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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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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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6100.shtml

石崇良希望醫界勿卸責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


台大發生愛滋捐贈器官案,引發醫界指責衛署從未規定移植前要看捐贈者檢驗報告,且跨院看報告會侵犯病人隱私。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這並非事實;器官移植牽涉捐贈者與受贈者,並無病歷交換困難與侵犯病人隱私問題
石大處長 若沒有這樣講 請盡快開記者會澄清

因為 敝院 之前才收過衛生署 透過 各地衛生局

轉給各醫院的公文

起因 是台南一家醫院 去函衛生署函詢 HIV檢驗結果 可否告知家屬

衛生署正式回函內容大意為

不可未經病患同意擅自告知家屬檢驗結果 (配偶或父母皆然)

只能讓病人自己決定是否告知

或者

協助病人告知

並由衛生局 轉給 各大醫療院所

如果 衛生署 認為 醫師連配偶都不可擅自告知

院際之間互相告知 會沒有疑慮嗎?
履卦 第 十

九二 履道坦坦 幽人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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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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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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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寫:
台大離譜疏失 衛署:主刀醫師該負責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爆發有史以來最烏龍的醫療疏失,衛生署醫藥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整起事件在事實未釐清前,不會做出行政處分,另外就算要咎責,也不會只要協調師扛,移植器官的主刀醫師也得負起相關責任。

http://www.nownews.com/2011/08/31/327-2739115.htm
針對台大醫院誤用愛滋感染者器官捐移植造成5例感染者一事,衛生署醫療調查小組30日晚上第一次會議決議,將對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先開出第一張罰單,兩家醫院將被地方衛生局開罰15萬元。
這不是行政處分?
3小時會議 責任就釐清?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這只是第一張罰單,日後一旦確認捐贈者已經遭受感染,就會主動移送司法檢調機關,同樣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另籲醫院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將按情節,就違反規定的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一部分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這也是媒體瞎掰的?

那一條只適用在故意犯吧?
主刀醫師是上器捐中心網路確認登錄為陰性才動刀
有沒有過失 都還在討論
就說要用這條辦醫師
會不會太殘暴?
履卦 第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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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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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63 ... z1WhCW8v6H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1.09.01 02:54 pm

對於這起醫療疏失,系出台大的衛生署醫事處石崇良也深覺痛心,今天講了重話,認為台大醫院部分醫師確實存有老大心態,缺乏自省能力;該負責就應負責,不能將整件事情都怪在某一個人身上。

「錯了就是錯了!」石崇良指出,處理此事要面對昔日的老師及同事,內心相當痛苦。台大應該表現出謙卑的態度,才能重新贏得社會大眾對於台大的信心。
【2011/09/01 聯合晚報】
 
這也是 記者 李先生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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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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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hitachi »

最後還是要石內卜自己出手幹掉鄧不利多
沒有每次都假他人之手殺人的

快罰台大停業三年吧!!
以這個要脅陳老師,陳老師會為了台大忍辱的

對了,個人造業個人擔哦!!
不要說沒人勸你哦!!石內卜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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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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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寫:
kathy 寫:
台大離譜疏失 衛署:主刀醫師該負責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爆發有史以來最烏龍的醫療疏失,衛生署醫藥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整起事件在事實未釐清前,不會做出行政處分,另外就算要咎責,也不會只要協調師扛,移植器官的主刀醫師也得負起相關責任。

http://www.nownews.com/2011/08/31/327-2739115.htm
針對台大醫院誤用愛滋感染者器官捐移植造成5例感染者一事,衛生署醫療調查小組30日晚上第一次會議決議,將對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先開出第一張罰單,兩家醫院將被地方衛生局開罰15萬元。
這不是行政處分?
3小時會議 責任就釐清?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這只是第一張罰單,日後一旦確認捐贈者已經遭受感染,就會主動移送司法檢調機關,同樣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另籲醫院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將按情節,就違反規定的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一部分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這也是媒體瞎掰的?

