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車害死乘客 公車處與司機連帶賠
2011年09月19日19:14 蘋果即時
基隆一名陳姓婦人2009年8月26日上午,搭乘吳姓司機駕駛的基隆市公車,因公車與路人碰撞緊急煞車,讓陳婦人由公車內最後排右側跌落至中央走道,導致胸椎壓迫性骨折合併脊椎損傷,兩下肢不全麻痺、直腸膀胱傷害,今年5月3日死亡。
陳婦家屬對基隆市公車處與吳姓司機提出損害賠償。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公車處賠償婦人家屬50萬元,另外,公車處與吳姓司機須分別給婦人丈夫與4名子女4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所以呢
以後公車千萬別緊急煞車
煞車害死乘客 公車處與司機連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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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煞車害死乘客 公車處與司機連帶賠
老翁闖公車道撞死 獲賠20萬
更新日期:2011/09/05 14:15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年齡逾九旬的孫姓台鐵退休員工,曾因拒絕搬離宿舍抗爭,被稱最牛釘子戶。孫姓老翁去年因騎腳踏車穿越公車專用道被撞死,台北地院判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家屬新台幣20萬元。
依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3年出生的孫新銘,曾因長期佔用台鐵宿舍不肯搬離,與台鐵抗爭長達10多年,被稱為「最牛釘子戶」,他也因此被依竊佔罪判刑3個月。孫當時自認遭司法迫害,拒絕易科罰金,堅持服刑;台北監獄以孫年紀太大無法自理生活為由,拒絕收監。
孫姓老翁房子遭拆遷後,去年1月間發生車禍。判決書指出,孫姓老翁騎腳踏車沿著台北市仁愛路公車專用道時,因違規穿越馬路闖入公車專用快車道,遭台北汽車客運公司的公車追撞受傷,1個月後不治死亡。
孫姓老翁的兒子提出告訴。刑事部分,公車司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定讞;孫家再提民事訴訟,向公車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求償醫療費用、殯葬費、損害賠償費等共480多萬元。
公車司機反駁,孫姓老翁違規闖入公車專用道時,距離公車僅有4公尺的距離,依照交通部頒佈的一般公路汽車煞車距離需要5.96公尺,根本來不及煞車;且孫姓老翁違規穿越馬路才是肇事主因,也應負擔責任。
法官根據大客車行車紀錄器翻拍照片發現,車禍時孫姓老翁與大客車距離,約有1台小客車的車身、超過10公尺,公車司機應可即時反應停煞以防止車禍發生,認定司機未盡注意義務,應負擔疏失責任。
不過法官審酌孫姓老翁違規穿越車道,確實是肇事主因,也應負擔部分責任,最後判決司機與客運公司應負擔2成責任,賠償50萬多元,再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孫姓老翁家屬獲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0905
賠一個人總比賠一車子的人划算
更新日期:2011/09/05 14:15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年齡逾九旬的孫姓台鐵退休員工,曾因拒絕搬離宿舍抗爭,被稱最牛釘子戶。孫姓老翁去年因騎腳踏車穿越公車專用道被撞死,台北地院判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家屬新台幣20萬元。
依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3年出生的孫新銘,曾因長期佔用台鐵宿舍不肯搬離,與台鐵抗爭長達10多年,被稱為「最牛釘子戶」,他也因此被依竊佔罪判刑3個月。孫當時自認遭司法迫害,拒絕易科罰金,堅持服刑;台北監獄以孫年紀太大無法自理生活為由,拒絕收監。
孫姓老翁房子遭拆遷後,去年1月間發生車禍。判決書指出,孫姓老翁騎腳踏車沿著台北市仁愛路公車專用道時,因違規穿越馬路闖入公車專用快車道,遭台北汽車客運公司的公車追撞受傷,1個月後不治死亡。
孫姓老翁的兒子提出告訴。刑事部分,公車司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定讞;孫家再提民事訴訟,向公車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求償醫療費用、殯葬費、損害賠償費等共480多萬元。
公車司機反駁,孫姓老翁違規闖入公車專用道時,距離公車僅有4公尺的距離,依照交通部頒佈的一般公路汽車煞車距離需要5.96公尺,根本來不及煞車;且孫姓老翁違規穿越馬路才是肇事主因,也應負擔責任。
法官根據大客車行車紀錄器翻拍照片發現,車禍時孫姓老翁與大客車距離,約有1台小客車的車身、超過10公尺,公車司機應可即時反應停煞以防止車禍發生,認定司機未盡注意義務,應負擔疏失責任。
不過法官審酌孫姓老翁違規穿越車道,確實是肇事主因,也應負擔部分責任,最後判決司機與客運公司應負擔2成責任,賠償50萬多元,再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孫姓老翁家屬獲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0905
賠一個人總比賠一車子的人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