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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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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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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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 李伸一■建業法律事務所榮譽所長蘇嘉瑞■律師、醫師 日期 2011/09/14
《專家傳真》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日前媒體報導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手術,卻因麻醉疏失成植物人,纏訟11年後,最高法院日前判賠4,300萬元確定,創下國內醫療糾紛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糾紛賠償的金額愈來愈高,醫療糾紛已成為醫師的夢魘,也是病患心中的痛。
依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統計顯示,醫療糾紛鑑定案件逐年成長,民國76年到84年每年平均約128件,民國85年到89年每年平均約257件,民國90年到91年每年平均約400件,民國98年有438件。醫事鑑定小組鑑定的是司法與檢察機關委託的訴訟案件,大多數醫療糾紛不會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者約一成,以此推算,民國98年一年發生約4,400件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主要型態有問診或檢查錯誤、症狀觀察或誤判之錯誤、醫療方法選擇錯誤、開刀技術錯誤、醫療儀器操作錯誤、投藥錯誤或副作用、護理人員的過失、轉診的過失、醫院管理過失與急救過失,最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為麻醉科、婦產科、骨科及外科,法院判決賠償金額則動輒上千萬。除何維莊案外,去年8月陳姓男子因車禍送某醫院急救,醫師未追蹤腦壓致其手術後成植物人,法院判賠3,100萬;今年8月17日廖姓婦女因腸阻塞就醫,醫師不顧患者呼吸困難及心跳過高,仍插管致成植物人,一審法院判賠3,100萬元,上訴後仍判賠2,800萬元。
現行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包括訴訟外解決及訴訟上解決。訴訟外解決方式有:病家與醫院、醫師磋商和解,或透過醫師公會、衛生單位、消費者團體調解,或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進行司法調解。訴訟上解決方式有:請求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的民事訴訟、針對醫師提告要求其負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為使醫療糾紛能妥當迅速解決,依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規定中央應設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對於調解不成立的案件,得經雙方同意交付仲裁,希望能以仲裁程序妥速解決醫療糾紛。
針對醫療糾紛,醫師與醫院可以透過事前預防、事件發生時及後續的妥善處理,避免醫療糾紛或減輕醫療糾紛造成的傷害。事前預防方面,首應加強醫師的告知及溝通:由於醫病間專業知識的差距,容易產生隔閡,加以患者透過網路查詢資料,對醫療知識一知半解,更易增添醫病間誤解;故醫師除提供專業醫療及盡心照護,平時多一點告知說明與溝通,勝過日後繁複的法庭答辯。其次要有體諒與同理心,醫療照護對醫師而言是例行工作,對病患卻攸關健康與性命,難免焦慮與擔心,故醫師應「視病猶親」,以減少醫病間的糾紛。另醫師要隨時注意異常徵兆,對可能發生醫療糾紛的人、事、物保持警覺,例如病人家屬態度轉變、病情突然變化或醫療能力不足時,應提高注意,並適時告知醫院主管請求醫療支援。
如醫療糾紛不幸發生,醫師應立即通報並請求支援;醫院對發生醫療糾紛的醫師不應僅懲處了事,應積極提供協助並教育醫師養成立即通報與請求支援的習慣,避免延誤處理時機。醫院並應建立醫療糾紛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以免事發時措手不及,同時醫院也應對發生醫療糾紛的醫師給予心理支持與輔導,減輕其心理壓力。在後續處理方面,如醫療糾紛進入司法程序,醫院應協助代聘律師,給予醫師支持。
醫療糾紛多因誤解或過失而生,並非醫師故意導致,且醫療行為有高度不確定性,或可考慮將「非重大過失」的醫療疏失除罪化,促進醫病關係和諧,避免醫師因畏懼刑罰衍生防禦性醫療行為,反而對病患不利;不過,因近日的愛滋器捐事件,有論者主張醫療疏失除罪化有待商榷,醫療疏失除罪化將無以保護病人,此一觀點與推動醫療非重大過失除罪化應無牴觸。又因醫療糾紛賠償金額屢創新高,對醫師及醫院產生經濟壓力,我們建議可由醫院自行提撥基金或由醫院代醫師投保責任保險,或由主管機關建立「無過失補償機制」,分散醫療風險,讓醫療體系能健康永續發展。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施肇榮 »

紅色字是要注意的部分
RD 寫:工商時報 記者 李伸一■建業法律事務所榮譽所長蘇嘉瑞■律師、醫師 日期 2011/09/14
《專家傳真》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日前媒體報導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手術,卻因麻醉疏失成植物人,纏訟11年後,最高法院日前判賠4,300萬元確定,創下國內醫療糾紛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糾紛賠償的金額愈來愈高,醫療糾紛已成為醫師的夢魘,也是病患心中的痛。

