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58199.shtml
【聯合報╱楊憲宏/資深媒體工作者(台北市)】
2011.08.30 02:22 am
台大醫院主導的多重器官移植,發生致命錯誤,捐贈者竟然是一名列管的愛滋病患者。最近台灣各大醫院都紛紛檢討自己醫院的作業流程,有無發生同樣錯誤的可能性,也因為檢討,對台大醫院的錯誤感到不可思議。
醫界人士的疑點是,在表達檢體是否為愛滋病反應時,大多數會用Positive(陽性),或negative(陰性)而不會用發音混淆的reactive(反應),non-reactive(無反應)。有時更直接用陽性、陰性中文表達。有些醫院為了慎重,還表示必需加上「你的病患是愛滋病患者」中文直述,以期沒有模糊。部分醫院還規定,如果是用電話報告結果,還必須有一道Read back(覆誦)的程序,重複確認。
整個移植程序的啟動,「隊長」是誰?這個總指揮有沒有就捐贈者往歷做查證,比如說,家屬知道捐贈者是同性戀者,簽同意書時,有被問過這個問題嗎?台大醫院在接受一個捐贈者到底有沒有做嚴謹的查證?還是以時間緊迫為由,所有程序只是行禮如儀,只要簽到同意書就動手?
出現這麼大的錯誤之後,有關單位必須認真思考,為了查證「無漏接」,疾病管制局應重新檢討,目前他們手中列管全台兩萬多名愛滋病患者的名單,是否要適度的對移植醫院進行嚴格、限制性的開放查證?一個器官捐贈者其實是已被判定死亡的患者,其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應與存活者有些微分別。特別是事關其他受贈者的權益。
本次事件,如果有關方面開放醫院來查證,馬上知道捐贈者是愛滋病管制病人。與其事後才公布他是管制病人,還在媒體上曝光(隱私權受傷更重),不如開放醫療人員事前查證,還可以用保密切結,阻止任何濫用。
台大醫院是一家優良的醫療機構,少了這一家有能力進行器官移植的院所,病人的權益受損極大,所謂一年停業處分實無必要。但是,出了這麼大的錯誤,眾多醫事人員還得接受刑事調查,行政上也不能不對台大醫院進行處分,或台大醫院在撰寫報告時,難道不應「自請處分」?
或許有關單位應考慮將台大醫院從AAA級的醫學中心降等為AA級的區域醫院,讓台大閉門思過,等下一次評鑑力爭上游再經審核,看能不能雪恥拿回「醫學中心」。如此處分有針對性、有激勵性,卻不影響病患權益。
【2011/08/30 聯合報】
AAA降為AA 讓台大閉門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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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AA降為AA 讓台大閉門思過
AAA改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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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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