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疾管局想打醫師臉卻打到石崇良)

為因應愛滋病患器官捐贈引起的重大事件討論區
回覆文章
頭像
MK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966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擁有感謝: 1 次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疾管局想打醫師臉卻打到石崇良)

文章 MK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ycsz.html
更新日期:2011/09/08 10:43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張銘坤台北8日電)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表示,管理愛滋感染者的目的是針對感染者定期追蹤輔導,即便是藥物自費者也應登錄,經檢驗為感染者,醫事人員應依法在24小時內通報,違者開罰。

昨天有媒體刊載某醫師投稿「隱私權保護與醫護安全」文中,提及「…疾管局列管愛滋病患是為了服務感染者,提供免費藥物治療,藥物自費者也無需登錄。…」

疾病管制局指出,疾管局管理愛滋感染者,並不是為了提供他們免費藥物治療,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地方衛生機關及愛滋病指定醫院的個案管理師,對感染者追蹤與輔導,進而提供感染者疾病諮詢、衛教、協助就醫及連結社會資源等服務,同時進行接觸者追蹤,希望能早期發現個案並給予早期治療。

疾管局表示,雖然疾管局對於通報的愛滋感染者提供免費醫療資源,但並不代表透過自費方式治療者可以不需要通報,一旦民眾檢驗後符合愛滋病毒感染通報定義者,都需要依法通報。

疾管局提醒,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3條規定,民眾在檢驗後符合愛滋病毒感染通報定義者,醫事人員應該在24小時內通報;違反者將依同條例第23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000908
頭像
hsu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312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19 次

Re: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

文章 hsu »

明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開宗明義第 1 條就明示
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感染者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法律也有授予主管機關相當大的防治工作的權力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17&t=63818

疾管局講來講去就只會講這幾句話
只注重在保障感染者權益
而不管其他人的權益
只注重感染者治療
而不管傳染的預防跟其他國民健康的維護
只會處罰醫事人員
未依法告知病情的病人有人被處罰過嗎?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

文章 image »

施肇榮 寫:隱私保護與醫護安全 (鄭浩民)

2011年 09月07日 然而據報載,衛生屬石處長表示現階段疾管局列管愛滋病患是為了服務感染者,提供免費藥物治療,藥物自費者也無須登錄。這反映了公權力失靈,未能達成當初立法的功能與目的。一旦發生職業接觸者因未做適當防護或提高警覺而感染HIV,所接觸的病患又已是依法令通報的列管個案,這對於傳染病防治豈不是極大的荒謬與諷刺嗎?
疾管局這個聲明很奇怪 人家已經說不是他說的 是你們石處長說的 為什麼變成更正引述者?

請問 到底是不是石處長說的?為什麼不順便還石處長清白? (咦)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

文章 image »

找到了 果然 鄭醫師是有所本的~而且8。30就見報了 奇怪 疾管局那時為什麼不更正?現在更正又嫁禍給熱心投稿的醫師~~

終於明白官官相護是什麼意思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4 ... 00108.html

健保卡註記愛滋 徵詢各界意見
2011-08-30 中國時報 【邱俐穎/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爆發重大醫療疏失,造成五名器官受贈者面臨感染愛滋風險,也讓外界質疑衛生單位愛滋病患列管是否出現漏洞,有人建議愛滋病患健保卡應加以註記,以保護民眾及醫護人員免於感染。衛生署強調,目前依法健保卡上不能註記個人是否感染愛滋,但會徵詢法界及愛滋團體意見,再研議是否修法。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目前依法規定,健保卡不能註記、顯示個人感染愛滋,即使是政府取得的資料,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洩漏,未來修法還須考量「比例原則」,權衡健保卡加註的公益效益,是否大於戕害愛滋病患的權益。

 他表示,現階段疾病管制局列管愛滋病患是為了服務感染者,提供免費藥物治療,未發病者不須接受治療,藥物自費者也無須登錄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則表示,依照現行法規,醫療院所進行任何血液捐輸或是器官移植之前,都必須進行愛滋病毒等相關檢驗。如果檢驗結果呈現「陽性」,醫院自然也不會用此器官進行移植;若為「陰性」,疾管局也不會有資料,現階段依法也沒有提供列管名單的機制。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25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

文章 lupin »

image 寫:找到了 果然 鄭醫師是有所本的~而且8。30就見報了 奇怪 疾管局那時為什麼不更正?現在更正又嫁禍給熱心投稿的醫師~~

終於明白官官相護是什麼意思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4 ... 00108.html

健保卡註記愛滋 徵詢各界意見
2011-08-30 中國時報 【邱俐穎/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爆發重大醫療疏失,造成五名器官受贈者面臨感染愛滋風險,也讓外界質疑衛生單位愛滋病患列管是否出現漏洞,有人建議愛滋病患健保卡應加以註記,以保護民眾及醫護人員免於感染。衛生署強調,目前依法健保卡上不能註記個人是否感染愛滋,但會徵詢法界及愛滋團體意見,再研議是否修法。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目前依法規定,健保卡不能註記、顯示個人感染愛滋,即使是政府取得的資料,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洩漏,未來修法還須考量「比例原則」,權衡健保卡加註的公益效益,是否大於戕害愛滋病患的權益。

 他表示,現階段疾病管制局列管愛滋病患是為了服務感染者,提供免費藥物治療,未發病者不須接受治療,藥物自費者也無須登錄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則表示,依照現行法規,醫療院所進行任何血液捐輸或是器官移植之前,都必須進行愛滋病毒等相關檢驗。如果檢驗結果呈現「陽性」,醫院自然也不會用此器官進行移植;若為「陰性」,疾管局也不會有資料,現階段依法也沒有提供列管名單的機制。

 
幹得好! (GOODJOB)
可以投稿報社兔他曹!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頭像
hitachi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

文章 hitachi »

疾管局想打醫師臉
結果打了石崇良的臉……
是這個意思吧 (爽)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

文章 image »

hitachi 寫:疾管局想打醫師臉
結果打了石崇良的臉……
是這個意思吧 (爽)
應該早就知道了吧 文章中寫明是誰講的 應該會先問 或許發現真的是自己人(或前一篇記者報導)出槌 無奈何 醫師委屈一下~~古代小主子出錯 還不都是家丁扛嗎?
Lionet
R2
R2
文章: 259
註冊時間: 週日 12月 26, 2010 11:08 am

Re: 染愛滋自費治療 仍應通報(疾管局想打醫師臉卻打到石崇良)

文章 Lionet »

其實是疾管局想打石崇良的臉,只是不好意思直接打~ (勾拳一記)
回覆文章

回到「★愛滋病患與醫護人員權益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