那一條只適用在故意犯吧?
主刀醫師是上器捐中心網路確認登錄為陰性才動刀
有沒有過失 都還在討論
就說要用這條辦醫師
會不會太殘暴?
今天看一周刊 居然說 主治醫師的錯是術前沒等看付在病歷上的書面報告。。。。對不起 哪來的書面報告?
壹週刊主編沒腦袋嗎?台大受贈病人有四位 那 檢驗科有印四份報告嗎?何況 有一個器官去了成大 那成大不是要等黑貓宅急便送書面報告來貼上病歷才能開刀?實情就是 醫師只能再一次確認器捐中心的報告 器捐中心沒改 刀當然開下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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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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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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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63232.shtml

愛滋器捐案 衛署:台大有3大缺失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詹建富、修瑞瑩/連線報導】 2011.09.01 03:43 am


衛生署專案小組昨天由醫事處長石崇良率領,突襲檢查台大醫院,查核檢驗及器官捐贈移植流程後,仍有五項待加強。衛生署除要求廿四小時內改善完成,未來一個月內仍是「觀察期」,不只移植個案要逐案報署審查,還會無預警查核。

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公布台大醫院三大缺失,一是檢驗員與協調人員口頭溝通失誤,二是未再確認書面報告或在系統上確認數值,第三是移植小組未再確認檢驗結果。衛生署還要求台大、成大兩家醫院,在近日內提出照顧、賠償計畫。 台大報告並未要求主刀醫師需確認捐贈者相關檢驗報告,醫師是否就可以因此免責?

石崇良說,法令規定,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器官、組織等不能使用,「如果沒確認檢驗報告,如何確定是陰性!」

石崇良說,愛滋病毒檢驗原列在B、C肝檢驗之後,將移至緊急檢驗報告之首,還要加註說明,陽性者不得作為器官捐贈之用。

石崇良說,重大檢驗報告應有提示機制,還要經過醫師確認;台大醫院檢討報告裡也提到,以電話聯絡檢驗結果時,改以中文陰性、陽性取代英文,以免混淆。

據了解,台大兩名患者愛滋抗體呈陽性反應,另兩人仍無法確定。

不過石崇良說,目前仍無法確定四人是否感染,倒是家屬非常焦慮,不曉該如何啟齒、告訴病患。

愛滋器官移植疏失,衛生署要求台北市與台南市衛生局對台大與成大兩家醫院先各開出十五萬元的罰單,但台南市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尚未調查,衛生署就開出最高罰單,且情節不同,做法不合理。

林聖哲說,成大是器官分享醫院,無從得知捐贈者資料,只能相信台大的檢驗結果與通知,依規定成大應該再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雙重確定,如果成大有此動作,已盡到責任,如果沒有,應該究責。


衛生署要求台北市與台南市衛生局對台大與成大兩家醫院先各開出十五萬元的罰單,但台南市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尚未調查,衛生署就開出最高罰單,且情節不同,做法不合理。

全文網址: 愛滋器捐案 衛署:台大有3大缺失 | 台大植愛滋器官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63 ... z1WnQOQz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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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尋味

下級機關都質疑上級機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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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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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有石大處長的朋友 知道他有難處

或是在幫誰擋子彈

請幫他出個聲

不然

我實在很難瞧得起這個人

雖然

人家大概也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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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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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說,法令規定,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器官、組織等不能使用,「如果沒確認檢驗報告,如何確定是陰性!」
石崇良說,愛滋病毒檢驗原列在B、C肝檢驗之後,將移至緊急檢驗報告之首,還要加註說明,陽性者不得作為器官捐贈之用。
石崇良說,重大檢驗報告應有提示機制,還要經過醫師確認;台大醫院檢討報告裡也提到,以電話聯絡檢驗結果時,改以中文陰性、陽性取代英文,以免混淆。
台大昨指衛署的器官移植前置作業流程,未規定主刀醫師需看到書面檢驗結果,且醫師也是依據衛署的器官捐贈登錄中心資料,只是登錄的資料錯誤。醫療改革團體也指器捐中心理該提供正確資料,衛署督導不嚴要負責。

搶時間不調病歷
台大收到衛署公文後隨即回文解釋,台大醫院人員指出,在誤植事件前,衛署所訂器官移植前置標準作業流程,沒有規定移植團隊需先看到捐贈者書面檢驗結果,該院移植團隊是依器捐中心登錄資料移植。一名台大醫院移植團隊醫師指為搶時間救人,移植前醫師均以官方登載資料為準,不會再調病歷。成大移植團隊成員李伯璋也指該院移植團隊也是看器捐中心登載資料才動刀,若要懲處醫師不公平。

