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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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驚聞愛滋器捐的不幸事件,筆者相信,大多數醫事人員都是認真敬業,且沒有人樂見這種事發生。但不樂見,就代表不用負責嗎?由報載台大醫院的初步檢討報告來看,不免懷疑其自省之誠意。
最近醫界正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要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理由是,人體的奧妙,不是現行醫學完全能掌控,為使醫界能安心、積極實施醫療行為,避免醫師畏懼刑責而採保守治療,或發生錯誤後不願承認錯誤以致增加糾紛。筆者有不同意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在九十三年間修正時,將醫療人員的責任限縮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才需論究,其源由是台北地院某民事判決,認為醫療行為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而判決醫師與醫療機構需對某一肩難產事件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醫界震驚之餘,推動修法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規定。但修法之後,醫療糾紛案件未見減少。
況且,現在醫療行為範圍廣泛,不一定都是傳統上的救命治病,例如健康檢查或美容、整型手術,幾乎和通常商業行為一樣。而這次的事件,更是最基本的核對、溝通、確認沒有做好,無涉任何人體的奧妙。
醫界期望以免除刑責來減少錯誤、鼓勵認錯的思考,恐怕無法令一般人民接受。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驚聞愛滋器捐的不幸事件,筆者相信,大多數醫事人員都是認真敬業,且沒有人樂見這種事發生。但不樂見,就代表不用負責嗎?由報載台大醫院的初步檢討報告來看,不免懷疑其自省之誠意。
最近醫界正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要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理由是,人體的奧妙,不是現行醫學完全能掌控,為使醫界能安心、積極實施醫療行為,避免醫師畏懼刑責而採保守治療,或發生錯誤後不願承認錯誤以致增加糾紛。筆者有不同意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在九十三年間修正時,將醫療人員的責任限縮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才需論究,其源由是台北地院某民事判決,認為醫療行為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而判決醫師與醫療機構需對某一肩難產事件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醫界震驚之餘,推動修法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規定。但修法之後,醫療糾紛案件未見減少。
況且,現在醫療行為範圍廣泛,不一定都是傳統上的救命治病,例如健康檢查或美容、整型手術,幾乎和通常商業行為一樣。而這次的事件,更是最基本的核對、溝通、確認沒有做好,無涉任何人體的奧妙。
醫界期望以免除刑責來減少錯誤、鼓勵認錯的思考,恐怕無法令一般人民接受。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
最後由 SLD 於 週四 9月 01, 2011 9:40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子曰:「鄉原,德之賊也。」
孟子曰:「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原也……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
孟子曰:「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原也……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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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機師駕駛飛機,民眾都知道危險,會要求機師只要好好開就好,其他的不要去煩他,不可以讓他過勞,時間到了就一定要強迫休息,不可以喝酒,薪水也很高,也沒有人罵他們坐擁高薪,出飛安意外,也不會動不動就判刑,因為他們知道把機師都抓去關了,問題也不會改善。
醫師在台灣是無敵鐵金剛,什麼都要負看、什麼都要會、隨傳隨到,完全不能出差錯,還要應付評鑑、抽審、看診/業績、從早操到晚,真慘,為何不比照機師的觀點來善待這些照顧你生命更形重要的一群奴工?
醫師在台灣是無敵鐵金剛,什麼都要負看、什麼都要會、隨傳隨到,完全不能出差錯,還要應付評鑑、抽審、看診/業績、從早操到晚,真慘,為何不比照機師的觀點來善待這些照顧你生命更形重要的一群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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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現在推的除罪化只是不適用刑法而不是說完全沒有責任吧 (咦)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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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台灣醫奴悲歌squeak 寫:機師駕駛飛機,民眾都知道危險,會要求機師只要好好開就好,其他的不要去煩他,不可以讓他過勞,時間到了就一定要強迫休息,不可以喝酒,薪水也很高,也沒有人罵他們坐擁高薪,出飛安意外,也不會動不動就判刑,因為他們知道把機師都抓去關了,問題也不會改善。
醫師在台灣是無敵鐵金剛,什麼都要負看、什麼都要會、隨傳隨到,完全不能出差錯,還要應付評鑑、抽審、看診/業績、從早操到晚,真慘,為何不比照機師的觀點來善待這些照顧你生命更形重要的一群奴工?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17&t=63460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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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這位楊小姐似乎不瞭解現在的醫療是team work, 不是醫師被抓去關, 你護理師就沒責任. 而且醫療除罪化不代表免責, 只是免刑責. 這位楊小姐昧於時勢, 去看看全世界有哪個先進國家是用刑事追究醫療的責任?!
