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家屬心臟衰竭急需換心,等了一年還沒有捐贈者,主治醫師宣佈您的家屬只有一個月的生命
突然通知您有身強體健的捐贈者意外腦死,家屬願意提供心臟捐贈,但是愛滋病檢查是reactive.....
請問您的決定?
請問您的決定?
Re: 請問您的決定?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17&t=63368fuga 寫:您的家屬心臟衰竭急需換心,等了一年還沒有捐贈者,主治醫師宣佈您的家屬只有一個月的生命
突然通知您有身強體健的捐贈者意外腦死,家屬願意提供心臟捐贈,但是愛滋病檢查是reactive.....
請問您的決定?
其實不必這麼害怕...
當然,如果可以避免就儘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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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的決定?
Beggars can't be choosers
最後由 HarryStone 於 週四 10月 27, 2011 9:3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As one lamp lights another, nor grows less,
So nobleness enkindleth nobleness.
-- Yussouf, James Russell Lowell
So nobleness enkindleth nobl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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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的決定?
心臟只有一個,也沒有替代性治療(ECMO 體外循環只能稱極短暫時間),所以振興心臟 醫學中心--魏錚醫師說:HIV-infected donor 在器官移植法修法時,可考慮在 受贈者(recepient)同意下,可考慮納入
胰臟移植對IDDM病患來說,一方面歷史較短,一方面有胰島素治療,也不必考慮使用HIV-infected donor
腎臟移植已有五十年歷史,並且也有五十年的替代性治療(RRT 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發展,由於腎來源有限,而累積的長期透析患者,永遠追不上腎移植需求,;由於屍腎移植因腦死(或心臟)判定,都會有捐贈者的腎臟傷害,所以限制了移植腎的存活率,;
由於單一腎臟並不會造成捐腎者的壽命縮短或併發症(如果好好篩選),所以近二十年來,歐美先進國家多鼓勵活體腎移植,增加腎來源,更重要的是移植腎存活率大大提高,才符合成本效益(腎移植與長期透析成 本),;
由於抗排斥藥物與愛滋病藥物的發展,所以最近美國有些腎移植中心嘗試做HIV-Infected donor(但都是嚴格篩選傳染力的情況下),某些愛滋病藥--CNI本身就有腎毒性,同時抗排斥藥與愛滋病藥間的交互作用,仍有許多未解答的疑問,所以HIV-infected donor不論美國 或歐洲的腎移植Guideline,都是 排除在捐贈者名單外,所以這是目前爭議性高的議題
肝臟移植是否將HIV-infected donor 納入,就如同腎移植的爭議一樣,同時需肝臟移植者大多數可能合併 B C 肝問題,這又是另一重要議題,我 非肝移植專家,故就此打住
PS:"我要強調的是---
1.任何醫療行為都必須先考慮病患的利益,同時在科技發展的當下,也必須考慮成本與效益,就如同有文獻說:腎移植的捐贈者(Donor)如果有HIV-infected,就必須考慮同時使用抗排斥藥物與愛滋病治療所需的花費
2. 法不足以規範器官移植的道德觀,而是需要專業醫師的醫師信仰與價值觀判定,一個器官移植團隊的領導者,至少有十或二十年以上的行醫經驗,他的醫師基本信仰與價值觀,做出的專業判斷理應被尊重
3.就如同台大柯文哲醫師前些時間說:台大有一老婦因心臟衰竭,住院三個月(?),老婦已簽DNR同意書,最後他姪兒卻堅持急救,並裝ECMO(柯醫師也覺得不必要),十五天後死亡,;老婦是含恨過逝,同時極度浪費醫療資源(無效醫療-柯醫師言),僅因為安寧緩和修訂法的規定,醫院與柯醫師判斷會引起訴訟,那醫師的基本信仰與專業何去?安寧緩和法的修訂目的又何在?
胰臟移植對IDDM病患來說,一方面歷史較短,一方面有胰島素治療,也不必考慮使用HIV-infected donor
腎臟移植已有五十年歷史,並且也有五十年的替代性治療(RRT 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發展,由於腎來源有限,而累積的長期透析患者,永遠追不上腎移植需求,;由於屍腎移植因腦死(或心臟)判定,都會有捐贈者的腎臟傷害,所以限制了移植腎的存活率,;
由於單一腎臟並不會造成捐腎者的壽命縮短或併發症(如果好好篩選),所以近二十年來,歐美先進國家多鼓勵活體腎移植,增加腎來源,更重要的是移植腎存活率大大提高,才符合成本效益(腎移植與長期透析成 本),;
由於抗排斥藥物與愛滋病藥物的發展,所以最近美國有些腎移植中心嘗試做HIV-Infected donor(但都是嚴格篩選傳染力的情況下),某些愛滋病藥--CNI本身就有腎毒性,同時抗排斥藥與愛滋病藥間的交互作用,仍有許多未解答的疑問,所以HIV-infected donor不論美國 或歐洲的腎移植Guideline,都是 排除在捐贈者名單外,所以這是目前爭議性高的議題
肝臟移植是否將HIV-infected donor 納入,就如同腎移植的爭議一樣,同時需肝臟移植者大多數可能合併 B C 肝問題,這又是另一重要議題,我 非肝移植專家,故就此打住
PS:"我要強調的是---
1.任何醫療行為都必須先考慮病患的利益,同時在科技發展的當下,也必須考慮成本與效益,就如同有文獻說:腎移植的捐贈者(Donor)如果有HIV-infected,就必須考慮同時使用抗排斥藥物與愛滋病治療所需的花費
2. 法不足以規範器官移植的道德觀,而是需要專業醫師的醫師信仰與價值觀判定,一個器官移植團隊的領導者,至少有十或二十年以上的行醫經驗,他的醫師基本信仰與價值觀,做出的專業判斷理應被尊重
3.就如同台大柯文哲醫師前些時間說:台大有一老婦因心臟衰竭,住院三個月(?),老婦已簽DNR同意書,最後他姪兒卻堅持急救,並裝ECMO(柯醫師也覺得不必要),十五天後死亡,;老婦是含恨過逝,同時極度浪費醫療資源(無效醫療-柯醫師言),僅因為安寧緩和修訂法的規定,醫院與柯醫師判斷會引起訴訟,那醫師的基本信仰與專業何去?安寧緩和法的修訂目的又何在?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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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的決定?
如果我自己是病人,我想,我還是會無奈的選擇死去.
那以後手術同意書上,應該要註明是否接受HIV的器官,如果勾選不願意的,應該有權先接受檢驗正常的器官.如果勾選願意的,HIV的器官應該讓他有優先的權利!而且應該要由本人在自主意識下,作決定.因為此為極重大的決定.家屬的決定不代表本人.
這樣好像挺公平的**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那以後手術同意書上,應該要註明是否接受HIV的器官,如果勾選不願意的,應該有權先接受檢驗正常的器官.如果勾選願意的,HIV的器官應該讓他有優先的權利!而且應該要由本人在自主意識下,作決定.因為此為極重大的決定.家屬的決定不代表本人.
這樣好像挺公平的**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Re: 請問您的決定?
勇敢的面對死亡也是一種成長
這是必經的過程,只是早晚的問題...
活過來了,但是與朋友親屬互動有嫌隙有隔閡
連親吻擁抱都會讓人退避三舍
或是自己都有芥蒂,怕傳染給心愛的人
那活著還有啥意義...
這是必經的過程,只是早晚的問題...
活過來了,但是與朋友親屬互動有嫌隙有隔閡
連親吻擁抱都會讓人退避三舍
或是自己都有芥蒂,怕傳染給心愛的人
那活著還有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