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
查證亦無從查起。』
誰是事後諸葛

還不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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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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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不應卸責」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依現行法令,不得用愛滋病毒呈陽性器官移植,如何確認則無明文,但醫界不應以此無明文規定來卸責。
人民的義務 相對應的就是限制人民權利

本來 就應該以法律規定

法律無規定 人民就無義務

法律漏未規定 是法者的疏漏

立法者雖疏漏

但負有保護人民義務 防止病毒傳染義務 協調器官移植相關事務義務的衛生署

才不得以法律沒有規定 就不做為

特別是在 至少兩年前 就有移植團隊醫師提醒

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

查證亦無從查起
這樣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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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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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寫:
「醫界不應卸責」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依現行法令,不得用愛滋病毒呈陽性器官移植,如何確認則無明文,但醫界不應以此無明文規定來卸責。
人民的義務 相對應的就是限制人民權利

本來 就應該以法律規定

法律無規定 人民就無義務

法律漏未規定 是法者的疏漏

立法者雖疏漏

但負有保護人民義務 防止病毒傳染義務 協調器官移植相關事務義務的衛生署

才不得以法律沒有規定 就不做為

特別是在 至少兩年前 就有移植團隊醫師提醒

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

查證亦無從查起
這樣會出問題
這是讓我生氣的第二點

第一點是 還沒仔細調查 第一時間就重砲放話 主刀醫師一定要負責

還要用只處罰故意犯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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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個人覺得成大最冤

在這次事件之前

成大團隊有無權利直接向台大要求病人資訊都是個問題

因為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這是不是 出於防治必要?

要靠主管機關解釋

但主管機關之前認為連病患配偶, 父母等家屬

醫師都不得直接告知

成大唯一能做的

就是到移植當天都還適用的SOP

只能上器捐中心探查登錄結果

成大有沒有做



衛生署有沒有處罰



衛生署第一時間說: 主刀醫師要負全責

有沒有排除成大

沒有!

衛生署說若受贈者被感染 就要用只處罰故意犯的重罪移送地檢追究

有沒有排除成大

沒有!

成大主刀醫師 成大團隊有沒有受害

當然有

衛生署到現在有沒有道歉

至少向成大團隊道歉

沒有!

因為我是官

我說你有錯 你就有錯

這整個事件不就是這樣嗎?

能不讓人生氣嗎?
履卦 第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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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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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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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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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lupin »

kathy 寫: 因為我是官
我說你有錯 你就有錯
這整個事件不就是這樣嗎?
能不讓人生氣嗎?
不用生氣,生氣了也沒用。
情緒會傳染,對胎教不好....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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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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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寫:
kathy 寫: 因為我是官
我說你有錯 你就有錯
這整個事件不就是這樣嗎?
能不讓人生氣嗎?
不用生氣,生氣了也沒用。
情緒會傳染,對胎教不好....
小孩會很有正義感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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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人民的義務 相對應的就是限制人民權利

本來 就應該以法律規定

法律無規定 人民就無義務
要嚴謹地說

受贈者 和 醫院間有 醫療契約

所以

我不否認 有債務不履行的空間可以探討

但是

器官移植不是普通手術

器官移植不宜以一般醫療契約視之

因為牽涉到 器官該如何分配

涉及公平正義等社會公益

不能由醫師私相授受

既然 立法者特別訂利一部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應就細項再清楚規範

或者授權 衛生主管機關 訂定詳實的SOP

以前的人 沒定 沒出事 所以大家不曉得這樣不夠嚴謹 會出事

但兩年前 就有人警覺 會有問題

還是 沒處理

出錯了

我最早是希望看到 衛生署 和 台大 成大 理性討論

找出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不是所有錯誤 都一定得找"替死鬼"

不是錯誤 都一定得有"人"負責

如果 衛生署第一時間 扛下責任 緩和社會情緒

先安撫捐贈者家屬 受贈者情緒

安慰醫療團隊 安慰協調師

仔細了解過程

然後找出立法不足之處

再來談後續怎麼避免

我會豎起大拇指

佩服地五體投地

但 我只看到 第一時間 有人就先下手為強.....

並且 放話 要用只處罰故意犯的重罪究責

重重打自家小孩給外界看

然後 讓社會大眾夐越來越憤慨

讓一群主刀醫師成眾矢之的

mobile 01還有人說 胡醫師 看起來一直奸笑....

胡醫師 是我個人非常敬佩的老師...