這樣當什麼博士班候選人 (阿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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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有沒有搞錯 這次是白衣天使出包 醫師也是受害者ㄟ
用力究責 刑法伺候?希望結果出來的時候 這位"護理博士候選人"不會想收回這句話!!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驚聞愛滋器捐的不幸事件,筆者相信,大多數醫事人員都是認真敬業,且沒有人樂見這種事發生。但不樂見,就代表不用負責嗎?由報載台大醫院的初步檢討報告來看,不免懷疑其自省之誠意。
最近醫界正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要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理由是,人體的奧妙,不是現行醫學完全能掌控,為使醫界能安心、積極實施醫療行為,避免醫師畏懼刑責而採保守治療,或發生錯誤後不願承認錯誤以致增加糾紛。筆者有不同意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在九十三年間修正時,將醫療人員的責任限縮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才需論究,其源由是台北地院某民事判決,認為醫療行為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而判決醫師與醫療機構需對某一肩難產事件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醫界震驚之餘,推動修法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規定。但修法之後,醫療糾紛案件未見減少。
況且,現在醫療行為範圍廣泛,不一定都是傳統上的救命治病,例如健康檢查或美容、整型手術,幾乎和通常商業行為一樣。而這次的事件,更是最基本的核對、溝通、確認沒有做好,無涉任何人體的奧妙。
醫界期望以免除刑責來減少錯誤、鼓勵認錯的思考,恐怕無法令一般人民接受。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quote]
用力究責 刑法伺候?希望結果出來的時候 這位"護理博士候選人"不會想收回這句話!!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整個事件流程,很顯然地,是台大檢驗師與協調師口頭確認時,聽錯negative和reactive,登入資料時又沒看到書面檢驗報告,這嚴重疏失在登入時就出錯,之後所有的醫療步驟,不管怎麼確認,都是錯誤的呀,就這樣產生第一個致命的災難。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驚聞愛滋器捐的不幸事件,筆者相信,大多數醫事人員都是認真敬業,且沒有人樂見這種事發生。但不樂見,就代表不用負責嗎?由報載台大醫院的初步檢討報告來看,不免懷疑其自省之誠意。
最近醫界正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要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理由是,人體的奧妙,不是現行醫學完全能掌控,為使醫界能安心、積極實施醫療行為,避免醫師畏懼刑責而採保守治療,或發生錯誤後不願承認錯誤以致增加糾紛。筆者有不同意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在九十三年間修正時,將醫療人員的責任限縮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才需論究,其源由是台北地院某民事判決,認為醫療行為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而判決醫師與醫療機構需對某一肩難產事件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醫界震驚之餘,推動修法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規定。但修法之後,醫療糾紛案件未見減少。
況且,現在醫療行為範圍廣泛,不一定都是傳統上的救命治病,例如健康檢查或美容、整型手術,幾乎和通常商業行為一樣。而這次的事件,更是最基本的核對、溝通、確認沒有做好,無涉任何人體的奧妙。
醫界期望以免除刑責來減少錯誤、鼓勵認錯的思考,恐怕無法令一般人民接受。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quote]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看到沒?SLD 寫: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
連有醫療背景的人都說了,管你是不是高風險,你賺得多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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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jesuischinoise 寫:現在推的除罪化只是不適用刑法而不是說完全沒有責任吧 (咦)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內射防衛機轉過份使用於自家人的博士後選人,
若通過博士這關卡,
不僅醫師要慘了, 我想護理人員也要慘了!!!!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看竹何需問主人 ---
---一舞劍氣動四方 ---
---孤問今朝 不問歸途---
---一舞劍氣動四方 ---
---孤問今朝 不問歸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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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妳只是服務醫界, 從何深知醫師的痛處? 醫師豈是一群怕苦、貪財之人, 醫師怕的是醫糾, 要為自己辦不到的事負責, 只因為大眾對醫師的期待無限上綱。pedi 寫:看到沒?SLD 寫: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
連有醫療背景的人都說了,管你是不是高風險,你賺得多就該死!!
如果軍人上戰場前得知, 一旦打輸了一律刑法論處並巨額賠償, 請問軍人是破斧沈舟往前衝, 還是放下槍不幹了, 或者就算當兵, 也要當個嘴炮軍官, 免得捨身奮戰了半天, 卻招來一身惡名及破產
華盛頓要是知道爸爸會為了那顆櫻桃樹, 把他吊起來打個半死
我想華盛頓會把斧頭藏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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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醫師怕的是醫糾, 要為自己辦不到的事負責,
只因為大眾對醫師的期待無限上綱。如果軍人上戰場前得知, 一旦打輸一律刑法論處並巨額賠償, 請問軍人是破斧沈舟往前衝還是放下槍不幹, 或者當兵也要當個嘴炮軍官, 免得捨身奮戰半天, 卻招來一身惡名及破產. 華盛頓要是知道爸爸會為那顆櫻桃樹, 把他吊起來打個半死, 我想華盛頓會把斧頭藏起來.
