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處長 若沒有這樣講 請盡快開記者會澄清石崇良希望醫界勿卸責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
台大發生愛滋捐贈器官案,引發醫界指責衛署從未規定移植前要看捐贈者檢驗報告,且跨院看報告會侵犯病人隱私。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這並非事實;器官移植牽涉捐贈者與受贈者,並無病歷交換困難與侵犯病人隱私問題
因為 敝院 之前才收過衛生署 透過 各地衛生局
轉給各醫院的公文
起因 是台南一家醫院 去函衛生署函詢 HIV檢驗結果 可否告知家屬
衛生署正式回函內容大意為
不可未經病患同意擅自告知家屬檢驗結果 (配偶或父母皆然)
只能讓病人自己決定是否告知
或者
協助病人告知
並由衛生局 轉給 各大醫療院所
如果 衛生署 認為 醫師連配偶都不可擅自告知
院際之間互相告知 會沒有疑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