依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統計顯示,醫療糾紛鑑定案件逐年成長,民國76年到84年每年平均約128件,民國85年到89年每年平均約257件,民國90年到91年每年平均約400件,民國98年有438件。醫事鑑定小組鑑定的是司法與檢察機關委託的訴訟案件,大多數醫療糾紛不會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者約一成,以此推算,民國98年一年發生約4,400件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主要型態有問診或檢查錯誤、症狀觀察或誤判之錯誤、醫療方法選擇錯誤、開刀技術錯誤、醫療儀器操作錯誤、投藥錯誤或副作用、護理人員的過失、轉診的過失、醫院管理過失與急救過失,最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為麻醉科、婦產科、骨科及外科,法院判決賠償金額則動輒上千萬。除何維莊案外,去年8月陳姓男子因車禍送某醫院急救,醫師未追蹤腦壓致其手術後成植物人,法院判賠3,100萬;今年8月17日廖姓婦女因腸阻塞就醫,醫師不顧患者呼吸困難及心跳過高,仍插管致成植物人,一審法院判賠3,100萬元,上訴後仍判賠2,800萬元。

現行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包括訴訟外解決及訴訟上解決。訴訟外解決方式有:病家與醫院、醫師磋商和解,或透過醫師公會、衛生單位、消費者團體調解,或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進行司法調解。訴訟上解決方式有:請求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的民事訴訟、針對醫師提告要求其負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為使醫療糾紛能妥當迅速解決,依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規定中央應設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對於調解不成立的案件,得經雙方同意交付仲裁,希望能以仲裁程序妥速解決醫療糾紛。

針對醫療糾紛,醫師與醫院可以透過事前預防、事件發生時及後續的妥善處理,避免醫療糾紛或減輕醫療糾紛造成的傷害。事前預防方面,首應加強醫師的告知及溝通:由於醫病間專業知識的差距,容易產生隔閡,加以患者透過網路查詢資料,對醫療知識一知半解,更易增添醫病間誤解;故醫師除提供專業醫療及盡心照護,平時多一點告知說明與溝通,勝過日後繁複的法庭答辯。其次要有體諒與同理心,醫療照護對醫師而言是例行工作,對病患卻攸關健康與性命,難免焦慮與擔心,故醫師應「視病猶親」,以減少醫病間的糾紛。另醫師要隨時注意異常徵兆,對可能發生醫療糾紛的人、事、物保持警覺,例如病人家屬態度轉變、病情突然變化或醫療能力不足時,應提高注意,並適時告知醫院主管請求醫療支援。

如醫療糾紛不幸發生,醫師應立即通報並請求支援;醫院對發生醫療糾紛的醫師不應僅懲處了事,應積極提供協助並教育醫師養成立即通報與請求支援的習慣,避免延誤處理時機。醫院並應建立醫療糾紛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以免事發時措手不及,同時醫院也應對發生醫療糾紛的醫師給予心理支持與輔導,減輕其心理壓力。在後續處理方面,如醫療糾紛進入司法程序,醫院應協助代聘律師,給予醫師支持。

醫療糾紛多因誤解或過失而生,並非醫師故意導致,且醫療行為有高度不確定性,或可考慮將「非重大過失」的醫療疏失除罪化,促進醫病關係和諧,避免醫師因畏懼刑罰衍生防禦性醫療行為,反而對病患不利;不過,因近日的愛滋器捐事件,有論者主張醫療疏失除罪化有待商榷,醫療疏失除罪化將無以保護病人,此一觀點與推動醫療非重大過失除罪化應無牴觸。又因醫療糾紛賠償金額屢創新高,對醫師及醫院產生經濟壓力,我們建議可由醫院自行提撥基金或由醫院代醫師投保責任保險,或由主管機關建立「無過失補償機制」,分散醫療風險,讓醫療體系能健康永續發展。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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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DR.HSU »

醫師對病情的膫解程度及對病患是否關心.非常重要.與發生醫療糾紛的頻率成反比.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kcl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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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81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4, 2009 12:32 am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kcl2780 »

一年才4百多件, 其中快9成又是醫師勝訴, 這量對律師來說實在是遠遠不足啊!
畢竟現在每年律師可以考過1000個
平均1個律師1年分不到1個醫糾, 收入來源不足 (無盡漩渦)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DR.HSU »

醫療照護對醫師而言是例行工作,對病患卻攸關健康與性命.

這句話很重要.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肉咖
V4
V4
文章: 407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肉咖 »

小心  (怕怕)

依法看病

依法轉診

最近 轉診單越開越多  (爽) (完美計劃)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gary »

尋求支援是必須的
hylin01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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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16, 2011 2:19 am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hylin01 »

gary 寫:尋求支援是必須的
都說“醫療能力不足時”要特別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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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LIN
CR
CR
文章: 725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04, 2009 9:14 am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MOMOLIN »

真的
多開轉診單是對的
免的口說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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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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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轉貼--醫療糾紛之現況與解決

文章 hitachi »

蘇醫師是好人……又熱心
常靠他幫忙……… (GOODJOB) (GOODJOB)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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