2.如果人手還是不足的話,建議病人轉診
醫院反對,醫院負全責
3.病人當下生命危急時,除外
以上應有書面記錄為宜
施大這是希望我們這一代的外科醫師當烈士就是了 (窮)
其實我也是這樣想
也許該來去找新的工作了 (賊)
以前實習時GS的CR學長
現在已經是減肥名醫了
kwojohn
院長級
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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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kwojohn » 週六 11月 19, 2011 9:33 pm
ych 寫:
以前實習時GS的CR學長
現在已經是減肥名醫了
我認識的是變成醫美名醫了...
dindindon
V1
文章: 1279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28, 2006 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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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indindon » 週六 11月 19, 2011 9:42 pm
現在的我也還在接生。半夜接到電話。要5-10秒就醒過來,小姐報告臨盆孕婦的現況(可能不一定正確)。然後我必須在一分鐘內離開溫暖的被窩,穿上衣服。去開車八分鐘到診所(要精神很好喔)。然後到診所,要很清醒的向臨盆的麻麻,拔拔,婆婆.....解釋現在的狀況。然後如果馬上自然生,是算最好的狀況,因為生完我還可以倒頭昏睡到天亮。如果馬上要剖腹生產,會忙個一個半小時左右。如果須要,可能會徹夜要觀察孕婦,而都沒去沾到床,隔天一樣要看門診。
24小時沒睡的醫師....
如果以前的我沒經過那麼多的24小時沒睡,還要強迫自己執行正確醫療。
現在的我不可能有這種功力。
是冀望什麼?也說不上來。
如果以後我生病了,半夜須要動刀了。醫生告訴我,對不起,我只有工作八小時。再over time,可能連我也要去掛急診了。
bryan
CR
文章: 927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09, 2011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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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ryan » 週六 11月 19, 2011 9:48 pm
obs的醫師都是有犧牲的精神的
lotusea
V2
文章: 2436 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02, 2008 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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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otusea » 週六 11月 19, 2011 10:43 pm
推推推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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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六 11月 19, 2011 10:50 pm
pkjiang 寫: 施肇榮 寫: 明知道人手不夠,可能會發生問題,卻又挺而走險勉強為之時
因而發生疏失並導致病人受損,就有落入故意或過失
1.通知醫院增派人手
2.如果人手還是不足的話,建議病人轉診
醫院反對,醫院負全責
3.病人當下生命危急時,除外
以上應有書面記錄為宜
施大這是
希望我們這一代的外科醫師當烈士就是了 (窮)
其實我也是這樣想
也許該來去找新的工作了 (賊)
我是提醒大家不要當烈士
如果有經驗的話(不一定是己身經驗)
醫糾發生時
醫院提供的律師
會站在醫師方多一點
還是保護醫院多一點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CHIASHUNL
V1
文章: 1408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05, 2008 5:26 pm
文章
由 CHIASHUNL » 週六 11月 19, 2011 10:56 pm
個人經驗,院方律師一律聲明院方已善盡督導之責,因此此事屬該醫師個人不應要求醫院雇主負連帶責任....
CHIASHUNL
V1
文章: 1408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05, 2008 5:26 pm
文章
由 CHIASHUNL » 週六 11月 19, 2011 10:59 pm
感謝呂醫師的辛苦寫出心聲
*******************
只是看不下去,整理大家的看法修理一下醫院高層!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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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週六 11月 19, 2011 11:54 pm
CHIASHUNL 寫: 個人經驗,院方律師一律聲明院方已善盡督導之責 ,因此此事屬該醫師個人不應要求醫院雇主負連帶責任....
院方已善盡督導之責
是要舉證的
不是空嘴薄舌就可以的
民法【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 修正】
第 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
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醫療法【民國 98 年 5 月 20 日 修正】
第 18 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
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 。私立醫療
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 修正】
第 14 條 (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以過失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lvis
註冊會員
文章: 104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5, 2011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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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lvis » 週日 11月 20, 2011 12:43 am
資方連帶賠償算什麼,頂多就一人一半好了,受雇醫師能負擔這一半嗎?
8小時就下班的醫師應該不會這麼冷血吧!!
其實應該是說在家完全休息多少小時(8~12小時)再繼續上班~這樣比較不會有病人看一半下班走人的問題,有充分的休息在照顧病人,病人應該比較能接受...
人力成本,跟醫師有關係嗎?那是資方的問題,請他們少賺一點吧~手下留情~
HUA
Intern
文章: 92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12, 2010 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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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UA » 週日 11月 20, 2011 12:59 pm
auricle 寫: 514 寫: 不知道以後如果醫療訴訟,醫師是否可以用過勞來抗辯,把責任由資方(醫院)承擔?
資方一定把責任通通推給奴工 .
檢方再據以起訴....衰者恆衰...
健保局 也應該 是資方的一部份 也要為了醫糾負責 , 因為健保費 ,資金, 就醫, 支付點數都是他 獨大在 控制 的不是嗎 ????
hitachi
註冊會員
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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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itachi » 週日 11月 20, 2011 1:32 pm
Elvis 寫: 資方連帶賠償算什麼,頂多就一人一半好了,受雇醫師能負擔這一半嗎?
8小時就下班的醫師應該不會這麼冷血吧!!
其實應該是說在家完全休息多少小時(8~12小時)再繼續上班~這樣比較不會有病人看一半下班走人的問題,有充分的休息在照顧病人,病人應該比較能接受...
人力成本,跟醫師有關係嗎?那是資方的問題,請他們少賺一點吧~手下留情~
賠不起就不要開
賠不起就「依法轉診」給賠的起的醫師開
8小時就下班的醫師比較不會出錯
但是「併發症」不是「醫師小心」就能避開的!!
想想自己,如果賠不起,還是轉給醫學中心,給教授們開吧!!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bruinhilde
R3
文章: 313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3, 2006 9:15 pm
來自: 桃園
文章
由 bruinhilde » 週日 11月 20, 2011 2:45 pm
hitachi 寫:
想想自己,如果賠不起,還是轉給醫學中心,給教授們開吧!!
醫學中心的高貴大教授們
是不會出現在班表上的
都是小V
出了事.....馬上在M&M上展現大老的威嚴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由 施肇榮 » 週日 11月 20, 2011 4:47 pm
HUA 寫: auricle 寫: 514 寫: 不知道以後如果醫療訴訟,醫師是否可以用過勞來抗辯,把責任由資方(醫院)承擔?
資方一定把責任通通推給奴工 .
檢方再據以起訴....衰者恆衰...
健保局 也應該
是資方的一部份 也要為了醫糾負責 , 因為健保費 ,資金, 就醫, 支付點數都是他 獨大在 控制 的不是嗎 ????
健保局絕對不是資方的一部分
他只是收保費,以及代為找醫療提供服務的中介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