--------------------------------------------------
這應該是醫師們普遍的心聲 (阿飄)
只因為大眾對醫師的期待無限上綱。如果軍人上戰場前得知, 一旦打輸一律刑法論處並巨額賠償, 請問軍人是破斧沈舟往前衝還是放下槍不幹, 或者當兵也要當個嘴炮軍官, 免得捨身奮戰半天, 卻招來一身惡名及破產. 華盛頓要是知道爸爸會為那顆櫻桃樹, 把他吊起來打個半死, 我想華盛頓會把斧頭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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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醫師們普遍的心聲 (阿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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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是醫療去刑化,不是除罪化
醫療去刑化是世界趨勢,為了醫療進步的必要作為
不會因為去刑化就沒有方法究責或"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
何況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是要負刑責的
我要是他的教授,一定當掉他
不好好唸書亂放=3
醫療去刑化是世界趨勢,為了醫療進步的必要作為
不會因為去刑化就沒有方法究責或"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
何況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是要負刑責的
我要是他的教授,一定當掉他
不好好唸書亂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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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6332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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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1wiger 寫:+1jesuischinoise 寫:現在推的除罪化只是不適用刑法而不是說完全沒有責任吧 (咦)
醫療除罪化 ≠ 醫錯免責
她們到底懂不懂ㄚ
要亂搞是不是? 沒關係 反正最上游的婦產科已掛 只剩奄奄一息
等現在這批精英退休 看還有誰幫你們開刀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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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打小人)loveTWN 寫:是醫療去刑化,不是除罪化
醫療去刑化是世界趨勢,為了醫療進步的必要作為
不會因為去刑化就沒有方法究責或"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
何況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是要負刑責的
我要是他的教授,一定當掉他
不好好唸書亂放=3
最後由 跟牠認真你就輸了 於 週四 9月 01, 2011 11:01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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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1
-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20, 2010 10:47 am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因為通常我們都稱飛安為飛安『意外』(非人為),醫療部份則稱醫療『疏失』(人為)...squeak 寫:機師駕駛飛機,民眾都知道危險,會要求機師只要好好開就好,其他的不要去煩他,不可以讓他過勞,時間到了就一定要強迫休息,不可以喝酒,薪水也很高,也沒有人罵他們坐擁高薪,出飛安意外,也不會動不動就判刑,因為他們知道把機師都抓去關了,問題也不會改善。
沒聽過客機機長在起飛前要將機組人員的工作全部再一一檢查一遍的(團隊信任)...
- ph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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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532
-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22, 2006 10:37 am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1netfox1971 寫: 妳只是服務醫界, 從何深知醫師的痛處? 醫師豈是一群怕苦、貪財之人, 醫師怕的是醫糾, 要為自己辦不到的事負責, 只因為大眾對醫師的期待無限上綱。
如果軍人上戰場前得知, 一旦打輸了一律刑法論處並巨額賠償, 請問軍人是破斧沈舟往前衝, 還是放下槍不幹了, 或者就算當兵, 也要當個嘴炮軍官, 免得捨身奮戰了半天, 卻招來一身惡名及破產
華盛頓要是知道爸爸會為了那顆櫻桃樹, 把他吊起來打個半死
我想華盛頓會把斧頭藏起來
- 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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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6297
-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05, 2007 7:25 pm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未必ulian 寫:護理博士 應該有很多臨床的經驗吧????
