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罹肺囊蟲肺炎 驗出染愛滋
更新日期:2011/09/07 17:45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1名男子近數個月來疲倦及胃口不佳,體重急降,走路幾乎喘不過氣來,診所醫師以為是感冒,後來到成大醫院就診,才確認是肺囊蟲肺炎,同時也被檢出是愛滋感染者。
成大醫院感染科醫師李青記今天指出,男子就診前體重從65公斤急降到52公斤,到成醫急診前開始發燒,檢查後確認是肺囊蟲肺炎,男子還被檢測出罹患愛滋病,已開始接受治療。
李青記說,肺囊蟲(Pneumocystis species)過去以為是寄生蟲,最近認為生物特性較像黴菌,蹤跡常見於環境中。肺囊蟲肺炎(Pneumocystis jirovecipneumonia)就是肺囊蟲引起的肺部感染症。
肺囊蟲肺炎常見於早產兒、患有慢性疾病及營養不良的嬰兒,成人常見於洗腎者、愛滋病患者。李青記表示,1980年代,美國加州有許多年輕男同性戀者相繼罹患肺囊蟲肺炎,才進一步發現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的存在。
李青記表示,肺囊蟲肺炎主要症狀包括發燒、慢性乾咳、漸進性呼吸困難、胸悶等。但初期症狀跟感冒類似,患者年紀又多半年輕,許多臨床醫生常掉以輕心,誤以為是感冒。
成大醫院就診統計,成醫肺囊蟲肺炎患者中,僅2名是洗腎病人,其他都是愛滋患者。1000907
如果沒經病患同意就驗了愛滋,這算不算"違法行醫"啊 ? (怕怕)
男罹肺囊蟲肺炎 驗出染愛滋
- Diablo
- R1
- 文章: 120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23, 2011 10:56 am
Re: 男罹肺囊蟲肺炎 驗出染愛滋
沒錯!是違法的, 不過這個病人應該有同意才對auricle 寫:男罹肺囊蟲肺炎 驗出染愛滋
更新日期:2011/09/07 17:45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1名男子近數個月來疲倦及胃口不佳,體重急降,走路幾乎喘不過氣來,診所醫師以為是感冒,後來到成大醫院就診,才確認是肺囊蟲肺炎,同時也被檢出是愛滋感染者。
成大醫院感染科醫師李青記今天指出,男子就診前體重從65公斤急降到52公斤,到成醫急診前開始發燒,檢查後確認是肺囊蟲肺炎,男子還被檢測出罹患愛滋病,已開始接受治療。
李青記說,肺囊蟲(Pneumocystis species)過去以為是寄生蟲,最近認為生物特性較像黴菌,蹤跡常見於環境中。肺囊蟲肺炎(Pneumocystis jirovecipneumonia)就是肺囊蟲引起的肺部感染症。
肺囊蟲肺炎常見於早產兒、患有慢性疾病及營養不良的嬰兒,成人常見於洗腎者、愛滋病患者。李青記表示,1980年代,美國加州有許多年輕男同性戀者相繼罹患肺囊蟲肺炎,才進一步發現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的存在。
李青記表示,肺囊蟲肺炎主要症狀包括發燒、慢性乾咳、漸進性呼吸困難、胸悶等。但初期症狀跟感冒類似,患者年紀又多半年輕,許多臨床醫生常掉以輕心,誤以為是感冒。
成大醫院就診統計,成醫肺囊蟲肺炎患者中,僅2名是洗腎病人,其他都是愛滋患者。1000907
如果沒經病患同意就驗了愛滋,這算不算"違法行醫"啊 ? (怕怕)
Re: 男罹肺囊蟲肺炎 驗出染愛滋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11 條(無須事先同意即可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
二、製造血液製劑。
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醫事機構對第一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有緊急輸血之必要而無法事前檢驗者,不在此限。
第 15 條(要患者同意才可檢查)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
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查。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第 11 條(無須事先同意即可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
二、製造血液製劑。
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醫事機構對第一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有緊急輸血之必要而無法事前檢驗者,不在此限。
第 15 條(要患者同意才可檢查)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
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查。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 rickspringfield
-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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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11, 2007 10:26 pm
- wipten
- 部長級
- 文章: 7568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男罹肺囊蟲肺炎 驗出染愛滋
其實衛生署在HIV防治的權限
應該比我們想的大許多
只是要不要做而已
應該比我們想的大許多
只是要不要做而已
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九七0000二0六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八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定應通報之對象如下:
一、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未發病者(以下稱未發病者)。
二、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以下稱發病者)。
三、出生月齡在十八月以下之嬰幼兒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以下稱嬰幼兒疑似感染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通報者。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九七00000一六號公告
主旨:公告「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必要者之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必要者之範圍如下:
一、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及相對人。
二、毒品施打、吸食或販賣者。
三、查獲三人以上(含三人)有吸食毒品之藥物濫用性派對參加者。
四、矯正機關收容人。
五、性病患者。
六、外籍勞工。
七、役男。
八、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常備兵。
九、嬰兒其生母查無孕期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報告或診治醫師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
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查。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