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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藝人利菁日前自爆在知名的春泉診所施打胎盤素,差點送命,台北地檢署剪報分案並指揮刑事局偵辦後,認為施打胎盤素在國內尚未合法,加上春泉診所聘用不具醫師資格的男子張嘉珣執行醫療業務,今依違反藥事法將潘世斌緩起訴1年,並要求須向國庫支付500萬元;另依違反醫師法,將張嘉珣緩起訴1年,需向國庫支付10萬元。
檢方說,春泉診所從民國95年起,以每針劑1000元價格販售「人胎盤抽取物」等針劑給病患,並注入點滴施打,總獲利496萬3000元,今年3月底,刑事局搜索春泉診所後,查扣客戶病歷53本、進出貨明細表、盤點表、醫療手稿及各式針劑。
檢方表示,潘世斌到案後坦承不諱,加上有多名祕密證人證述,加上食品藥物管理局函覆表示,「人胎盤抽取物」等針劑應以藥品列管,無法排除危害人體風險。
不過,由於有病患證稱,施打「人胎盤抽取物」後,精神比較好,不會有不舒服或排斥現象,檢方認為扣案針劑雖屬禁藥,但對社會危害尚未巨大,因此准予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