事實上

這種環境 還在做移植相關業務的

哪個不讓人敬佩

而我們的主管機關卻這樣凌虐這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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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lupin 寫:
kathy 寫: 因為我是官
我說你有錯 你就有錯
這整個事件不就是這樣嗎?
能不讓人生氣嗎?
不用生氣,生氣了也沒用。情緒會傳染,對胎教不好....
是阿
生氣也沒用

不要說 衛生署不可能向移植團隊道歉
(至少先向成大移植團隊道歉
先承認15萬罰鍰 因具調查尚未完備之重大明顯瑕疵而無效 )

即便道歉了
傷害也無法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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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主管機關之前認為連病患配偶, 父母等家屬

醫師都不得直接告知
真是鄉愿到個不行的函文

不用去衛生署找這個函釋

沒在資料庫中

是透過衛生局行文各醫院的

太太在法務室 這封公文當然會經她之手

明天辦個公投

問看看贊不贊成修法

先問一個問題

病人驗出HIV陽性
醫師可否不經病人同意直接告知其他可能被傳染之醫療人員
看有多少人會認為 可以, 不必病人同意 直接告知

再問
病人驗出HIV陽性
醫師可否不經病人同意直接告知配偶
看有多少人會認為 可以, 不必病人同意 直接告知

就知道 醫療人員有沒有被當成人了

明明法律 就已經規定了 醫師不能因為病患告知就拒絕治療

也規定了 醫師有保密義務

卻只規定 病人有告知義務

問題是

若病人不願意告知就可以不告知

這究竟是告知義務還是告知權利?


要不要用健保卡註記是另一個議題

先入為主 認為醫師一定會歧視病患

是不是 自己歧視病患的一種投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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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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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3219.shtml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聯合報╱李伯璋/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台南市)】 2011.09.01



假如政府與社會大眾能務實檢視此次愛滋器捐引發的醫療災難,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凸顯台灣移植制度缺失的機會,只要理性不失焦,應該可以讓器捐機制與移植作業更完善!

整個事件流程,很顯然地,是台大檢驗師與協調師口頭確認時,聽錯negative和reactive,登入資料時又沒看到書面檢驗報告,這嚴重疏失在登入時就出錯,之後所有的醫療步驟,不管怎麼確認,都是錯誤的呀,就這樣產生第一個致命的災難。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代表國家公權力,理論上,有完全責任要確認協調師在登錄中心網頁輸入資料的正確性,它更應該要確認文書正確無誤後,才能進行比對安排那位等待者接受移植手術。每家移植醫院所執行的手術病人可說都是由中心指定,舉例而言,捐贈者有沒有B型或C型肝炎,當協調師輸入+/-錯誤時,中心電腦跑出來的優先名單完全不同。各醫院沒權限做調整,所有醫院同仁都是信賴國家提供的資訊,中心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署醫事處。

這次事件責任歸屬當然要追究,相信所有移植團隊人員,都不會逃避責任,我很感動同儕們說出「在病人面前,我們沒理由說出自己是受害者」。為了不糢糊焦點,期盼司法單位與社會大眾由刑法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配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來思考,更應該可以判斷真正須要負責的單位。

我們捫心自問,政府、醫界同仁與社會大眾在乎有多少等不到肝、心、肺移植機會的病人就走了?台灣洗腎病人等待腦死器官捐贈的移植要卅年?國內等待移植機會的病人,是醫療弱勢族群,病人與家屬只有折磨與無奈!

器官移植涵蓋的範圍很廣,由移植器官來源的取得、神經外科判定腦死、社工師與移植協調師安排檢察官、警員與法醫進行司法相驗,這些前段工作需要醫院制度全力支持配合。過去十年,台灣有二千多人到境外接受移植,尿毒症病人須耗用將近百分之十二的健保資源,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成立九年來,捐贈數目卻不增反減!