(咦) (咦) (咦)
有人一路唸上來,甚至出國拿學位,除了實習課程外,都沒有真正走過臨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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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1.現行法律下,執行業務之人,因過失致人於死、傷,都要負刑事上的責任
2.醫療並不是要除罪化,而是要明確的限於故意以及重大、不負責任的疏失,才算是刑事上的過失犯罪,並不是說要醫師有錯免責。同時,醫療是團隊工作,有疏失的不一定是醫師,也不是說其他醫事人員有疏失,就一定是醫師要負刑責,要不然為何要專業上的分工。
3.任何人犯錯都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其責任包括刑事上的犯罪責任,行政法上的處分責任,以及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只是對於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而言,不論大小的過失動則都以刑事的過失犯罪論處,最後只會造成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越來越畏縮,對整個救人的志業來說不是好事
4.最後還是一句話,在法律還不鼓勵免除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救人的恐懼的情況下,請依法行醫
2.醫療並不是要除罪化,而是要明確的限於故意以及重大、不負責任的疏失,才算是刑事上的過失犯罪,並不是說要醫師有錯免責。同時,醫療是團隊工作,有疏失的不一定是醫師,也不是說其他醫事人員有疏失,就一定是醫師要負刑責,要不然為何要專業上的分工。
3.任何人犯錯都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其責任包括刑事上的犯罪責任,行政法上的處分責任,以及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只是對於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而言,不論大小的過失動則都以刑事的過失犯罪論處,最後只會造成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越來越畏縮,對整個救人的志業來說不是好事
4.最後還是一句話,在法律還不鼓勵免除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救人的恐懼的情況下,請依法行醫
SLD 寫: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驚聞愛滋器捐的不幸事件,筆者相信,大多數醫事人員都是認真敬業,且沒有人樂見這種事發生。但不樂見,就代表不用負責嗎?由報載台大醫院的初步檢討報告來看,不免懷疑其自省之誠意。
最近醫界正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要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理由是,人體的奧妙,不是現行醫學完全能掌控,為使醫界能安心、積極實施醫療行為,避免醫師畏懼刑責而採保守治療,或發生錯誤後不願承認錯誤以致增加糾紛。筆者有不同意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在九十三年間修正時,將醫療人員的責任限縮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才需論究,其源由是台北地院某民事判決,認為醫療行為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而判決醫師與醫療機構需對某一肩難產事件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醫界震驚之餘,推動修法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規定。但修法之後,醫療糾紛案件未見減少。
況且,現在醫療行為範圍廣泛,不一定都是傳統上的救命治病,例如健康檢查或美容、整型手術,幾乎和通常商業行為一樣。而這次的事件,更是最基本的核對、溝通、確認沒有做好,無涉任何人體的奧妙。
醫界期望以免除刑責來減少錯誤、鼓勵認錯的思考,恐怕無法令一般人民接受。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四 9月 01, 2011 11:2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沒錯Cate 寫:未必ulian 寫:護理博士 應該有很多臨床的經驗吧????
(咦) (咦) (咦)
有人一路唸上來,甚至出國拿學位,除了實習課程外,都沒有真正走過臨床。
很多非由基層護理人員上來
或是臨床經驗不足的護理主管
跟之前有大大講的
有些外科醫師
只會寫PAPER
不會開刀的差不多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這正是我想講的Cate 寫:未必ulian 寫:護理博士 應該有很多臨床的經驗吧????
(咦) (咦) (咦)
有人一路唸上來,甚至出國拿學位,除了實習課程外,都沒有真正走過臨床。
除此之外
醫院「護理部」的某些高階主管
可能離臨床已經很遠很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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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法律的處罰不論薪資高低,只論造成損害大小,
護理師對於風險的警覺性恐怕還沒有醫師高,本事件中之協調師即是一例,
醫生以醫療為專業,只要瞭解法律的界限「依法看病」,
其實就可以避免大多數風險,但有很多病人會因此得不到應有的醫療
所以「醫療疏失 去刑化」主要不是為了保護醫生,
是為了保護病人因為「寒蟬效應」而得不到應有的醫療,這樣的結果
護理師對於風險的警覺性恐怕還沒有醫師高,本事件中之協調師即是一例,
醫生以醫療為專業,只要瞭解法律的界限「依法看病」,
其實就可以避免大多數風險,但有很多病人會因此得不到應有的醫療
所以「醫療疏失 去刑化」主要不是為了保護醫生,
是為了保護病人因為「寒蟬效應」而得不到應有的醫療,這樣的結果
並非人民守法就是法治
政府遵守法律原則 不輕易侵害人民權益 才是法治國
政府遵守法律原則 不輕易侵害人民權益 才是法治國
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看成等現在這批英精退休jeffery 寫:+1wiger 寫:+1jesuischinoise 寫:現在推的除罪化只是不適用刑法而不是說完全沒有責任吧 (咦)
醫療除罪化 ≠ 醫錯免責
她們到底懂不懂ㄚ
要亂搞是不是? 沒關係 反正最上游的婦產科已掛 只剩奄奄一息
等現在這批精英退休 看還有誰幫你們開刀 (挖鼻孔)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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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 >
這篇標題應該是 醫療除罪化 護錯免責?
(覺得很XX 護士自己都覺得不要除罪化了 那我建議檢調好好的查 看看是誰的刑責大 (挖鼻孔) )
(覺得很XX 護士自己都覺得不要除罪化了 那我建議檢調好好的查 看看是誰的刑責大 (挖鼻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