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醫院學校列首波!環保署:初期不開罰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台灣成為全世界第二推動立法的國家。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今(10)日在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上表示,醫療院所、高中職以下學校、托兒所、幼兒所、部分公家機關,將列在首波公告名單,初期不會立即開罰,而是以輔導方式要求限期改善,相關分批公告名單將在法律公告後3年內完成。
邱文彥說,環保署將建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培訓專業認證的檢測人員,並且與各部會研商訂定更健康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值,符合國際趨勢,未來也會有分級標章,讓民眾知道哪些是健康的場所。
邱文彥指出,環保署針對健康風險及使用特性採逐批公告方式,醫療院所、高中職以下學校、托兒所、幼兒所、部分公家機關,將列在首波公告名單。同時一年後才正式實施,初期不會立即開罰,而是以輔導方式要求限期改善,相關分批公告名單將在法律公告後3年內完成。
空保處長謝燕儒受訪時表示,補習班、百貨公司周年慶等人潮密期的場所,應提高空調的換氣率,降低二氧化碳濃度,目前尚未決定要將這兩個場所列為第幾波公告名單,需要再與各界討論。他指出,未來會優先處理民眾陳情,環保署也會定期抽檢。
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氣品質管理法,明定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標準,違者可處5至25萬元以下罰鍰,遲不改善可命其停止營業,尚未改善者,應於入口明顯處標示空氣品質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