國內器官移植,長期仰賴各移植團隊成員們的理念與成就來付出。個人始終相信,移植醫學的精髓,是充滿愛心、倫理的信念與使命,它是團隊合作,真正關心病人的醫療模式。


全文網址: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3219. ... z1Wo6hlf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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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醫界就是這樣自省 自律

我才會說 舊世界的價值觀

擴大了逆選擇的效應

越熱心的 越勇敢的 倒得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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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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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移植醫院所執行的手術病人可說都是由中心指定,舉例而言,捐贈者有沒有B型或C型肝炎,當協調師輸入+/-錯誤時,中心電腦跑出來的優先名單完全不同各醫院沒權限做調整,所有醫院同仁都是信賴國家提供的資訊,中心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署醫事處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
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
構、團體辦理之。


http://www.torsc.org.tw/about/about.jsp

該署爰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下稱本中心),作為捐贈者、受贈者、器官勸募醫院及器官移植醫院彼此間之溝通橋樑,並協助政府從事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資料庫建立與器官捐贈推廣工作,致力於提升國人器官捐贈勸募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

業務範圍
    ( 一 ) 接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器官捐贈與移植登錄作業。


行政程序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
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
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
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履卦 第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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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醫事處 在調查這件事時 不用迴避嗎?

由醫事處調查的證據 可採嗎?

由醫事處做成的處分 有效力嗎?

你和人發生車禍告進法院

發現對方就是坐在審判席的法官

他下的判決

你能信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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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愛滋器捐案 邱文達:台大院長太晚道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y17v.html

台大醫院發生誤植愛滋器官造成5人受害的重大疏失事件,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直到第4天才出面道歉,今(2)日不僅引發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開砲痛批,指責陳明豐應該在第一時間就出面說明。現任衛生署長邱文達也表示,是道歉得太晚了。但邱文達也為其緩轄的說,「每家醫院做事方式都不同」。


至於在這起烏龍事件中,到底誰該負責?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說,「檢調已經在調查了」,邱文達也指出,由檢調釐清。


針對台大愛滋器捐疏失案,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在與媒體餐敘時,再度表示痛心、惋惜,他說,目前重點應該放在關懷病人、家屬與醫療團隊上。他強調,台大、成大、衛生署和器捐中心都應該要虛心檢討改進,而這種案例也不容再發生。


對於醫界指稱,除了台大器捐小組的召集人柯文哲下台外,衛生署應該負最大責任,邱文達則表示,這只是「個案」,事件本身相當單純。邱文達說,事件發生至今,所有相關人員都在努力善後,他沒有看到任何人在推卸責任。


邱文達表示,台灣的器捐工作10幾年來運作都沒問題,這起事件只是單純疏失,至於責任歸屬問題,應該由檢調釐清。邱文達說:「大家用常識來想就知道,這是很單純的一件事,它是一個疏失,哪個單位的疏失,你們也知道。」


但在台大愛滋器捐疏失發生後,台大在第一時間只由發言人譚慶鼎與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出面解釋,院長陳明豐卻遲至事發4天後才向社會道歉,令外界質疑陳明豐未扛起責任。由於邱文達曾任台北醫學大學校長、萬芳醫院院長,記者追問「假如你是院長會如何處理?會不會出來道歉?」他說,「我會第一時間出來解釋」。邱文達說,醫院的管理者確實應該在第一時間就應該出面對外說明。


不僅邱文達委婉地表示,陳明豐出來道歉的時間實在太晚了一點外,連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也看不下去,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雖然院長也是我的朋友,也是同事,如果第一時間出來說明,而不是發言人出來,是比較恰當的。」他不認為這件事情沒人應該下台負責,社會各界要從這件事情上,記取教訓。


對於台大發生愛滋器捐誤植的烏龍案後,衛生署和器捐中心即遭到醫界人士的嚴辭批評。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今天說,醫師在開刀前,確認病歷是天經地義的事,器捐中心沒看到病歷,也沒能檢視醫院所登錄的資訊,醫院不能為了卸責,就摧毀好不容易建立器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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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kathy »

我記得 我醫學生的年代

一位家醫科的老師跟我們說

他一位朋友 盡心盡力照顧一個病人後還是不治死亡

他對家屬說 抱歉!我們盡力了

後來家屬跑去告他的朋友

理由是

沒做錯事

你為什麼要道歉

台灣的道歉文化

大概 跟 選舉時 喜歡高喊 "賀恩賀"

以及 總統逢災必勘 並列三大奇蹟

不管發生什麼事情

責任都還沒釐清

就急著問 要不要道歉 都不用道歉嗎

等你道歉了 就說 為什麼這麼晚道歉

你若辯駁兩句 就說 沒錯為什麼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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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sakuratrout »

相關事件之台大高層只有柯文哲是條漢子,其他的人本人評價不高。
gk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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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爽院長! 台大醫師醞釀逼宮

文章 gkl123 »

(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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