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醫關係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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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每年醫審會完成的鑑定案平均達四百三十件,檢察機關要求鑑定的數目又逐年成長,而一例發生在一九九六年底的醫糾訴訟在今夏審結並創下四千三百萬元的賠償紀錄。正義需要伸張,無庸置疑,但現實是醫師賠不起,醫師如果落跑可以想見而醫療錯誤將更隱諱,想提高醫療透明度並從錯誤學習來提高醫療品質在現行體制下顯得遙不可及。
醫院和馬路一樣危險,估計台灣每年至少有八萬以上的人次遭受醫療傷害;但是開車有強制第三人責任險,而台灣醫師普遍沒有合適的保險,加上用刑法來處理醫療糾紛使得台灣醫師犯罪率成了世界第一!
台灣醫療糾紛是針對醫師而非檢討體制,舉例說如果產科醫師決定緊急剖腹產卻遇到醫院軟硬體無法迅速配合,若導致母嬰死亡或腦性麻痺,請問該怪罪的是醫師還是醫院經理人?台灣產科醫師處境艱難,但屬於醫院雇員的醫師卻常看不清醫院經營者的缺失,甚至沆瀣一氣,即便台大愛滋器官移植錯誤事件也和體制有關,但事件發展卻朝追究一位挺身而出,離錯誤震央很遠的醫師身上進行,這不奇怪嗎?
醫師沒有保險,超時工作,被視為罪犯起訴等三大議題扭曲了台灣的病醫關係,並且衍生防衛性醫療。它大致分兩類,「陽性防衛性醫療」指提供多餘的、邊緣的或是根本無益的醫療服務,為的是安定醫師心理的行為,包括安排更多的檢驗,不必要的診斷檢查,使用昂貴影像科技,安排多餘的治療,目的是一旦發生醫糾時可以說服法官和病人該做的都已經做了,避免被控告以及告輸的結果;許多主要靠病史和身體檢查診斷的疾病例如盲腸炎、子宮外孕、骨盆腔發炎、泌尿道結石,現在在急診都頻繁使用昂貴的腹部電腦斷層就是一項明顯的趨勢。
「陰性防衛性醫療」反映的是醫師的躲避行為,醫師會盡可能的使自己遠離法律風險,它導致更多的會診、轉診以及拒絕接受特定病情的病人。防衛性醫療的普遍性可以從美國一項針對高危險科別醫師的調查報告得知,該研究顯示百分之九十三的醫師執行防衛性醫療。
防衛性醫療迫使醫療費用攀升,台灣健保若無良策將難以招架,而傳統醫學教育強調同理心,利他和勇於任事的勢力也會逐漸式微,目前醫院師徒相傳的自保之道煙硝甚上,台灣醫學生因此識相地逐漸遠離高風險的科別。
其實醫師和病人都企盼從醫療錯誤中得到真相,醫療體系據此得以改進醫療品質而受害者都能得到補償,但是台灣現行的訴訟體制卻是責難醫師,把沒有傷人動機的醫師當罪犯,而動用國家檢察和司法體系的冗長訴訟過程是資源誤置,也可能導致不公平,因為八成的醫療受害者無法從司法獲得救濟,但是美國式的訴訟也難令人稱道,它助長律師的氣焰,導致醫療責任體系在二○○八年的花費超過五百五十六億美元,佔所有醫療支出的百分之二點四。
台灣醫療訴訟和賠償制度需要改弦易轍,當健保成了公共財,醫療服務逐漸社會化,醫療機構、政府和大眾都必須分擔責任來構築一個有效而公平的新醫療文化。台灣總統大選正熱,兩大黨的醫療政策其實都提出實施類似瑞典和紐西蘭的醫療補償機制,目前欠缺的只是溝通和決心!
病醫關係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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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醫關係十字路口
我覺得應先"內鬥"
改革應從"醫院醫師"開始
醫院是醫療人員與經營者分開的
而且掌握上下游醫療資源
就醫療人員有風險
就經營者只有盈虧
"醫院醫療人員應聯合"
逼醫院經營者與健保局把風險算進去
就醫糾而言
除非能證明醫療人員有故意行為
否則錢不應醫療人員賠(應醫院)
也不應吊銷醫療人員執照(應吊銷醫院)
哪個醫療行為沒風險
沒有叫人拿命去拼 又不給安家費
改革應從"醫院醫師"開始
醫院是醫療人員與經營者分開的
而且掌握上下游醫療資源
就醫療人員有風險
就經營者只有盈虧
"醫院醫療人員應聯合"
逼醫院經營者與健保局把風險算進去
就醫糾而言
除非能證明醫療人員有故意行為
否則錢不應醫療人員賠(應醫院)
也不應吊銷醫療人員執照(應吊銷醫院)
哪個醫療行為沒風險
沒有叫人拿命去拼 又不給安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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