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駕駛 男子酒後牽車算酒駕挨罰
更新日期:2011/09/11 12:39
新北市一名魏姓男子,6月份跟朋友聚會喝酒唱歌,離開時就把機車從停車格移出來,牽了5、6公尺,讓女友騎車載他回家,但這個舉動被路邊臨檢的員警認定酒駕,男子氣的當場拒絕酒測,於是被開了張6萬元的罰單,還吊銷駕照,男子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引用高院判例,只要讓機車移動,都算駕駛機車,駁回他的申訴。
TVBS記者賴建志:「當時魏姓男子把摩托車從停車格拉出來,幫女友往前移了大約5、6公尺,可是(路上)被員警攔了下來,沒想到因為他當時有喝酒,員警認為他喝酒牽車就是酒駕。」
6月份,魏姓男子就是和女友來到三重這家KTV和朋友聚會,喝酒之後騎車離開,沒想到在路上遇到警察欄檢,他向警方表示,當時有喝酒,知道不能騎車,所以先把機車從停車格移出來,牽了5、6公尺後,交給沒喝酒的女友騎車,載他回家,卻被員警認定酒駕,他氣的拒絕酒測,結果被開了6萬元的罰單,還吊銷駕照。
魏姓男子不服氣,向法院聲明異議,沒想到法官引用高院的判例,認為只要機車在道路上,用人力、電力、獸力等其他方式,讓機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網路上大學搞笑影片,用人力拖拉機車,按照法院的定義,車上的2名學生也算騎車,沒戴安全帽罪加一等,警方表示,對於酒後牽機車,不會刻意開單,只不過魏姓男子的說辭,不被法官採信,還是得接受裁罰。
移動=駕駛 男子酒後牽車算酒駕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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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移動=駕駛 男子酒後牽車算酒駕挨罰
這當然是有可能的hsu 寫:很多酒駕的人 遇到臨檢就路邊停車 或是牽車以規避罰則
但是不能以"只要機車在道路上,用人力、電力、獸力等其他方式,讓機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這種顯然違背立法目的的見解,來彌補舉證上的不足
可以用引擎/引擎蓋/排氣管溫度,也可拿來當作間接證據
在錄影方便性極佳的現代社會,用錄影來佐證車輛有真正"機械動力駕駛"的狀況,
應該列為警察開單的必要條件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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