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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錠嵂保經:醫療人員暴露高風險環境,相關保障不能少
2011-09-21 中國時報 記者莊丙農 台北報導
國內教學醫院爆發愛滋器官移植疏失,再次凸顯醫師及救護人員的工作具備的高度專業性,相對亦需擔負重大的責任及風險。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表示,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都應加強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觀念,降低相關醫療責任風險,此外,醫護人員往往因工作繁重而疏忽自身健康管理,錠嵂保經亦提醒,醫護人員除了基本的保險規劃外,還可選擇具有失能給付的保險商品,以降低意外發生後的額外財務負擔。
醫護人員的專業應受病患信賴,然而在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下,醫護人員負擔加重,發生疏失的機率隨之提高,再加上資訊發達和消費意識抬頭,醫生遭病患控訴的風險亦升高。
根據統計,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在90至98年間受理並完成的醫療糾紛鑑定案每年皆逾400件。在法院對醫療糾紛案件的判決上,亦不乏賠償金額上千萬元的案例。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台北營業處余婉琴經理表示,「針對醫療行為的責任風險,醫護人員可透過專業責任險來降低涉及病患體傷或死亡之醫療糾紛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或可能面臨的訴訟成本、和解(調解)金額,至於判決金額在保額內亦可由保險公司承擔。」
目前市面上有醫師業務責任保險、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藥師及藥劑生業務責任保險和醫院綜合責任保險等商品。但醫療專業人員對於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觀念仍待建立。
以醫師為例,根據保發中心統計,截至99年底,醫師業務責任險投保件數為6,148件,雖較98年的投保件數增加324件,但按國內目前執業的醫師、牙醫師和中醫師人數計,投保比例僅約一成,且平均每件保費為10,772元。
常見的醫療糾紛,如診斷、治療、注射、投藥、輸血、手術麻醉、護理、特殊體質等,其主要原因是病人或家屬對醫療結果不如預期,因而向醫師或醫院請求賠償。
余婉琴進一步說明,「醫護人員若投保了專業責任險,保險公司會出面協助處理糾紛以降低相關的經濟負擔,若醫護人員因醫療糾紛而被告,保險公司甚至會協助聘請律師,並負擔律師費、訴訟費、和解金,以及法院判決之賠償金,但保險公司合併最高賠償金額仍以保險金額為限。」
至於醫師業務責任險費的計算方式,也會依照科別的風險等級不同而出現差異,由低到高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大類。以婦產科、外科、骨科和麻醉科為例,因執行醫療行為的風險較其他科別高,所以被歸類為風險係數最高的戊類,保費亦較其他科別的醫護人員高。
此外,醫護人員在救命如星火的情況下,往往亦忽略自身安全也曝露在危險中,曾發生醫護人員不慎感染肝炎,SARS在台灣蔓延時,亦有醫護人員殉職。再加上醫護人員平日工時較長且工作繁重,是容易有過勞傾向的職業類別。
余婉琴建議,「醫護人員除了基本的壽險、醫療險及意外險鐵三角規劃外,還可參酌目前健保自費醫療的水準,適時調高保單內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額度,並加強日額型醫療以解決收入中斷及看護費用的問題。
另外,可將具備失能給付的失能險納入保險規劃中,若風險發生,能夠按月或按年獲得給付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醫療人員暴露高風險環境,相關保障不能少
版主: 版主021
- hitachi
- 註冊會員
- 文章: 2848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醫療人員暴露高風險環境,相關保障不能少
刑事責任沒去除
任何保險都是沒用的,不要笨笨的買醫療責任險
mobile01曾有的具體案例:
有某甲和某乙發生車禍
某甲為後車,某乙為前車
某乙在車禍後到急診開立「驗傷單」
某甲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委由保險公司和某乙和解
以上為一般極常見車禍處理流程
某甲一般就正常上班,等出險
但此案例,保險公司和某乙在「精神和解金」喬不好
只差了10萬,保險公司不願出
於是某乙對某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於是「保險公司」就沒事了
某甲可能留下前科……劇情大致是這樣
重點是「民事責任可由保險的方式處理,刑事不可能,別被保險公司騙了」
任何保險都是沒用的,不要笨笨的買醫療責任險
mobile01曾有的具體案例:
有某甲和某乙發生車禍
某甲為後車,某乙為前車
某乙在車禍後到急診開立「驗傷單」
某甲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委由保險公司和某乙和解
以上為一般極常見車禍處理流程
某甲一般就正常上班,等出險
但此案例,保險公司和某乙在「精神和解金」喬不好
只差了10萬,保險公司不願出
於是某乙對某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於是「保險公司」就沒事了
某甲可能留下前科……劇情大致是這樣
重點是「民事責任可由保險的方式處理,刑事不可能,別被保險公司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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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 文章: 2618
-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醫療人員暴露高風險環境,相關保障不能少
典型的以刑逼民hitachi 寫:刑事責任沒去除
任何保險都是沒用的,不要笨笨的買醫療責任險
mobile01曾有的具體案例:
有某甲和某乙發生車禍
某甲為後車,某乙為前車
某乙在車禍後到急診開立「驗傷單」
某甲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委由保險公司和某乙和解
以上為一般極常見車禍處理流程
某甲一般就正常上班,等出險
但此案例,保險公司和某乙在「精神和解金」喬不好
只差了10萬,保險公司不願出
於是某乙對某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於是「保險公司」就沒事了
某甲可能留下前科……劇情大致是這樣
重點是「民事責任可由保險的方式處理,刑事不可能,別被保險公司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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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 文章: 3015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醫療人員暴露高風險環境,相關保障不能少
hitachi 寫:刑事責任沒去除
任何保險都是沒用的,不要笨笨的買醫療責任險
mobile01曾有的具體案例:
有某甲和某乙發生車禍
某甲為後車,某乙為前車
某乙在車禍後到急診開立「驗傷單」
某甲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委由保險公司和某乙和解
以上為一般極常見車禍處理流程
某甲一般就正常上班,等出險
但此案例,保險公司和某乙在「精神和解金」喬不好
只差了10萬,保險公司不願出
於是某乙對某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於是「保險公司」就沒事了
某甲可能留下前科……劇情大致是這樣
重點是「民事責任可由保險的方式處理,刑事不可能,別被保險公司騙了」
(壓力)
(不要啊)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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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醫療人員暴露高風險環境,相關保障不能少
商業醫療責任保險條款有陷阱sunny1321 寫: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money/re ... 0921001039
《金融》錠嵂保經:醫療人員暴露高風險環境,相關保障不能少
2011-09-21 中國時報 記者莊丙農 台北報導
國內教學醫院爆發愛滋器官移植疏失,再次凸顯醫師及救護人員的工作具備的高度專業性,相對亦需擔負重大的責任及風險。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表示,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都應加強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觀念,降低相關醫療責任風險,此外,醫護人員往往因工作繁重而疏忽自身健康管理,錠嵂保經亦提醒,醫護人員除了基本的保險規劃外,還可選擇具有失能給付的保險商品,以降低意外發生後的額外財務負擔。
醫護人員的專業應受病患信賴,然而在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下,醫護人員負擔加重,發生疏失的機率隨之提高,再加上資訊發達和消費意識抬頭,醫生遭病患控訴的風險亦升高。
根據統計,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在90至98年間受理並完成的醫療糾紛鑑定案每年皆逾400件。在法院對醫療糾紛案件的判決上,亦不乏賠償金額上千萬元的案例。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台北營業處余婉琴經理表示,「針對醫療行為的責任風險,醫護人員可透過專業責任險來降低涉及病患體傷或死亡之醫療糾紛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或可能面臨的訴訟成本、和解(調解)金額,至於判決金額在保額內亦可由保險公司承擔。」
目前市面上有醫師業務責任保險、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藥師及藥劑生業務責任保險和醫院綜合責任保險等商品。但醫療專業人員對於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觀念仍待建立。
以醫師為例,根據保發中心統計,截至99年底,醫師業務責任險投保件數為6,148件,雖較98年的投保件數增加324件,但按國內目前執業的醫師、牙醫師和中醫師人數計,投保比例僅約一成,且平均每件保費為10,772元。
常見的醫療糾紛,如診斷、治療、注射、投藥、輸血、手術麻醉、護理、特殊體質等,其主要原因是病人或家屬對醫療結果不如預期,因而向醫師或醫院請求賠償。
余婉琴進一步說明,「醫護人員若投保了專業責任險,保險公司會出面協助處理糾紛以降低相關的經濟負擔,若醫護人員因醫療糾紛而被告,保險公司甚至會協助聘請律師,並負擔律師費、訴訟費、和解金,以及法院判決之賠償金,但保險公司合併最高賠償金額仍以保險金額為限。」
至於醫師業務責任險費的計算方式,也會依照科別的風險等級不同而出現差異,由低到高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大類。以婦產科、外科、骨科和麻醉科為例,因執行醫療行為的風險較其他科別高,所以被歸類為風險係數最高的戊類,保費亦較其他科別的醫護人員高。
此外,醫護人員在救命如星火的情況下,往往亦忽略自身安全也曝露在危險中,曾發生醫護人員不慎感染肝炎,SARS在台灣蔓延時,亦有醫護人員殉職。再加上醫護人員平日工時較長且工作繁重,是容易有過勞傾向的職業類別。
余婉琴建議,「醫護人員除了基本的壽險、醫療險及意外險鐵三角規劃外,還可參酌目前健保自費醫療的水準,適時調高保單內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額度,並加強日額型醫療以解決收入中斷及看護費用的問題。
另外,可將具備失能給付的失能險納入保險規劃中,若風險發生,能夠按月或按年獲得給付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附錄一 醫師業務責任險保單條款
第一條 保險契約之構成與解釋
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條款及其他附加條款、批單或批註及與本保險契約有關之文件,均為本保險契約之構成部分。
本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日,因執行醫師業務,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對於第三人提出之一個或數個賠償請求係歸因於同一醫療行為所生者,視為「一次事故賠償請求」,本公司僅就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每一次事故保險金額」負賠償之責。在本保險期間內因不同醫療行為所致之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本公司就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負賠償之責。
第三條 不保事項-除外原因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由所致之賠償請求,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任何被保險人之故意、不誠實、惡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於執行業務時,因受酒類、毒品或麻醉劑之影響。
三、被保險人非基於診斷上或治療上之理由提供醫療服務。
四、任何與人工流產手術、結紮或與不孕症有關之治療手術。
五、被保險人為達到第三人減肥之目的而建議或使用減肥藥物。
六、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後天免疫力缺乏症(AIDS)、禽流感(Avian Influenza or Bird flu),或其病原體有關者。
七、因基因受損或操縱基因所致。
八、被保險人因牙醫業務行為所為之全身性麻醉,或在全身性麻醉下所為之牙醫業務行為。
九、被保險人由於不正當治療、濫用鴉片、嗎啡等毒劑藥品所致者。.......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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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級
- 文章: 17286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